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大病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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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大病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

重大疾病病情危重、治疗周期很长,花费高,已经成为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比较突出,尤其是面对重大疾病时,常常会倾家荡产、负债累累。尽管民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救助制度不断完善,然而实际救助能力与高昂的医疗费用相比,相差甚远,民间公益救助团体虽然蓬勃发展,但是仍然无法满足庞大的需要。因此,当务之急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体系,以分散和降低居民患重大疾病而产生的风险。

建议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牵头,医保机构,红十字会,民政、医疗等部门参与的重大疾病救助体系,面向全社会,落实救助保障工作的各项措施。

二、专设机构,让每一个自愿申请的重大疾病患者都能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由政府、医疗、慈善等部门合作,设立专门的救助机构。财政拨款专门建立救助基金,由卫生部门明确属于“危及生命的重特大疾病”且费用在医保报销结算后未报销的大额费用,只要由具有相关医疗鉴定资质的部门确定属于应当救助病种的患者,都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基金,审核后即进入援助程序。该笔款项直接拨付给治疗医院,接受财政审计,同时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充分体现医疗保障的公正性。

三、落实救助经费,解决重大疾病救助保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工作的重点问题应该是经费的落实问题。政府理应成为“大病救助”的主体,即政府应成为尊重和保障百姓生命的第一责任人。只有全民享有“大病救助”,百姓的生活和生命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尊严。“大病救助”是对人民生命尊重的承诺,更是政府的首要责任。建议政府在做每年财政预算时,拨出专项资金作为大病救助基金。以政府补贴为主,社会慈善、企业捐赠、个人积极参与的多方面的筹资渠道。另外,还可将福彩等收入的一部分用于重大疾病的经费来源。将重大疾病个人所出部分控制在以内,让每个老百姓都看得起病,解决一人患重大疾病,全家人致贫的现象。

四、提高社会参与大病救助程度。大病救助”应全社会参与,除了政府之责外,保险公司、医院、制药公司、大型企业和患者家属共同来实现“大病救助”。对用人单位或企业(特别是高风作业的单位或企业)给员工强制购买工伤保险。

五、改进大病救助方式。每年在各大医院急救中心因患者突发疾病、交通事故或其他重病,当时在时间紧迫、无现金、现金不够、无家属等主客观条件下,对于此类病人,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急救救助机制”,即此类患者医院实行先抢救和救治,家庭和责任人以身份证或户口薄等有效证件作为抵押,随后医院可责令交付医疗费。若经有关部门核查该患者无能力、无条件支付医疗费时,医院可申请政府通过“急救救助机制”中的基金作为患

者的医疗费。

六、大弱势群体大病救助。对于家庭特别贫困且无力交纳医保费用的人群,建议政府代其交纳相关医保费用。以保证特困人群享受医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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