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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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对房屋建筑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所开展的送检工作,制定此送检计划。
一、取样和送检的依据
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部建建字(2000)211号令;
2、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0202—2002、《混凝土验收规范》GB50204—2002、《装饰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规范、标准;
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
5、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均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二、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的钢筋及焊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墙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防水材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送检的项目,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三、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检测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供检测单位资质及人员上岗证书,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及制品取样和试块制作
时,见证员(建设单位代表)在旁见证;
3、见证员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到检测单位。
4、见证员在试件检测委托书上签字。
四、送检人员的职责
1、送样时,取样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对试件制作中的不规范行为见证人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拒绝签字和向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2、送检人员与见证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用专用送样工具送检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3、必须在试件检测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有效证件;
五、主要原材料及半成品试验取样要求见
主要原材料及半成品试验取样要求
杭州大邦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华城格之林花园三期工程200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