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区改造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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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区改造一期A地块北区住宅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

2011年5月·北京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区改造一期A地块北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中心区,A地块的一级开发工作已于2009年12月由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完成,并取得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房山区长沟镇区改造一期A地块(紫云住宅小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环境保护意见的函》。2010年北京昊远隆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通过摘牌方式取得一期A地块北区的土地权属,拟在该地块内进行住宅项目开发(以下简称“拟建项目”),项目用地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北侧部分,规划指标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2010规条供字0087号)控制,用地指标按照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京地出[合]字(2010)第0405号)控制,医疗卫生用地不在本次项目权属用地范围内。

2工程概况

拟建项目用地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大街、现状中学和医院权属用地,西至规划泉水河西路,南至政府北街,北至规划云居寺路;总占地面积279094 m2,其中代征地面积154375 m2(其中代征道路用地面积47686m2,代征绿化用地面积101348m2,代征河道用地面积5341 m2),建设用地面积124719 m2;总建筑面积193043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0043 m2,地下建筑面积33000 m2;楼层最高24m,综合容积率1.28。

拟建项目总投资138957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105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76%。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

拟建项目计划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预计2014年12月全部竣工。

3.环境质量现状

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拟建项目评价范围内SO2和NO2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TSP、PM10日均浓度有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现象,超标原因主要为气候干燥、建筑施工、地面裸露造成扬尘所致。评价区内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要求。

3.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内临近的地表水体为北泉水河,监测结果表明北泉水河的pH、溶解氧、

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达标,化学需氧量不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超标原因主要为河流两岸的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所致。

3.3地下水质量现状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长沟太和庄”地下水监测点的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3.4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中心区、南场界、西场界、东场界和北场界声环境质量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3.5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现状

1、通信基站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拟建区地面环境电磁辐射监测值较低,垂直方向类比监测点的功率密度<0.001W/m2,均远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中“公众照射导出限值”的要求。因此,拟建项目东南侧中国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对拟建项目区的环境影响较小。

2、高压线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低于《500kV 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规定的4000V/m、100μT(换算为80A/m)的限值,说明拟建项目西北侧高压线的工频电磁辐射场强对拟建区的环境影响较小

4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4.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分析

1、车库废气

拟建项目设C1(4-3-2#小区内)、C2(4-4-1#小区内)共2座地下车库,C1地下车库废气通过排风机引至6#住宅楼的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9.5m(高出6#住宅楼楼顶1.5m),C2地下车库废气通过排风机引至3#住宅楼的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5m(高出3#住宅楼楼顶1.5m)。项目建成运营期地下车库排气筒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表1中Ⅱ时段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限值要求。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地下车库废气中NOx、CO的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000107 mg/m3、0.002925mg/m3,占标率分别为0.0446%、0.0146%,最大落地

浓度均出现在距源中心下风向852m处。

拟建项目地下车库废气的排放对周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恶臭污染物

拟建项目在4-4-1#小区1#住宅楼和3#住宅楼之间的地下1层建设1座中水处理站,其运行过程产生的恶臭污染物中,H2S和NH3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表1中Ⅱ时段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通过风道引至3#住宅楼楼顶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5m。

4.2水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住宅楼居民生活污水中的沐浴、盥洗及洗衣排水经自建的中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于小区冲厕、绿化和道路浇洒;住宅楼居民生活污水中的冲厕及厨房排水和公建设施排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满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线,终入长沟污水处理厂。因此,本项目排放的污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4.3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拟建项目运营期的产噪设备均安置在地下,对设备噪声源采取房屋隔声、设备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为14.6~29.3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叠加背景值后,各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为43.1~54.7dB(A),夜间预测噪声值为38.4~42.6dB(A),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拟建项目环境保护目标接受到的设备噪声贡献值在20~45dB(A)之间,叠加背景值后昼间噪声预测值为46.4~48.8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4.4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居民生活垃圾和中水处理站污泥。

本项目建成后运营过程中,居民生活垃圾将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派保洁人员每天清理分类,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集中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中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理。拟建项目的固体废物能够做到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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