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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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一)检验科由生化室、细菌室、临检室、免疫室门诊化验室等组成,各专业实验室设组长1名,负责各室业务管理工作。在科主任统一领导下,协同配合临床科室完成门诊和住院患者诊疗的常规检验任务。

(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医改及医保政策和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持续改善服务、提高质量,确保完成检验项目和任务,积极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三)检验申请单(含电子申请单)由医师逐项填写,检查目的明确,必须有申请医师签名或唯一标识。急诊检验单注明“急”字。检验科收取标本人员严格执行查对和双签字制度。

(四)加强医患沟通,向患方详细交代标本采集送检等注意事项。标本应按规定方法留取,检验科由专人负责收取。收取标本人员应严格执行核对制度和双签字制度,凡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及时通知临床科室重新留取。

(五)常规化验和急诊化验均应按规定时间出报告。发现结果可疑时重复检验,与临床科室沟通。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妥善处理及保管。特殊情况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出具报告,须及时通知临床科室,必要时报告医疗管理部门。

(六)认真核对检验结果,检验报告字迹清晰,单位准确,签署日期和操作者签名后发出。检验报告如与临床诊断不符或可疑时应主

动联系临床科室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严格检验报告授权与审批、发放,以及检验危急值处理程序。

(七)积极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评工作,参加省级或国家级室间质量评价。定期对检验质量和技术进行分析、评估与持续改进。结合本科业务,协同配合临床开展医疗、教学、科研。

(八)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落实隔离消毒规范,严格个人防护及环境保护。一般标本和用过的检验器材立即清洗消毒,传染性标本和用具先消毒后处理。标本通常保留3日。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标本24小时,一般本和用具应立即处理。被污染器皿高压灭菌后方可使用。可疑病原微生物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

(九)菌株、毒种、剧毒试剂及易燃、易爆、强酸、碱等药品和精密贵重仪器放置在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做好维护保养并记录。

(十)更新仪器设备和更换试剂,经科室审核报医疗管理、医学工程部门或相关专职部门批准后,送交采购部门实施。

(十一)对与医院合作的第三方检验服务机构严格资质审查,强化动态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十二)端正服务态度,努力满足科室和患者需求。值班人员加强巡视。与临床科室密切沟通,定期征求意见、建议,持续改进检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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