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审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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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审计案例

一、工程简介

本工程属于武进高新区南区河道驳岸BT工程,共包括凤阳河河道驳岸、吴王浜北段河道驳岸和茅柴港河道驳岸,全长约4.5km。驳岸墙身采用M7.5浆砌块石,压顶采用C20砼。

本工程采用清单方式结算,工程量按实计量。

二、审计工作重点

1、工程中措施费的计算方法

在本工程中,根据施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措施项目清单计量与调价的办法:措施项目费用包干,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原来招标时原设计要求是沿原有老河道进行施工,后根据规划要求,施工时设计变更,局部采取新开河道。同时因甲方的前期原因,有局部新开河道暂无法施工,施工单位二次进场。施工单位对由于变更和二次进场引起的围堰措施费进行了索赔共8.62万元,审计人员根据前期资料、签证资料和现场情况的调查,认为这笔措施费用应该分开考虑,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因变更引起增加的围堰因包含在投标风险中,不予以计量,因甲方前期原因导致施工单位二次进场,重新围堰,此部分措施费应予以计量。并按照原投标中的围堰单价进行执行。最终核定增加围堰措施费用为2.07万元。

2、对清单项目的理解

清单已实行了一段时间了,但对清单项目概念的理解还和原来的定额概念相混淆。在本工程中,施工单位提出在开挖时,采用挖机二次翻挖倒运土方,因此要求增加翻挖土方的费用,提出增加费用184万元,审计提出此项索赔不予认可。根据

工程量清单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和资金成本,并考虑风险因素。因而清单项目挖土方综合单价是完成挖土方这个工序的费用,报价中包含了挖土装车、汽车外运1km等工作内容,不是原来定额单价中仅仅是挖土这项工作内容而已,至于采用何种施工方案完成挖土方项目,属于各施工单位在报价时自行考虑的。因此该工程中施工单位采用挖机翻挖的方案来完成挖土方工程,属于施工单位自行调整施工方案,不对费用另行调整。经过审计人员的解释协调,施工单位最终接受了审计意见。

3、对新增加项目的费用调整

在本工程中,原清单中有余土外运,在工程实施中,甲方提出余土由其他单位来运走,施工单位配合装车。原清单的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原有的清单价格已经不完全适用,需要重新确定装车的价格。根据原投标书中清单单价分析,参照原标书中的相类似的价格,对原有价格进行了调整。共核减12.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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