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老年社会参与的现状_问题及对策_韩青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42·
更多时候仍然把老年人 视作被关怀 、被照顾的对 象 , 过度关注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舒适程度 , 没有很好地挖掘老年人群身上存在的能动性 、积极 性和创造性 , 没有将老年人群这一人力资源很好地 利用 , 使老年人积累的知识 、能力 、经验及财富无用 武之地 。据调查 [ 4] , 我国现有离退休科技人员 600 多万人 , 约占全部科技人才的 1 /5, 其中 70岁以下 具有高中级职称 、身体健康 、有能力继续发挥作用 的约有 200多万人 , 随着离退休人员的逐年增长 , 老年人才的队伍将不断扩大 , 这是一笔宝贵的人才 资源 。所以 , 全社会 (包括老年群体 )应该改变老 年人完全依赖家庭赡养和照顾的传统观念 , 现代老 人也可要求接受挑战 , 充分利用自身优势 , 不仅要 “活到老 , 学到老 ”, 更要 “鞠躬尽瘁 , 死而后已 ”。
第二 , 对老年社会参与范围的认识狭隘 。 很多 人仅把老年社会参与简单理解为就业 , 因此在我国 (2005年 )至少有 2 400万失业人口 (不包括 8亿 农民和未登记 失业人口 ), “其中 包括 800万失业 者 , 600万下岗工人和 1 000万新进入劳动力市场 的人 员 , 包括高 中毕业 生 、大学毕 业生和 转业军 人 ”①的今天 , 老年社会参与就成了软肋 , 不能真正 落到实处 , 老年人不仅成为人才市场上受排斥的对 象 , 在其他社会领域也难以找到发挥作用的位置 。 其实 , 老年人参与社会的范围很广泛 , 不仅包括就 业与再就业 , 还包括参与社区服务 , 参加老年社团 , 接受老年教育等 。 社会参与所强调的是 “老年人 能够按照自己的需要 、愿望和能力参与社会 ”, 在 此理念指引下 , 老年人所参与的可以是正规的 、也 可以是非正规的工作岗 位 , 从事的 可以是有报酬 的 、也可以是无报酬的工作 , 还可以是参与民间社 团 、老年协会 、私营机构 、老年大学 、学术团体 、文化 团体 、志愿者 、甚至宗教团体的活动等 。 因此 , 对于 老年社会参与 , 诚如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 《政治宣 言 》所说 , “除了政府提供的服务之外 , 家庭 、志愿 者 、社区 老年人 组织 , 以及 以社区 为基础 的组织 ……都扮演着重要角色 ”, 社会必须能够提供足以 满足老年人参与需求的社会领域和活动项目 , 在此 前提下 , 老年社会参与才可能从口号走向现实 [ 5] 6 。
一 、我国老年社会参与进程回顾 我国在 建 国 初 期 就建 立 了 职 工 退 休 制 度 。
1958年中央颁布了 《关于安排一部分老干部担任 某种荣誉职务的决定 》 , 这是目前可以查到的涉及 老年人 参与社会 、发挥 作用的 最早文 件[ 1] 206 。 不 过 ,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 , 有社会参与机会的仅限 于极少数老年人 ———党的高级干部 , 广大老年人群 与此无缘 。 我国老年参与的真正起步是在改革开 放之后 , 从 20 世 纪 80 年 代 至 今可 以 分 为三 个 阶段 :
2007年 10月 第 23卷 第 4期
Hale Waihona Puke Baidu人口研究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ofNanjingCollegeforPopulationProgrammeManagement
Oct., 2007 Vol.23 No.4
老年社会参与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
韩青松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 公共管理系 , 江苏 南京 210042)
二 、老年社会参与现状及问题 从以上回顾可见 , 我国老年社会参与经历了从 抽象到务实 、从少部分人到广大老年人群 、从概念 到具体实施的变化 。 尽管如此 , 目前老年社会参与 的客观情况却并不十分理想 , 如参与人数比例小 。 20世纪 90年代末的一份调查表明 [ 3] , 参加老年人 协会活动者占被调查人数的 20.35%, 参加老年活 动站 者 占 15.49%, 参 加 老 年 大 学 学 习 者 仅 占 0.91%, 而参加老干部活 动者也只占 2.91%。 并 且 , 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在总体上极不平衡 , 城乡差 异明显 , 老年社会参与人数城市大大高于农村 ;二 是性别差异悬殊 , 参加各项老年活动的比例 , 男性 高于女性 ;三是年龄差异 , 年龄越大 , 实际参加老年 活动的比例越低 。这说明 , 老年人口社会参与的现 实状况与理论政策建构存 在着一定程度 的脱节 。 分析其间的原因 , 从政策的角度进行思考 , 笔者以 为有以下误区 : 第一 , 在老年人社会参与问题上 , 没有彻底走 出传统观念 。现代社会人们尽管认同老有所为 , 但
第三 , 老年社会参与需求与社会发展现状之间 不协调 。按照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理 论 , “自我 价值实现 ”应是人 最高层 次的需 求 , 而 “老有所养 ”仅是人最低层次的需求即 “生存的需
① 中国称今年要为 2 400万人找工 作 (亚洲新闻 网 )http:// www.cna.tv/stories/china/view/16237/1/gb
[ 摘要 ] 老年社会参与作为 “积极老龄化 ”政策框架 下应对老 龄化社 会的一 项重要 对策 , 为今后 相当长 一段 时间内我国的老年工作 提供了崭新的思路 。 为推进老年社会参与从理念走向实践 , 在 回顾我国老年社会参 与发 展进程的基础上 , 分析了目前老年社会参与的现状与问题 , 并从 经济生活 、思想 观念 、活动参 与三个 方面对 构建 以社区为平台的老年社 会参与提出对策思考 。 [ 关键词 ] 积极老龄化 ;老年人 ;社会参与 ;社区 [ 中图分类号 ] C913.6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007 -032X(2007)04 -0041-04
第二阶段 :社会参与的 对象扩大到 科技工作 者 。 1983年 , 中发 [ 39] 号文件中第一次出现了退 休字样 , 但这里的退休人员多指科技工作者 [ 1] 208 。 1986年 , 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 《支持
[ 收稿日期 ] 2007 -05 -09;[ 修订日期 ] 2007 -09 -03 [ 作者简介 ] 韩青松 (1981 -), 男 , 江苏连 云港人 , 南京 人口管 理干部 学院助 教 , 南 京师范 大学硕 士研究 生 , 研 究方向 : 社会学 、人口学 、高等教育管理 。
Abstract:Socialparticipationofseniors, asanimportantcountermeasuretotheagingpopulationunderthepolicy frameworkforActiveAgeing, providesnewideasforChinaspresentandfutureworkfortheagingpopulation. Thepaperreviewedthedevelopmentandthepresentsituationofelders'socialparticipationinourcountry, and analyzedtheproblemsoccurredsoastopromotetheactiveageingfrom concepttopractice.Itputforwardthe suggestionstoprovidecommunity-basedparticipationapproachesintermsofeconomy, conceptionsandactivities. KeyWords:ActiveAging;TheOlderPeople;SocialParticipation;Community
· 41·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发挥作用 》的暂行规定 , 对支持和帮助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发挥作用 的具体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 1] 208 。 1990年 2月 4日 , 江泽民同志为中国退 (离 )休科技工作者团体联合 会题词指出 :“团结广大退离休科技工作者 , 为科 技进步 、经 济繁荣 、社 会发展 和民族 振兴再 做贡 献 ”[ 2] 。 这表明 , 科技工作者在老干部之后成为纳 入 “老有所为 ”工作范畴的第二个老年人群 。
赋予其哲学 、文化和伦理的价值取向 , 即指老年人 完全自愿的 , 具有积极意义的 , 有利于他人 、社会和 人类发展与进步 , 有利于国家稳定发展 , 并具有一 定价值 体 现和 奉 献精 神 的行 为 。 1982 年 , 中发 [ 13]号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 的决定 》进一 步将老有所为确定为我党新时期老 干部工作的指导方针之一 , 明确指出 :“我们党的 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 ”。同年 , 中办发 [ 30] 号文 件更为详尽地提出了七 条 “指导意见 ”[ 1] 207 , 规划 了老年社会参与的途径和具体内容 。 上述文件表 明 , 这个时期离休 干部充当着老年 社会参与的主 体 , 政府重点鼓励这部分老年人参与社会 , 为社会 做贡献 , 并为其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社会环境 。
第一阶段 :社会参与的主体仅为离休老干部 。 1980年 , 中央提出干部 “四化 ”方针 , 大刀阔斧地推 行干部制度改革 , 次年一大批老干部退居二线 , 与 此相配套 , 中央提出了 “老有所养 、老有所医 、老有 所为 、老有所学 、老有所教 、老有 所乐 ” (以下简称 六个 “老有 ” ), 其中的 “老有所为 ”即指社会参与 。 这里的 “为 ”不仅指老年人的某种行 为 , 更多的是
求 ”, 因而老年人自我价值实现 、自 身作用得以全 部发挥就是老年社会参与的最高需求 。 但现在仍 然有很多人对老年人群需求的定位认识狭隘 , 把老 年人的需求单纯看作是 “老有所养 ”, 以为解决了 这一问题就等于解决了老年人的全部问题 , 这在农 村表现更为突出 。在 城市 , 则是将 “老有所养 ”等 物质性需求与社会发展的初 级阶段相对应 , 而将 “老有所为 ”等精神性需求与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 相对应 。 其实 , 这些需求是不能割裂的 , 因为老年 人的需求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结构 , 具有丰富的内 涵 。中国国务委员司马义 ·艾买提曾表示 , 在满足 老年人物质生活的同时 , 中国政府将充分重视满足 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 与国际社会进行广泛 合作 , 切实加大对解决老龄问题的资金投入 。 然而 由于我国目前社会发展现状即产业结构不合理 , 更 适合于老年人参与的第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 [ 5] 7 , 同时社区建设也处在起步阶段 , 这就导致老年社会 参与难以广泛推向实践 。
第三阶段 :成立专门组织机构 , 推动老年社会 参与深入实践 。 1996年 8月 , 随着 《中华人民共和 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的颁布 , 老年人参与社会的 权利和条件得以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确立 , 对老年 社会参与走向广泛实践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 此后 , 为努力实现六个 “老有 ”的目标 , 很多地区依 法制定老年人协会章程 , 对这一老年群众组织进行 了规范化建设 。 1999 年 10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 会 (以下简称 “全国老龄委 ”)成立 , 确立了 “党政主 导 、社会参与 、全民关 怀 ”的老龄事 业发展方针并 将六个 “老有 ”定为长期目标 。 2000年 8月 19日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 》的颁 行 , 进一步确立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老龄事业发展 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 。全国老龄委还在 2002年第 二届世界老龄大会上代表中国郑重声明 , 坚决执行 大会的 《政治宣言 》和 《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 》, 以积极的态度促进 “积极老龄化 ”的 实施 , 为国际 老龄化事业做出贡献 。
第四 , 老年社会参与的法制环境亟待完善 。目 前在我国 , 老年社会参与虽然有 《宪法 》作为根本 保障 , 也有 《老年人社会 保障法 》、《婚姻法 》、《刑 法 》、《民事诉讼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等专 有或相关法律条款作出明确规定 , 但是大部分法律 工作者 (包括法官 、检察官 、律师和法学专家 )对老 年人的法律保护问题关注较少 , 使得对老年人的法 律保护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相当薄弱 , 与当前我 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及未来发展不相适应 。 尤其 在老年人就业和职业方面 , 虽然 《老年人权益保障 法 》第 42条有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 律保护 ”的规定 , 肯定了老年人就业的权益 , 但这 一规定过于原则 , 可操作性不强 。 因此 , 应尽快制 定 《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法 》以及有关新的老龄事 业发展等方面的老年法律法规 , 形成以 《老年人权 益保障法 》为基本法的老年法律体系 , 例如应进一 步明确老年人在职业 、劳动强度和时间 、劳动报酬 及劳动保护等方面应有的特定规范 , 以充分发挥老 年人的 “余热 ”。 同 时制 定相 应的规 划 、政策 、法 规 , 既保障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权利 , 又使他们能够 履行相应的义务 , 即 “着重保护老年人的基本合法 权益 ;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 ”[ 6] , 促使老龄事业逐 步走上法制化道路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