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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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财政政策

近3年财政政策

2011-积极的财政政策

2010年12月10至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2011年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房地产调控及房产税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2010年4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2011年1月28日起,重庆市试点向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对重庆市主城9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征收

房产税,税率为0.5%—1.2%。《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全文

2011年2月16日,北京市出台了包括限购升级、加快保障房建设、加强金融税收管理等极为严厉的楼市调控措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专题

2011年3月16日,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从5月1日起施行。5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011年4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央财政增加安排180亿元,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补助。3月16日,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确这项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共服务

2011年4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央财政增加安排123亿元,用于新农保试点补助。增加安排后,2011年新农保覆盖地区范围将从原计划的40%提高至60%,从7月1日起实施,城镇无收入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同步推进。

•车船税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过程。

1980年9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征税对象包括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每月或每次800元),而国内居民工资收入普遍很低,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围之内。

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详细

2011年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认为,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1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指出,为了有效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拟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计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使用范围。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个人所得税

2010-积极的财政政策

2009年12月5日至7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0年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2010年1月10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当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上说,2010年我国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将重点在扩内需、调结构上下工夫,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2010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2010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新形势新情况不断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和重点。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一是保持

适度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2010年拟安排财政赤字105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8500亿元,继续代发地方债2000亿元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二是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结构调整。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压,继续向“三农”、民生、社会事业等领域倾斜,支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和欠发达地区的建设。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公用经费。四是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增强内外部约束力,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财政风险。

2010年7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强调,要坚持把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作为宏观调控的核心,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7月27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部署下半年工作时明确表示,要把“稳定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主基调,继续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和重点,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10年9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0)》称,下阶段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2010年1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2011年我国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2009:

1.宽松的财政政策:减少税收(已实施了证券交易税的下降和利息税的取消),扩大政府支出(40000亿拉动内需正在实施中);

2.促进对外贸易:进出口行业是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并且从业人员众多(据统计已达亿人)。一是增加出口退税;二是人民币升值,都是增加出口竞争力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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