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介绍-发行、挂牌、后续管理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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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1、兑息的登记日为发放日前一个工作日;兑 付的登记日为发放日前三个工作日。 2、确保公告内容与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3、计划管理人于P-9日提交材料时,可先 提供传真件,随后将原件邮寄至我公司。
三、注意事项
4、资金划款问题 为确保资金准时到账,建议最好在最晚到账日 (P-2日)前将兑付兑息款和手续费Hale Waihona Puke Baidu出,并 及时与我公司经办人员取得联系。 在汇款凭证资金用途栏注明“债券代码及XX 债兑付兑息款”
2、挂牌条件
基础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 预测的现金流; 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设置合理; 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发行完毕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备案;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符合本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本指引要求; 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6、资产支持证券登记挂牌程序-详解
持有人名册
6、资产支持证券登记挂牌程序-详解
4.
持有人名册确认及挂牌:T-2日12点前,交易所将当日登记完成信 息反馈计划管理人,计划管理人需通过电子邮件对持有人信息进行 确认。交易所通知计划管理人确定挂牌时间,安排挂牌。注:计划 管理人需认真核对持有人名册的准确性,一旦发现有问题及时向本 所申请调整。 递交书面登记挂牌申请材料及费用缴纳:根据《资产支持证券业务 指南》要求,向本所提交登记和挂牌书面材料。登记材料包括费用 缴纳凭证复印件。注:资产支持证券挂牌后一周内需提交,缴纳金 额可向本所确认,需缴款凭证可向中登索取。 相关协议和发票邮递:本所将相关协议、发票邮递计划管理人。
5、资产支持证券登记挂牌程序
提交登记挂牌申请材料(T4)12点前 交易所进行核准,中登进行登 记(T-3日) 中登完成登记,计划管理人确 认持有人信息并与交易所确认 挂牌时间 刊登挂牌公告书
挂牌交易(挂牌仪式)
6、资产支持证券登记挂牌程序-详解
1.
申请代码:向交易所提交电子材料(包括无异议函和计划说明书) 到ssebond@sse.com.cn邮箱,申请挂牌代码和简称。 签署相关协议:向交易所申请邮递证券挂牌协议、证券登记服务协 议、代理兑付兑息协议、补充协议,可将邮递地址发邮件到上述信 箱。注:在向本所提交登记挂牌材料前,应确认计划管理人已经签 署相关协议(书面协议不及时不影响办理)。
2、投资者结构
一般法人(持有量 占比49%)、信托公司 (18%)、证券公司 (16%)、商业银行 (14%)、基金(12%) 是ABS的持有主体。
3、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挂牌交易相关费用
发行手续费 挂牌初费 无 挂牌额万分之一,最高四万;暂免收
挂牌年费 现券经手费(双向) 固定收益平台
挂牌额百万分之八,最高二千/月暂免收 成交额百万分之一,最高100元/笔 期限1年以下(含),登记费率为登记面额的 0.00001;期限1年-5年(含),登记费率为登记面 额的0.00002;期限5年-10年(含),登记费率为登
2.
6、资产支持证券登记挂牌程序-详解
3.
提交登记材料和挂牌材料电子版:T-4日12点前,完成1.证券登记表、 2. 资产支持证券备案信息表、3.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名册清单、4.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名册清单excel版的填写并扫描压缩成一个文 件;将1.资产支持证券挂牌申请书、2.资产支持证券实际募集数额 的证明文件、3资产支持证券计划说明书、4.挂牌公告书、5.电子材 料与书面材料(包括登记和挂牌材料)一致的承诺函盖章并压缩成 一个文件。上述两个文件一起发送到ssebond@sse.com.cn邮箱, 压缩时按照证券代码+登记材料和证券代码+挂牌材料命名。注:资 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名册清单需打印盖章并在文件上写明书面与电子 数据一致承诺。承诺函需计划管理人盖章。 新的债券业务管理系统上线后,将通过业务系统受理。
FT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认购的各机构投资者应不 晚于当日15:00前将认购款划 至计划管理人指定的专用收款 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报送交易所审核 向交易所报送发行结果公告正 式PDF文件
FT+N日
三、资产支持证券登记挂牌
1、简介
为促进资产支持证券市场发展,提高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资产支持 证券挂牌审核及登记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对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流 程进行调整,调整后,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资产支持 证券挂牌和登记材料一站式受理服务,由上交所统一负责受理资产 支持证券登记和挂牌材料,并接收计划管理人/承销商电子化报送材 料。 为规范材料报送,上交所要求每家计划管理人/承销商指定专人进 行业务办理,并根据材料制作情况,对业务人员进行奖惩。
谢谢!
上交所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挂牌受理邮箱: ssebond@sse.com.cn 上交所债券发行上市qq群 205530178
3、挂牌申请材料
1. 《资产支持证券转让服务协议》;(目前是印刷版) 2. 专项计划完成备案的证明文件; (备案信息表) 3. 资产支持证券信息表(见业务指南); 4. 资产支持证券转让公告书(见业务指南); 5. 资产支持证券实际募集数额的文件; 6. 关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承诺函(见业务指南); 7. **证券公司关于**资产支持证券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生重大变化的专项声 明(若有,见业务指南) 8. 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FT日前
向交易所提供发行文件进行审核 提交交易所发行文件 (包括计划说明书、承诺函、登记 挂牌阶段相关事宜的承诺函)。
4、网下发行程序-参考
FT-1日 确定收益率 4:30前收益率公告报送交易 所审核,并发送给计划管理人, 计划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 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 知书》或签订《认购协议》
初始登记费及兑付兑 息手续费
中国结算
记面额的0.00005;期限10年以上的,登记费率为登 记面额的0.00006。 兑付兑息手续费按照兑付兑息资金总额的0.00005收 取
4、一站式服务
交易所和登记公司为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挂牌业务提供一站式服 务。 2015年至今完成130多只资产支持证券挂牌。 交易所要求各计划管理人指定专人负责发行挂牌材料报送,后续将 建立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定。
交易所-收益分配公告
一、兑息操作流程
日期安排(P为发放日) (1)计划管理人提供材料(P-9日)。 (2)刊登公告(最迟P-4日前,尽量提早)。 (3)兑息款最晚到账日(P-2日16:00前) (4)登记日(P-1日)、发放日(P日)
二、兑付操作流程
1、所需材料与兑息基本相同 2、日期安排:
(1)计划管理人提供材料(P-9日)。 (2)刊登公告(最迟P-4日前)。 (3)兑息款最晚到账日(P-2日16:00前) (4)登记日(P-3日)、发放日(P日)
3、网下发行
1. 2. 3. 4. 5.
发行材料:计划说明书和其他公告文件。 披露发行文件方式,定向披露。 通过簿记建档或询价确定发行利率。 签署销售协议,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将认购资金划至计划管理人账户
4、网下发行程序—参考
交易日
发行工作事项
主承销商(计划管理人)工作事项说明
FT-1日前
与交易所沟通发行时间,并通过 联系交易所获取资产 邮件提交计划说明书、代码申请 支持证券代码,审核 电子版 发行文件 待审核通过后,交易所通知资产 支持证券挂牌代码
资产支持证券 业务介绍
--发行、挂牌、收 益分配
债券业务部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挂牌概况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 资产支持证券挂牌 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分配
一、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挂牌概况
1、上交所资产支持证券市场概览
最近半年来,上交所资产支持证券市场发展快速
截至2015年7月21日 交易所挂牌挂牌资产支持证券数量为154只,发行量为281亿元。 本年度资产支持证券现券交易量123亿元。
4、登记申请材料
1. 专项计划完成备案的证明文件; 2.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委托代理兑付、兑息协议》;(印刷版) 3. 《证券登记表》(标准模板); 4. 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复印件(如有); 5. 担保协议(如有); 6. 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字的债券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或 到账确认书; 7. 特定原始权益人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计划管理人法定代表 人对指定联络人的授权委托书; 8. 持有人名册清单(持有人名册清单应包括债券代码、持有人证券账户、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的数量等内容),并在每页上加盖债券计划管理人公章(标准模板); 9. 如有司法冻结或质押登记的,还需提供司法协助执行、质押登记相关申请材料; 10. 指定联络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 中登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
6.
四、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分配
一、兑息操作流程 二、兑付操作流程 三、注意事项 四、收费标准
一、兑息操作流程
需提供的材料
中登-《委托代理兑付兑息确认表》
下载地址:“www.chinaclear.cn”—“服务与支持”--“业 务表格”--“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计划管理人登记部业务申 请表格”
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
1、发行方式 协议发行:是指由计划管理人或承销机构自行询价、销 售、簿记,向特定投资者协议发行。 通过协议发行的, 计划管理人可与本所债券业务部联系,明确计划说明书 披露和挂牌代码等信息。
2、发行对象
(一)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二)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 财产品、信托产品、保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金融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RQFII); (四)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 金; (五)在行业自律组织备案或登记的私募基金及符合本条第(六)款规定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 (六)其他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单位; (七)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经本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