安琪酵母: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稿)
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2)第三章薪酬标准及绩效考评程序 (3)第四章薪酬调整 (5)第五章其他激励事项 (6)第六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股东和公司价值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机构第四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并对公司董、监、高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提出年度绩效奖金方案。
(二)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监、高人员所披露薪酬发表审核意见。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以下分别简称为“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董事和监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298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1年修订)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独立董事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独立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应将其在公司以外任职、兼职情况(包括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情况)报告公司;上述情况发生变动时,应在发生变动后一个月之内报告公司。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业绩考核办法
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业绩考核办法
2020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薪酬管理 (3)
第三章业绩考核及指标体系 (5)
第十一条高管考核遵循的原则 (5)
第十二条年度业绩考核指标 (6)
第十三条业绩考核计算方式 (6)
第十四条能力素质 (7)
第四章福利及其他 (7)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8)
第六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业绩考核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的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及参照该办法执行的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等人员。
第三条由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高管薪酬及业绩考核的组织管理,薪酬考核办法由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提交董会会审定。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及评定等级具体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兑现的依据。
第二章薪酬管理
第四条公司高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原则,以市场化薪酬对比为基础,形成公司高管与同行业薪酬水平、合理确定公司高管之间的薪酬差距。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对公司战略执。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指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下列人员:(一)公司董事;(二)公司监事;(三)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领取津贴。
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所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以及经营业绩实现情况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将遵循以下原则建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体系与确立薪酬标准:(一)体现以岗位、能力和业绩的付薪理念;(二)体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员工收入水平相结合的原则;(三)体现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的原则;(四)薪酬标准体现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的原则;(五)体现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个人收入“风险共担,收益分享”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其所提出对高管人员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其所提出的董事津贴、监事津贴计划须报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审查、确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二)检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生物科技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生物科技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考核方案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机构 (2)
第三章年度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3)
第四章考核实施 (3)
第五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考核以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为依据,对个人
进行业绩目标和行为规范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公司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二)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行为规范等相结合,(三)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协助实施。
2020年酵母企业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工作细则
2020年8月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3
第三章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5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8
第五章总经理报告制度10
第六章考核与奖励11
第七章附则11
酵母企业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十四条总经理在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应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承担公司资产和资金安全性的领导责任。
总经理应自觉维护内控系统的有效运作,及时处理或纠正内控体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
第十五条副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600298安琪酵母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1-03-04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临2021-025号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2021 年 2 月 20 日,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酵母”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将公示相关情况公告如下:1. 激励对象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0 年 2 月 22 日至 2020 年 3 月3 日,时限不少于 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 OA办公系统。
(4)反馈方式:当面或电话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反馈,人力资源部对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4年上市制药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薪酬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企业的重要决策者和执行者,其薪酬应当与其所承担的责任和所取得的业绩成正比。
因此,上市制药企业的薪酬制度应当建立在市场化、激励性和公平性的基础之上,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薪酬构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股票期权、福利和补贴等组成,其中绩效奖金和股票期权应占比较大,以体现激励性。
2.绩效考核薪酬应当与绩效挂钩,其考核应当以企业整体业绩为主要指标,同时还应考虑到个人因素和团队协作情况。
具体的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盈利、销售增长、研发投入、市场份额等。
3.公开透明薪酬应当公开透明,薪酬标准、构成和发放情况应当定期公布,并接受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监督和审查。
1.制定绩效目标每年初,应当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和标准,以保证其工作和企业整体目标保持一致。
2.定期考核每季度或半年度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评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和业绩表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3.激励措施对于表现突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提升机会,以激发其继续努力和创新。
4.惩罚机制对于表现不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及时调整岗位或解聘,以保证企业的整体利益。
5.反馈机制应当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反馈机制,及时向其反馈考核结果和改进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调整和完善。
总之,2024年上市制药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在市场化、激励性和公平性的基础之上,以合理的薪酬激励和科学的绩效考核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和稳健经营。
2018年—2020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18年—2020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机构 (2)
第三章年薪的构成 (3)
第八条基本年薪的额度及发放方式 (3)
第十条奖励基金的提取方式 (4)
第十一条奖励基金的发放方式 (5)
第四章绩效考核 (7)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体系结构 (7)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结果考核体系 (7)
第十四条个人工作成效考核体系 (7)
第五章薪酬考核流程 (8)
第六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实现薪酬分配与公司业绩和股东价值的有机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合本办法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一)公司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下属子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监事(不包括外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市场导向的原则;
(三)绩效导向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10-008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特别提示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2月25日以电话及传真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各位董事。
会议于2010年3月5日在宜昌市南湖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俞学锋主持,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肖明华、独立董事梁运祥、姜颖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分别委托董事李知洪、独立董事沈致和、余玉苗代为出席会议,并对除需要回避事项外的审议事项投赞成票,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并进行了逐项表决,其中第一、三、四、五、七项议案涉及董事及经理层的换届选举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其它议案全票通过:1、选举俞学锋先生为公司本届董事会董事长;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经董事长俞学锋先生提名,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名单如下:战略委员会委员:俞学锋、李知洪、余明华、蒋春黔、沈致和、梁运祥、姜颖;提名委员会委员:沈致和、俞学锋、李知洪、余明华、刘信光、梁运祥、姜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姜颖、蒋春黔、刘信光、沈致和、梁运祥、余玉苗、李知洪;审计委员会委员:余玉苗、蒋春黔、刘信光、梁运祥、余明华、肖明华、姚娟;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稿)
为有效调动和发挥高管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战略和中短期目标实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所在区域和行业等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对象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董事(不包括外部独立董事)等人员(以下简称上述人员)适用本办法。
纳入宜昌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范围的人员,按市国资委相关办法及规定执行。
第二条指导原则
结合市场化原则和公司实际;责权利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三条管理职责
董事会负责对上述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薪酬标准
上述人员基本薪酬=董事长基本薪酬*职务系数。
每年初,公司综合考虑同行业薪酬水平、外部环境、资产和效益规模、全员总体薪酬水平等因素,按同比上年增幅不超过销售收入与净利润综合增幅(当年度预算比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与净利润增幅各占50%)的原则,制定董事长基本薪酬标准。
上述人员职务系数确定如下:
(1)董事长为1;
(2)总经理为0.95;
(3)董事副总经理为0.85;
(4)副总经理为0.8;
(5)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0.7。
第五条薪酬考核
根据上述原则,公司每年制定上述人员薪酬考核方案,薪酬考核浮动区间为基本薪酬的80%-150%。
上述人员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技术与管理创新、融资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由公司提出奖励报董事会决定,该奖励不受浮动区间上限150%的限制。
公司将上述人员上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下年度考核方案提交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薪酬支付及管理
上述人员薪酬总额在核定前,每月按一定标准进行预付,全年预付总额不超过基本薪酬总额的80%,其余部分根据绩效考核兑现结果发放。
上述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从变动次月起执行新岗位薪酬标准;新聘任的人员自到任次月起按本办法执行。
上述人员按本办法领取薪酬,以及按相关规定享受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政策,除此之外不得领取其他工资、奖金和补贴等收入,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其他规定
本办法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