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大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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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唐山市红十字会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

申请条件及申请表

2011年个人年住院负担费用超过30000元(扣除其报销、民政部门救助款后)的大病特困群众(必须是低保户、必须是规定的以下大病—白血病接受骨髓移植、尿毒症、器官移植、严重烧烫伤、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重度精神分裂症、心脏病心力衰竭、重型脑卒中、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要进行统计汇总,并与民政部门和新农合或医保部门进行核实,填写《2011年度唐山市红十字会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滦县申报审核汇总表》,连同每个人的《唐山市红十字会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金申请表》和求助申请信、户口证明、低保证明、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医疗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于2011年12月16日前报滦县红十字会。届时,市红十字会将进行复核,并召开专家评审会,对于符合条件的提出救助意见,进行社会公示后,报唐山市城乡特困大病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给予集中救助。

请结合当地镇政府民政部门

附件1:

唐山市红十字会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金申请表

注:1、请另附求助申请信、户口证明、低保证明、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医疗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2、本申请表的递交并不代表已经评审获得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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