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行政审批效能指数考核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富阳市行政审批效能指数考核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审批效能指数是指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审批服务窗口在审批服务过程中效能与品质的量化指标。通过行政审批效能指数考核,进一步促进审批服务窗口提升效能,提高质量,努力打造“审批最快、服务最优”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第二条考核对象: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窗口(新登分中心各窗口审批服务工作纳入市中心各部门窗口效能指数考核)。

第三条考核指标设定

效能指数由动态效能指数和常态效能指数两部分构成。

动态效能指数共10项指标:人均办件量、网上办理率、事项联办率、资料精简率、中介服务效率、群众满意率、工作纪律、办理规范、月度重点工作、创新创优工作。

常态效能指数共5项指标:职能整合、窗口管理、体系建设、中介纳管、创先评优。

第四条考核方法

1.动态效能指数实行每月考核,由市监察局牵头,“中心”具体负责,每月初,根据动态效能指数考核内容,对窗口上一月度服务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2.常态效能指数实行年度考核,由市监察局牵头,“中心”具体负责,每年12月初,根据常态效能指数考核内容对各窗口从上年12月至次年11月底止的工作进行考核。

3.行政审批效能指数全年得分=(每月动态效能指数平均得分×60%)+(常态效能指数得分×40%)

第五条动态效能指数考核内容

1.人均办件量(5分):各窗口以5分为基准分。窗口月度人均办结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每件加0.1分,承诺件每件加0.05分,其他事项(含服务事项)每件加0.02分,累计最高加1分。

2.网上办理率(10分):进驻窗口审批服务事项按照“能进尽进”的要求,全部进入“中心”网上审批平台实时运作的(含系统数据对接实现进度同步的),得10分;经“中心”同意后,采用二次录入方式进行的,得9.7分;采用每周报表方式进行汇总的,得9.4分。

(1)窗口所有审批服务业务一律纳入电子监察和短信回访,虽经受理,但未进网运行、补录或上报的,每件次扣2分。

(2)网上审批服务业务网上网下不同步运行造成逻辑监察异常、二次录入业务与实际不符或每周上报的业务中出现错报、延时报送的,每件次扣1分。

(3)加快推广外网申报(含办事群众自行申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及基层站所收件申报),鼓励推进即办件外网申报、外网反馈,承诺件外网申报受理、内网承诺办理,并最终在原始申报材料窗口换取审批结果环节实现即办。外网申报业务占本部门窗口办理业务比例,每一个百分点,加0.02分。

3.事项联办率(10分):各窗口以10分为基准分。鼓励部门内部审批服务事项或部门间审批服务事项实行“一窗进一窗出”的联审联办。

(1)对于同一个投资项目或服务对象,部门内部审批事项实现联审联办的,联办件比例每一个百分点,加0.02分。

(2)对于同一个投资项目或服务对象,实现跨部门联审联办的,联办件比例每一个百分点,牵头部门加0.03分,参与部门加0.02分。

(3)应纳入联审联办的事项,未按照联审联办程序进行办理的,每件次扣1分。

4.资料精简率(10分):各窗口以10分为基准分。在审批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鼓励部门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扩大审批资料跨部门共享。

(1)部门直接取消申报材料的,次月起,按取消材料的审批事项业务量计算减少收取的审批材料数量,每件次加0.01分,最高加1分。

(2)部门通过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实现申报材料跨部门共享的,按共享材料的审批事项业务量计算减少收取的审批材料数量,每件次加0.01分,最高加1分。

(3)已明确取消或已纳入网上资料共享的审批材料,窗口擅自收取的,每件次扣1分。

5.中介服务效率(10分):无中介服务前置要求的部门得基准分10分。

(1)落实部门审批与中介服务捆绑考核机制,具有审批法定中介服务前置要求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在捆绑承诺时间内完成的,相应审批部门加0.5分。

(2)部门审批和中介服务实际捆绑运行时间超过捆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