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对策复习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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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对策

在历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我国各级政府都对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清理和缩减,也对行政审批的方式和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笔者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仅只是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的数量减少问题,还必须解决行政审批事项输人和输出的平台建设问题,核心是解决审批方式转变和审批机制创新的问题。

一、集中审批权,提升服务能级

目前,有行政审批权的职能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一般都设有专窗,受理申请审批的个人和法人的材料,但各专窗只起集中收件的作用,进行申报材料还要拿回政府各职能部门,待部门审批完,再通过专窗分发给个人和法人。有的地方个人和法人依然要往返于各职能部门之间;有的职能部门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一方面是由于一些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筑设施不能容纳所有有行政审批权的职能部门进驻,另一方面是由于一些部门认识不到位,有意拖延、不进驻;一些政府部门对于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授权不到位,职能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实质性授权过少,责权不够明确,不能进行有效的行政审批,存在“坐窗口的没有权,有权的不在窗口”的现象。对于政府机构来说,一站式服务在于把一些分散的服务功能集中起来,以便解决一些重复的问题,减少公民和企业的成本。显然当前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水准

离作为一个整体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要求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只起“收发室”作用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传统路径严重制约着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因此,应集中审批权,提升服务能级,排除相互破坏与腐蚀的政策情境,更好地联合使用稀缺资源,促使某一政策领域中不同利益主体团结协作,为公民提供无缝隙而非分离的服务。针对上述问题,变受理分离、分散审批为“既受又理”和集中审批是提升我国政府行政审批效率的根本途径。具体来说:一是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权向一个科室集中。政府职能部门须梳理自己的职能,把具有审批权的事项归口到一个科室,统一命名为行政服务科。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较少的,可在某一科(室)增挂“行政服务科”的牌子,或设立首席代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办公。二是坚持“应进则进”,各职能部门的行政服务科整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各部门窗口成为受理窗口、办理平台和办结出口“三位一体”的工作机构,做到“中心之外无审批”。已被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接收的事项,不得在行政服务中心之外受理,即杜绝体外受理;凡不由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的事项必须报请相应一级政府审定。那些审批范围广、涉及相对人较多且规则性较强、自由裁量权较小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审批事项,则应集中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三是坚持“既受又理”,杜绝体外循环。进驻窗口的部门必须对所属窗口实行充分授权,窗口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不需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和听证,能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必须当场办理,使一般性审批事项都能在窗口受理后

直接办结。需由部门领导审批的事项,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到窗口现场审签或在网上审签(需集体会办决定的事项除外),审批事项的“否决权”由各职能部门的正职掌握.以提高行政服务中心内部的办事效率。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行政审批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初衷是实现“两高一低”目标,即行政效率高、行政透明度高和行政收费低。但是,目前行政审批运作机制仍然不够透明和高效,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行政审批不够透明,审批过程缺乏透明度,行政相对人了解不到审批过程的动态情况,行政审批尚未做到标准化、格式化,规范性较为欠缺,政务公开的力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审批方式相对繁琐,迄今为止,基本上还是采用传统的审批方式,即逐级审批、层层把关,环节较多、程序相对复杂。前几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虽然对行政审批事项作了大量的削减和调整,但审批事项总体上还是比较多。三是审批流程尚需优化,并联审批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实际审批过程中基本上还是“串多并少”,流程优化未能做到全覆盖,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协调较差,缺乏同步。其原因主要是我国政府以传统的官僚制模式构建的工作流程中以部门为工作单位,部门内部以等级链为结构形式。这种模式下的政府办事模式受部门主义影响,各部门各科室分开受理事项,而行政服务巾心流程再造的思路就是针对审批事项,按照公众办事的流程对职能部门进驻中心的窗口进行程序上的整合。因此,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应加强制度建设,通过两方面的努力提高政府行政审批运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一是坚持“九公开”原则。所有进驻事

项都要按照“审批事项、审批主体、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流程、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的“九公开”要求,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网上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凡不予受理的事项,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需上报、转报审批的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在本级审批权限内,不得出现申请人往返于窗口与部门之间的现象。二是建立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制度,坚持“一次告知,二次办结”的业务操作规程,建立退件书面告知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

三、借力信息技术,提高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

行政审批效率的进一步提升需要先进的信息技术作为依托,信息技术是实现“一站式办公”、“一体化公共服务”的必要条件。行政服务中心在形式上要求各职能部门以窗口形式进驻。并对各窗口进行整合、协调,其重要手段之一便是利用信息技术。信息技术作为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的支撑者,能够将中心各窗口及各窗口和其所隶属的职能部门链接起来。目前,全国大多地方政府尚未建立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各职能部门内部的审批系统基本上都是由相关业务条线开发并负责管理,彼此间互相独立,信息资源不能共享,跨条线的连接和同步操作无法实现。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的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图行政审批效率提高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借力信息技术,提高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要整合目前分散的审批窗口,实行‘一门受理,集中审批’的办件模式,防止‘行政服务中心’变成‘收发中心’。”

在一定程度上,整合审批窗口是从技术角度来理解的,技术要求

从分散走向集中,从部分走向整体,从破碎走向整合。协作就是特定议题的利益相关者自发组织参与到同一个过程中,彼此相互联系,利用共同的规则、标准和组织结构,对领域内的相关议题采取行动或共同决策。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作为一级政府层面的审批管理业务平台,其最大的优点就是为一级政府各审批部门的协同提供统一的基础支持和更加规范、更为便捷的服务。但是笔者认为即使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仍然需要做三方面的努力才能使信息技术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提高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一是精简环节和压缩流程。如果审批环节不精简、流程不压缩,部门之间的协同依然不会顺畅、高效。因此各进驻部门应不断规范和优化项目管理,制定统一的标准和操作规程,全面梳理、精简和优化审批流程,实施审批流程再造,切实减少不必要的申请材料与办理手续,改进审批方式,进一步压缩时限。二是推进“并联审批”。如果审批方式依然是传统的串联审批,那么信息技术就无法实现对审批时间的压缩。因此,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办理的,实行并联审批制。鉴于并联审批在实践中确实困难较大,应先从建设项目开始,逐步向其他领域推开,通过整合式的业务流程再造,以多个部门的“并联审批”代替以往的“串联审批”。三是有序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应积极探索实践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编制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把编制行政审批业务手册作为进一步推进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放在突出位置,摆上议事日程,并且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抽调精兵强将,聘请专业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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