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塞斯论经济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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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塞斯论经济学方法

米塞斯经济学方法论历来被作为先验论的极端表现而不受重视。本文把米塞斯的经济学方法论区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层次:一是如何进行经济研究的具体方法,即先验性的演绎方法;二是关于什么才能被算作一种经济学解释的认可,实质上是一种自由主义的社会哲学理论。米塞斯经济学方法论的重点不在于它的先验论立场,而在于她揭示了社会科学中事实性内容和规范性内容之间的互动。

经过两个多世纪的演变,经济学和哲学已经分化成各自独立的两门学科。尤其自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兴起之后,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往往以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为依据,标榜自己是如同物理学一般的经验描述和预测科学,是"价值中立"的,与哲学毫不相干。但是,理论经济学的方法论仍然是经济学与哲学相互沟通和相互影响的一座桥梁。有一些影响深远的经济学家,如米塞斯、哈耶克等,则直接经过这座桥梁,自觉地涉足于哲学的领域,对于社会哲学、政治哲学、道德哲学等哲学学科中的基础性理论作出自己的回答,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西方哲学界也有不少学者作出了回应。有鉴于此,我国哲学界也有必要在西方经济学大量传人的今天,把海尔布隆纳称之为"世界性哲学家"的经济学大家的经济哲学思

想的研究,提上日程。本文关于米塞斯的经济学方法论的研究,是一个初步的尝试,以求正于学界方家。

路德维希·冯·米塞斯是奥地利经济学派的著名代表,哈耶克称他为与伏尔泰、孟德斯鸿、托克维尔和穆勒不相伯仲的伟大思想家。作为一个激进的自由放

任主义者,米塞斯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国家干预主义。这种立场使他的学说在凯恩斯主义盛行的年代受到人们的冷淡。但是,随着过度的国家干预所造成的社会问题逐渐暴露,米塞斯的学说在西方社会又重新受到重视,在70年代开始的所谓"后凯恩斯主流经济学危机"中,新奥地利经济学派主要是从米塞斯(以及哈耶克)那里发掘"挽救和重建"经济学的思想源泉[1]。在政治哲学中,在约翰·罗尔斯之后,以罗伯特·诺齐克为代表的"自由至上主义"(Libertarianism)也从米塞斯那里寻找抵制社会民主主义化了的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的理论依据[2]

米塞斯深刻地意识到,他以及他所继承和发展的奥地利经济学派与西方主流经济学之间的分歧不仅仅是经济学具体观点的分歧,而且也是它们所建诸的哲学基础的分歧。因此他对经济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基础研究投入了很大精力,这方面的著作有《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1933)、《理论与历史》(1957)和《经济科学的最终基础》(1962)等[3]。米塞斯认为经济学和经济法则是一门演绎科学,一种先验的、非假设性的真实陈述,"赋予经济学在纯知识界特殊和独立地位的是它的特殊定理不受任何以经验为基础的证实与证伪的检验……经济定理的正确与否的最终尺度,完全在于不借助经验的推理。"[4]然而,奇怪的是

,米塞斯的先验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立场却是由他的学生罗宾斯的著作《论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1932)而首先引起世人重视的。直到50年代初实证主义和波普尔的学说兴起为止,罗宾斯的这部著作一直被看成是经济学方法论的基础教材和指南;米塞斯本人的观点则仅仅被视为它的一种夸张和极端的表现而卑之无甚高论。萨缪尔逊说道:"想到过去在经济学中对演绎和先验的论证作用的夸大

地宣扬--被福兰克·奈特、被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夸大地宣扬--我对我的学科的声誉感到不寒而栗。幸运的是,我们已经抛掉了这些东西。"'[5]

然而,姑且不论经济学是否真的能抛掉先验方法,从米塞斯所产生的持续影响来看,米塞斯经济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重点不在于它的先验论立场,而在于它揭示了社会科学研究中事实性内容和规范性内容的互动关系。自新古典学派以来,西方主流经济学一般都采取实证经济学的立场,它们认为自由主义的社会理论或政治哲学是掺杂于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的意识形态成分,是严格的科学研究应当剔除的东西。而米塞斯则认为它们是不可分的。一方面,自由主义的规范性内容必须建立在经济学的基础上,"不懂国民经济就不能理解自由主义。因为自由主义是一种应用国民经济,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国家政治和社会政治。"[6]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是,自由主义作为一种规范性的社会理论,为经济学研究提供了正确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基础。尽管经济学必须避免直接进行价值判断(根据经济学理论作政策建议是另一回事),但在元理论的层次上却不可避免地具有规范性内容。

因此,米塞斯所说的经济学方法论实际上有两个层次:一是如何进行经济研究的具体方法,先验性演绎是其特征。二是关于究竟什么才被算作一种经济学解释的认可,其基础是自由主义的社会理论。正是后者持续地同时影响着新奥地利经济学派和自由至上主义者的性质不同的理论工作。接下来,我们详细分析这两个层次的方法论之间的关系。

米塞斯认为,经济学是"人类行动科学"(the science of human action)的一个分支。行动(action)和行为(behavior)是两个概念。行为是人的身体的物理过程之统称,而行动则是与行动者的意识不可分的。"行动是目的性的活动,它不仅仅是行为,而是由于价值判断而产生的行为;它指向明确的目的,并以关于特定手段之适合性与否的观念为指导。"[7]行动是有意识的行为,是选择和意志力的行使。因而,行动是人的本质特征,"对人的研

究,如果不是生物学的话,就始终是对人类行动的研究。"[8]作为人类行动科学的分支,经济科学是对人类行动及其效果的研究而不是对非人格化的经济变量的数学分析。

米塞斯认为,经济学的性质决定了实证主义方法对于经济学的不适应。实证主义的本质是泛物理主义,它企图把以物理学为典范的自然科学方法运用于一切领域。在米塞斯看来,这一目标,无异于"取消人类行动科学"。自然科学方法之所以无法研究人类的行动,首先是因为行动是与行动者的目的和价值观念不可分的。"如果不参照价值判断,就不可能对人的行动说出任何东西。""将自然科学的方法和认知原则运用于人类行动问题的企图之所以失败,是因为这些科学没有处理价值评判的工具……价值判断不可能由实验者的观察地位所感知,也不能由物理学语言的基本句子(指描述直接经验或知觉的命题--笔者插注)所描述。"[9]人类行动科学的目的是"理解"行动的意义。这种理解也即是狄尔泰和韦伯所

定义的理解,即对行动之主观意义的理解。"理解涉及的是价值判断,涉及的是目的的选择以及借以达成这些目的之手段的选择,涉及的是对行动结果的评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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