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浅议构建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操作新机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议构建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操作新机制

贷款业务是农村信用社的核心业务,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管理方式分为粗放型管理和精细型管理两种,并具体体现在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业务操作环节中,直接决定着农村信用社贷款质量的高低。因此,农村信用社应着力于信贷业务基础操作机制的完善,实现贷款管理方式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型管理的转变,来预防和降低信贷风险.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现状和不足

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已经建立健全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信贷业务管理制度,以规范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管理行为,防范和杜绝贷款业务的各种风险。但是,由于受历史的、体制的、行政的、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矛盾问题: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供”与农户的“需”

失衡的矛盾。即表面上家庭财产价值较高但不一定具有实现较多未来收入能力的农户,能够得到较大额度的授信;而表面上家庭财产价值较少但具有较强的实现较多未来预期收入的农户,不能得到所需的授信额度的矛盾。现有的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对农户授信额度的确定主要参考了农户的经济基础情况及信用状况,即按照农户的家庭财产、人均纯收入、存款入股、自有资金、信誉状况分别进行评价,以综合得分的多少来确定该农户的信用等级,并以此来最终确定该农户的贷款授信额度.在这种评价办法中,农户的现有家庭经济基础情况,即家庭财产、存款入股的分值占到了信用等级评定总分值的50%;信誉状况包含社会信誉及信用程度,占到了总分值的30%。而决定该农户是否具有按期还款能力最主要的指标,即实现未来收入的能力指标:人均纯收入,其分值只占到了信用等级评定总分值的20%.体现出农村信用社在确定农户的贷款额度时,是以该农户现有的经济基础来确定的。但时,农户在建立现有的家庭财产时可能会形成一定的隐性负债,这样的确定依据与防范贷款风险的目的是相背离的,并未充分考虑信贷资金的投放与农户是否能够有效使用的匹配关系,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农户不会使用授信的贷款,而有致富愿望的农户却得不到所需的资金扶持。

2、事前防范与事后监督的矛盾,即事前防范风险与事后发现风险的矛盾。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业务仍然是采用手工方式操作,基层信贷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完成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由可能形成农户经济档案内容不健全、农户信息失真的现象。而稽核制度的贯彻执行因为受限于农户户数多的特征,无法全面细致的开展,虽然能发现其中表现突出的问题或根据举

报采取针对性的检查去发现问题,但一些比较隐蔽的违规行为却难以发现,只能对违规行为起到惩罚和警示的作用,不能在事前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发生。

3、人防与技防的矛盾,即失效的人防与缺乏有效的技术防范手段的矛盾。决定贷款质量的关键环节是贷款资格的审定和贷款额度的确定。在实际工作中,手工方式建立的贷款档案资料可以人为地调整和修改。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计算机业务系统的功能也仅仅局限于业务操作,没有充分利用计算机系统庞大的技术资源优势,对系统中的农户经济档案信息进行检索、分析、对比和控制。虽然稽核制度担当了“抗洪抢险"的勇士,但面对心存侥幸的人的屡屡触犯依然势单力薄,堵了这里漏了那里,没有形成一套对贷款风险有效控制的管理办法。因此,有必要充分利用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技术资源,在技术上对基层信贷工作人员的信贷操作行为加以监督和控制。

4、降旧控新不能并举的矛盾:即控制新增贷款质量工作面广、量大、责任重而忽视或无暇顾及降低历年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的矛盾。当前,农村信用社在缺乏有效的贷款风险事前防范措施和手段的情况下,为了降低人为因素形成风险的可能性,加大了基层信贷工作人员的工作交流力度,以最大限度地从“源头"控制风险。但是,交流力度地加大也导致基础信贷工作人员对当地的具体经济环境、产业状况、农户的基本情况等缺乏全面、细致的了解。同时,不良贷款的管理与负责管理的基层信贷工作人员只存在催收任务挂钩,不存在风险责任挂钩,因此,大多数基层信贷工作人员不愿意把工作时间花费在降低历年形成的不良贷款上去,这就形成了重新增贷款质量控制,忽视历年已形成不良贷款的降低的局面。

5、操作行为的低风险高损失赔偿责任与管理行为的高风险低损失赔偿责任的矛盾.即信贷业务操作环节所能形成的可能损失风险较低但承担了较多的损失赔偿责任,而管理环节所能形成的可能损失风险较高却只承担了较少损失赔偿责任的矛盾。农村信用社的基层信贷工作人员承担了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具体的操作工作,贷款发放的最终决定权是在以信用社管理人员为首的贷款审批人员的手中,在实际工作中,一旦形成了损失贷款,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损失赔偿责任,基层信贷工作人员承担了较大比例的损失赔偿责任,而以信用社管理人员为首的贷款审批人员只承担较少部分的损失赔偿责任。这就形成了基层信贷工作人员没有贷款发放的决策权却要承担大部分的损失赔偿责任,而以信用社管理人员为首的贷款审批人员享有贷款的发放决策权却只承担少部分损失赔偿责任的矛盾。

6、严格的内部管理和无约束的农户失信行为的矛盾。即农村信用社通过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防范和降低贷款风险,而农户的信用观念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矛盾。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为农户发放“贷款证”、评定信用等级,与广泛的农户建立了信贷关系,但是几乎所有的农户都误认为与农村信用社建立了信贷关系,就是农村信用社接受了他们长期的借款申请.这个期限是模糊的、不明确的,只要扶持“三农”的政策不变,这个期限就不会失效。而在这个期限内,农户可以不考虑自身的贷款是否逾期或逾期的时间长短,只要最终把贷款归还了,农村信用社都不会取消其在信用社的信贷关系.正是因为这些因素的存在,农村信用社虽然不断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增添措施办法,在广大农户中间建立良好信用环境的努力仍然收效甚微。

二、构建新的信贷基础工作操作机制的必要性

分析当前信贷业务工作中形成的矛盾成因,其关键在于:一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不规范,贷款资格的审定和贷款额度的确定环节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二是不良贷款的管理缺乏科学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对不能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催收的贷款,缺乏统一有效的具体办法,增加了基层信贷工作人员的管理难度和盲目性。三是未按照责权发生制原则来划分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人,使得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追究只能片面采取按人头分摊的形式,无法得到真正的落实。四是对借款人的失信行为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信贷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可以依照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而缺乏或丧失了信用观念的借款人,只要归还了在信用社无论是拖欠了多少年的借款后,借款人依然可以在信用社取得新的贷款,没有对其缺乏或丧失信用观念的行为相应的警示退出管理办法,导致部分借款人对贷款的是否逾期漠不关心,社会的信用观念得不到根本性的加强和提高.因此,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首先是要把“源头”的管理完善,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对农户进行分类核定管理,做好贷前贷款资格的审定,并利用计算机业务系统储存、检索、监督和控制,增强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其次是制定科学有效的不良贷款具体操作办法,按照难易程度的不同分类管理,实现降旧控新并举的目标;再次是建立失信警示退出机制,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逾期记录,给予警示直至退出借贷客户群的处理,对社会中的失信行为加以约束,形成一旦被信用社警示就有可能面临被退出的处理,被作出退出处理后,将终身失去在信用社取得贷款的资格的机制,才能推动社会信用观念的加强和提高.最后,要建立按照贷款审批权限分级全额追究审批人员的贷款损失赔偿责任机制,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关系确定贷款损失责任的承担人,加强贷款审批决策权的约束,防范贷款管理环节的风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