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信与风俗的关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迷信与风俗的关系
迷信活动在今天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无论是大范围的群体还是具体的个体人都普遍的存在着迷信的思想和行为。个体迷信是群体迷信的基础,而群体迷信又是个体迷信的温床。迷信的产生是迷信的主体与客体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迷信主体是进行迷信活动的人,而迷信客体是神灵、命运、鬼怪、狐仙等等的人为不可控制的神秘力量;另一方面迷信客体则是从事迷信活动的风水先生、算命先生、神汉、大仙等等的人们,这种主客之分是人的现实世界与另一个虚无的能控制人的世界的分离与对立。我们区分两种迷信行为:一种是个体(群体)的迷信行为且不以金钱为目的,另一种则以骗取钱财为目的而进行的迷信行为,此时的迷信客体实际上也成了迷信主体的另一部分。而后者正是在前者的基础之上的,那些从事迷信活动以骗取钱财的人正是利用前者的。
迷信行为在当今表现为以下几个类别:
第一、迷信“命运”,相信每个人都有命运,而命运不是被自己掌握的,而被“神灵”等神秘力量所控制,人的祸福也由它决定,这是有神论的深化,也是中国历史上命运论的延续。迷信命运的人往往相信人的命运是已经被决定好的,人无法也不能改变,人只有按既定的命运路线走下去,他们迫切想“知道”自己的命运,因而导致“算命”“看手相”“摸骨”“求签”“测字”等的盛行。
第二、迷信“禁忌”,相信人的一些行为的结果不是由人的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决定的,而是由某种力量(神灵等等)决定的,而要想取得好的结果就要对这个力量保持崇敬和不可侵犯,绝对不能做这种力量所不允许做的事情(包括不允许的时间、空间及事件本身),否则会导致失败和对自身或亲人的不良后果。而一旦犯了“禁忌”则需要根据“补偿原则”进行一系列的仪式就可以“化凶为吉”“化祸为福”。这类人注重选“好日子”“好风水”相信一些“吉利”的话或数字等等。
第三、迷信“神佑”,认为人的一切可以由某个或多个神提供保障,供奉神就可以“逢凶化吉”、永保健康长寿幸福和升官发达富贵等等,而遇到意外的发生就认为这是没有供奉神或没有按神的“旨意”去做的后果,这类人多以供奉小神龛或请迷信客体(第二客体)进行法事活动为主要的迷信活动形式。这使迷信的“神职人员”不致于下岗,又使“烧香”“还愿”供奉神龛等盛行。
迷信的核心是“有神论”,而连接神与人的纽带是“命运论”。人们对命运的关注正是人对自身的生存、发展,人的现状与未来的关注。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人们就把目光投向认为是已经确定的命运,这是对人自身的存在的焦灼的反映。迷信行为从个体的角度来说,虽然承继了封建社会的形式,但同时又是对具体的个体生存与发展不确定状态的关注的反映(那些从事迷信活动,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人们所进行的迷信行为正是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个体的生存状态),因而又有具体不同的形式。
这样,虽然迷信活动有其深刻的经济与社会历史根源,但是我们决不可忽视迷信本身所具有的宗教特性。迷信的心理是每个人都会有的,只要是在现实中生活的人都不会不存在这种心理(尽管它的表现形式不同),这种心理是一种信仰状态。
迷信在我国有很长的历史,它已与民间信仰纠缠在一起。它不仅仅是一种历史与社会现象,而且也是人的一种思想与行为方式与模式。我们说要提倡科学,就是说要使用科学的方法,有科学的思想,用科学的眼光看问题,毛泽东曾说过:“我们除了科学以外,什么都不要相信,就是说不要迷信。中国人也好,外国人也好,死人也好,活人也好,对的就是对的,不对的就是不对的,不然就叫做迷信。”那么什么才是对的,什么才是不对的呢?那就是需要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实践,“按照辨证唯物论,思想必须反映客观实际,并且在客观实践中得到检验,证明是真理,这才算是真理,不然就不算。”
但在现实生活中,个体的人面对的境况是不同的,在每个人的内心深层都存在着不同的精神世界,迷信是人心理作用的表现,偏见与无知并不能说明迷信的本质。从个体的角度说,迷信和宗教一样为人提供意义与价值系统,它有信仰的支持。
迷信与民间信仰、风俗习惯等密切相关,迷信的主客体是由信仰连接起来的,它是民间文化的一个来源,它为个体的生存提供关怀、提供价值系统,与个体宗教民间信仰等一起构成人们的精神世界,有利于一个区域总体性特征的形成与稳定,具有人类学上的积极意义。但是,今天人们的迷信的思想与行为是弊大于利的:首先,迷信的思想是一种偏执的思想,它由一种信仰产生,这种信仰的根源是偏执心理,这样会导致一系列不良后果。其次,迷信行为会导致众多的社会问题,会使不良的社会风气出现,直接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等带来损害。再次,当迷信成为一种普遍的方法论时,它的危害会比想象的要大得多。
迷信首先是一种信念,而这信念所提供的不是科学的思想,其次迷信本身是一种信仰行为,那就是要始终坚持这种信念。迷信由个体行为扩展成为群体行为时,除了环境因素外,还有一个原因是,每个人都需要属于自己的意义价值机制,这个机制在人的精神世界中为人提供意义与价值系统(包括提供确定性)。因此,最文明的人,也会是最“荒谬”的,这“荒谬”就是人成为人而不同于动物的一个标志。
当代迷信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在精神寄托上出现了重大问题。无论是在乡村还是在城镇,无论是文化素质高的知识分子还是受教育程度低的农民,无论是进行迷信活动的人还是从事迷信活动的人,他们的迷信行为都表现了一种危机,即信仰危机。
信仰危机是一种精神寄托的错位,信仰本身无正确与否,关键在与信仰的对象。农村中风俗习惯的变化也体现出了信仰上的特点。当然,不同区域的风俗习惯是不同的,而即使是同一风俗习惯,在不同区域的表现形式也会不同。
风俗习惯变化最大的一个特点是它已与迷信结合起来(在人类历史上,风俗习惯就与迷信交织在一起)。保持一定区域内的风俗习惯是有民俗学上的意义的,但是,众多的民俗成为了迷信的载体,这时迷信已成了推动民俗发展的重要力量。人们保持一定的风俗习惯,一方面是在无意识状态下进行的,另一方面则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这种利益的维护就如同迷信的动机一样,它是个体人的精神世界的要求(正确的要求而采取了荒谬的形式)。
风俗是特定社会文化区域内历代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或规范。风俗的多样性,是以习惯上,人们往往将由自然条件的不同而造成的行为规范差异,称之为“风”;而将由社会文化的差异所造成的行为规则之不同,称之为“俗”。风俗是一种社会传统,某些当时流行的时尚、习俗、久而久之的变迁,原有风俗中的不适宜部分,也会随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