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行政审批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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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行政审批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

效能的意见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鹤政[2009]21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18

【实施日期】2009.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行政审批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的意见

(鹤政〔2009〕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现就创新行政审批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减少、整合、规范、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和方式为途径,以推进行政电子监察为手段,加快政府管理方式创新,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打造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便捷畅通的投资服务平台,推

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依法施行、科学规范的原则,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设内设机构、不新增中层领导职数的前提下,归并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内设机构,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相对集中到一个科室,整建制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公;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中心到位,对中心窗口授权到位,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真正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办公、一条龙服务”的行政审批服务新模式。

要清理事项。各部门要以《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鹤政〔200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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