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8】国家保障房的政策有哪些-精选word文档 (8页)

合集下载

【最新2018】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X上海-范文模板 (5页)

【最新2018】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X上海-范文模板 (5页)

【最新2018】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X上海-范文模板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X上海
201X上海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是怎么样的?201X年的上海农村宅基地政策未出台,所以还是按照原来的执行哦!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登记为企业住所。

在郊野乡村经营一处“世外桃源”,是不少城里人所向往的,然而以往上海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开农家乐,不允许作为企业住所,相关企业因此无法登记注册。

上海市工商局昨天对外发布的《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却打开了条大口子,规定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文件,在不改变原有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登记为企业住所。

“以前政策限制,只能注册为个体户,后来为给员工交社保,只能跑到附近的开发区再注册一个公司。

”崇明聚银庄园度假村总经理沈国兴坦言过去为企业住所的问题“折腾”了好多次,他表示政策放开后,打算把新公司迁回农村宅基地,还打算把自己的小微企业包装上市。

上海农村宅基地新政策:解禁的除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还有居民小区里的会所,如果其未曾规划用途,或者要改变规划用途使用的,《办法》规定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出具证明文件,就可作为企业住所。

这条口子开后,一些居民小区会所经过必要的程序,就能名正言顺地吸引企业注册入驻,以更丰富的经营业态为小区居民服务。

住房保障文件汇编(目录)

住房保障文件汇编(目录)

第一部分国务院及部委文件(一)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1.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 (1)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 (10)3.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 (16)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 (23)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 (27)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33)7.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39)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 (47)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52)10.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57)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70)(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1.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5〕122号) (67)2.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2006〕196号) (79)3.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6〕204号) (81)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6〕205号) (87)5.政治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号) (91)6.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 (98)7.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令第162号) (108)8.建设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08〕62号) (118)9.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民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保〔2008〕79号) (121)1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08〕215号) (145)13.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印发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建保〔2009〕91号) (149)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保〔2009〕293号) (157)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 (183)16.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62号) (187)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 (191)1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 (196)19.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建房〔2010〕155号) (202)(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05号) (204)(四)财政部文件1.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 (207)2.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综〔2007〕53号) (211)3.财政部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64号) (217)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226)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将福建、山东和辽宁三省纳入中央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补助范围的复函(财综〔2009〕11号) (229)6.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50号) (23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 (238)8.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5号) (240)9.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10号) (245)(五)国土资源部文件1.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251)2.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7号) (255)3.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文化部、能源局、民航局关于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用地保障和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98号) (262)4.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8号) (267)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273)6.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280)(六)人民银行文件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13号) (287)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0〕355号) (291)(七)其他部委文件1.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证监会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8〕156号) (295)第二部分山东省政府及厅局文件(一)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开放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意见(鲁政发〔2002〕22号) (300)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83号) (307)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建设厅等五部门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93号) (313)4.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320)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6号) (331)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0〕73号) (341)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建设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30号) (349)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0号) (352)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5号) (359)1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57号) (366)1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号) (375)(二)厅局文件1.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鲁建房字〔2005〕40号) (382)2.山东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的意见》(鲁建发〔2007〕9号) (384)3.山东省住房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0〕3号) (390)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转发〈关于印发〈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鲁建住字〔2010〕5号) (393)5.山东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建住字〔2010〕6号) (396)6.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转发〈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建住字〔2010〕7号) (399)7.山东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综〔2010〕79号) (401)8.关于贯彻落实两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0〕179号) (402)9.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鲁价费发〔2008〕234号) (407)第三部分济宁市政府及部门文件(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1.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区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发〔1999〕65号) (409)2.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市建委《济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02〕11号) (414)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济宁市2004年度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04〕62号) (419)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等六部门《济宁市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05〕36号) (423)5.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06〕23号) (430)6.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2007年度廉租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批复(济政字〔2007〕49号) (434)7.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07〕36号) (435)8.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济政发〔2008〕7号) (447)9.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暂行意见(济政发〔2008〕41号) (456)10.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济宁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字〔2008〕45号) (459)11.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政发〔2009〕4号) (462)12.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济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济政办字〔2009〕27号) (464)1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较大住宅小区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通知(济政字〔2010〕35号) (466)1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82号) (470)15.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宁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通知(济政字〔2010〕121号) (486)(二)部门文件1.济宁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土地管理局《济宁市城区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济建〔2000〕193号) (488)2.济宁市建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04年济宁市城区廉租住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建〔2004〕82号) (490)3.济宁市建委、市民政局《关于对2004年城区廉租住房政策的补充规定》(济建〔2004〕121号) (497)4.济宁市建委、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济建〔2005〕117号) (498)5.济宁市建委、市总工会《关于对济宁市城区特困职工家庭实行廉租住房保障和提高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济建〔2007〕104号) (501)6.济宁市建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通告〉的通知》(济建〔2008〕8号) (505)。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计划、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按照基本住房标准建设和筹集,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要的住房。

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基本原则】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分散建设与集中建设相结合、建设规模与保障需求相匹配、建设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类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合理安排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构建多层次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基本需求的供应体系。

第五条【运行机制探索】市、县(市)人民政府应研究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并轨,租售并重,保障对象愿购则购、愿租则租,逐步探索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并轨,三类住房统一建设,统筹配租、配售的运行机制。

第六条【政府职责】市、县(市)人民政府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和管理。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的监督。

第七条【职责分工】省直各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拟定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和申报,组织实施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牵头组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工作;监察机关牵头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落实、资金使用监管,牵头组织申请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排用地,落实土地保障政策工作;环保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税务机关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统计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统计工作;金融监管部门负责金融信贷政策支持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最新2018】咨信网文库-精选word文档 (10页)

【最新2018】咨信网文库-精选word文档 (1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咨信网文库篇一:咨信网各省建筑标准图集目录和免费下载地址【咨信】09CJ18、09CG11 钢框轻型屋面板 /UswerHtml/zixin-62b/CA201X0317233154216.html【咨信】09CK134 机制玻镁复合板风管制作与安装 /UswerHtml/zixin-62b/CA201X0412101855538.html【咨信】09G901-2 混凝土结构施工钢筋排布规则与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框支剪力墙结构) /UswerHtml/zixin-62a/CA201X030522263791.html【咨信】09G901-3 混凝土结构施工钢筋排布规则与构造详图(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地下室结构、独立基础、条形基础、桩基承台) /UswerHtml/zixin-62a/CA201X0305223029346.html【咨信】09G901-4 混凝土结构施工钢筋排布规则与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楼面与屋面板)【咨信】09G901-5 混凝土结构施工钢筋排布规则与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板式楼梯)【咨信】09SG610-2 建筑结构消能减震(振)设计【咨信】09G103、09G104民用建筑工程结构设计深度图样(201X年合订本)【咨信】09J801 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 /UswerHtml/zixin-62a/CA201X0606113028613.html【咨信】09S302 雨水斗选用及安装【咨信】09S901 民用建筑工程给水排水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咨信】09S902 民用建筑工程给水排水初步设计深度图样 /UswerHtml/zixin-62a/CA201X0606122800725.html东北地区图集【咨信】东北05SJ918-6 传统特色小城镇住宅(东北地区) /UswerHtml/zixin-62a/CA201X0306115643824.html【咨信】东北DBJT201-91 防水卷材屋面建筑构造(APP改性沥青)/UswerHtml/zixin-62a/CA201X0306115837991.html华北地区图集【咨信】华北08BJ1-1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工程做法)【咨信】华北08BJ2-2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框架填充轻集料砌块)/UswerHtml/zixin-62a/CA201X0612101553155.html【咨信】华北08BJ5-1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屋面详图)【咨信】华北08BJ6-1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地下工程防水)【咨信】华北08BJZ8 建筑构造专项图集(防火型、变截面住宅厨卫排气道)【咨信】华北08BJZ11 建筑构造专项图集(ZT喷涂聚脲防水系列)【咨信】华北08BJZ16 建筑构造专项图集(华泰泡沫混凝土保温屋面及楼面)【咨信】华北09BJZ28 导流式、防火型住宅厨卫排气道 /UswerHtml/zixin-62a/CA201X0612102429252.html【咨信】华北88J1-1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道路)【咨信】华北88J1-1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地面)【咨信】华北88J1-1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墙裙)【咨信】华北88J1-1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全) /UswerHtml/zixin-62a/CA201X0306120213725.html【咨信】华北88J1-1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外墙面)【咨信】华北88J1-1(201X)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工程做法)【咨信】华北88J1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工程做法)【咨信】华北88J2-3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第2版](墙身-加气混凝土)/UswerHtml/zixin-62b/CA201X0524182144830.html【咨信】华北88J2-4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第2版](墙身-外墙保温)【咨信】华北88J2-5(201X)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墙身-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咨信】华北88J2-7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第2版](墙身-轻隔墙)【咨信】华北88J2-9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第2版](墙身-外墙外保温)[节能65%] /UswerHtml/zixin-62a/CA201X0306193304736.html【咨信】华北88J2-10(201X)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公共建筑节能构造)/UswerHtml/zixin-62a/CA201X061116294016.html【咨信】华北88J2(二)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墙身-加气混凝土)【咨信】华北88J2(一)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墙身-砖混)【咨信】华北88J2-X8(201X版)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墙身-外墙保温)/UswerHtml/zixin-62b/CA201X0412121946767.html【咨信】华北88J3-1(201X)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外装修(1)]【咨信】华北88J4-1(201X)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内装修- 综合 )【咨信】华北88J5-1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第2版](屋面)【咨信】华北88J6-1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地下防水工程)【咨信】华北88J7-1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第2版](楼梯)【咨信】华北88J7-2(201X)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钢梯) /UswerHtml/zixin-62a/CA201X061116511541.html【咨信】华北88J8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卫生间、洗池)【咨信】华北88J9-2(201X)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室外工程-路、台、坡、棚)【咨信】华北88J11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附属建筑)【咨信】华北88J13-1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第2版](塑钢门窗)/UswerHtml/zixin-62b/CA201X0405100419789.html【咨信】华北88J13-3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木门)【咨信】华北88J13-4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钢质防火门防火卷帘)【咨信】华北88J14-2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居住建筑)。

2018-国家有哪些惠民政策-实用word文档 (9页)

2018-国家有哪些惠民政策-实用word文档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国家有哪些惠民政策国家有哪些惠民政策,两会结束后国家有很多惠民政策,那么具体是哪些呢,下面带来国家惠民政策相关文章,一起来了解下吧。

国家有哪些惠民政策【1】201X年两会报告中的惠民政策:1、年内全部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大幅降低中小企业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降低国际长途电话费。

2、继续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

3、今年高校毕业生795万人,再创历史新高。

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4、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仍然较多,要支持居民自住和进城人员购房需求。

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

5、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重点地区PM2.5浓度明显下降。

全部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

6、今年要完成铁路建设投资8000亿元、公路水运投资1.8万亿元,再开工15项重大水利工程。

7、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

在全国推进医保信息联网,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8、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今年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以上。

9、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完成易地扶贫搬迁340万人。

10、今年要再压减钢铁产能5000万吨左右,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要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5000万千瓦以上。

要落实相关资金与措施,确保分流职工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国家有哪些惠民政策【2】一、构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健全扩面工作机制。

健全部门信息沟通联动共享机制,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

二是推动重点人群参保。

大力促进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同时积极做好断保人员,尤其是被征地农民断保人员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将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

2018国家住房补贴的政策是什么

2018国家住房补贴的政策是什么

2018国家住房补贴的政策是什么2018年住房补贴是国家为了解决各地职工住房问题而给予的住房资助,那补贴的政策是什么呢?能申领到多少?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8国家住房补贴的政策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8国家住房补贴的政策住房补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

目前,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

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

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

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

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国家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

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2018最新】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精选word文档(8页)

【2018最新】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精选word文档(8页)

【2018最新】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精选word⽂档(8页)本⽂部分内容来⾃⽹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即予以删除!== 本⽂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便编辑修改⽂字!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以下的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欢迎阅读借鉴。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1】1、⽬的规范空置房的管理以及费⽤收取⼯作,维护其正常功能,维护和提升物业品质;有效控制管理风险,改善物业环境。

2、范围适⽤于公司所属项⽬中已办理接管验收的空置房管理⼯作。

3、职责3.1物业服务中⼼客户服务部负责对空置房进⾏全⾯管理、监督⼯作,包括:3.1.1负责空置房钥匙的统⼀保存及管理;3.1.2负责空置房房号的提供及相关资料的核对修改,并组织现场管理巡查;3.1.3负责空置房的⽇常利⽤管理。

3.2物业服务中⼼环境服务部负责空置房室内卫⽣的清洁及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并及时报修。

3.3物业服务中⼼⼯程维修员、秩序维护员负责空置房的⽇常巡查。

3.4⼯程维修部负责空置房的修缮⼯作,保证空置房内外主体、设施、设备的完好。

3.5物业服务中⼼经理不定期地对空置房管理情况进⾏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空置房定义4.1已办理接管验收但尚未售出的房屋;4.2已售出但尚未办理⼊住⼿续的房屋;4.3已办理⼊住⼿续但尚未进⾏装修及投⼊使⽤的房屋;5、作业程序5.1 空置房的建档登记5.1.1客户服务部应通过《业主⼿册》等形式将有关空置房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如切断⽔、电、⽓总开关;能从公共通道全览室内的商铺等房屋,在空置前做好房屋清洁;启动报警系统等。

5.1.2客户服务部应做好负责房屋状态的登记、收集、分析,及时编制、修订《空置房情况登记表》,每⽉25⽇前送财务及物业服务中⼼秩序、⼯程、环境等部门。

5.1.3 空置房钥匙由客户服务部统⼀保管,各专业部门巡查、维护过程中使⽤钥匙须到客户服务部办理借⽤等相关⼿续,登记在《钥匙借⽤登记表》上。

【2018-2019】养老金方案总结-精选word文档 (6页)

【2018-2019】养老金方案总结-精选word文档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养老金方案总结篇一:退休养老金改革方案总结介绍如今工作压力的增大,对于退休的朋友们来说是一件非常高兴的事情,大家最关心的应该就是自己养老金的发放情况,大家都在讨论201X年退休养老金有哪些改革方案,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泰康人寿的小编通过对今年各地退休金改革方案的收集和整理列下面一些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希望能给今年退休的人士提供一些帮助。

在所有关注的问题中关注最多的就是无法交缴养老保险金问题。

对于那些在年龄上还没达到的国家规定的享受社保年龄的离退休人员除了可以按照退休金改革中的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封存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外,其它的仍然需要按时缴纳自己的养老保险费用的。

同时政策还规定,对于那些已经办理过了赋闲证的公民,是可向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顺延封存养老关系的时间。

当然在于在办理的时候,公民必须首先缴清封存以前自己所欠下的全部费用,包括这部分欠款的利息和对应的滞纳金等等。

当然,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有关政策的前提下,还是可以申请适当减免一些费用的。

对今年的企业退休金改革方案在内容上大致跟去年的方案相似,基本上还是平均每人上调100元左右。

如果你在退休前拥有副高职称,上涨的比例还会大一些。

当然,不同退休年限增加的金额是不同的,总的来说今年的退休养老金在往年的基础之上上调了大约10%左右,在今年的新政策中对各个企业中的退休高工、高龄的离退休人员是有利好的消息的,这部分特殊群体会在平均上调的基础上再适当再提高水平。

对于那些养老金平均值偏低的企业退休干部按有关规定还会适当得增加。

今年国家对于各大企业退休金改革相当重视,国家号召社会各地都要积极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对于那些企业的低收入退休职工不能不说是一个好消息。

201X年退休养老金改革方案继续向着低收入家庭倾斜,养老保险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商业化的保险和国家社保进行互补,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全明养老保险的良性发展,让每一位公民都有一个安详幸福的晚年。

【2018最新】关于政策的建议书word版本 (9页)

【2018最新】关于政策的建议书word版本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关于政策的建议书篇一:农业政策建议书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在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具体落实到各个地区,要求按照地区实际情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确定符合地区情况的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宏观大背景中。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收入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近年来,伴随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和非农经济的发展,在广大农村领域出现了中心衰退、外围增长的“空心化”现象。

“空心村”不仅导致我国土地资源的浪费,更己经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

根据不同的空心村类型,解决好村庄建设中的土地、资源、环境、设施、建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已成为村庄整治规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论文研究的问题是“空心村”整治对梅州新农村建设是否产生影响,如何通过对“空心村”进行治理,促进新农村建设。

本文首先针对国内外专家学者对此理论研究相对较少的具体情况,从理论研究开始,提出治理“空心村”不但能有效地节约土地,扩大耕地面积,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居住环境;而且对于搞好城镇建设,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别等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继而以梅州地区“空心村”为例,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及拍摄图像等的实地调研方法,结合现状和理论研究成果,根据梅州地区全面空化型、边缘空化型、中心空化型、季节性空化型四种不同的空心村类型提出符合实际的空心村整治对策。

论文通过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解决“空心村”的整治问题,以期为梅州地区推至全省乃至全国的新农村建设提供一定的指导与借鉴作用。

保障性住房定义政策整理

保障性住房定义政策整理

保障性住房资料收集整理一、保障性住房的定义: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二、保障性住房的分类:1.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①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②经济适用房的费用减免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③经济适用房的个人贷款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a.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b.土地增值税: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但是需要完备备案手续。

c.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列入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018最新】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的请示-推荐word版 (10页)

【2018最新】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的请示-推荐word版 (1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的请示篇一:关于请求明确项目有关事项的请示关于请求明确****项目有关事项的请示市政府:****建设项目是市政府***年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前期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完成,市住建局、***区政府等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及责任单位也多次督促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现将急需市政府明确的相关事项请示如下:一、请求明确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方案一:由市政府投资建设,由市政府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如市住建局)作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方案二:由市政府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投资建设。

由***作为项目建设投资主体,市政府按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补偿政策给予***投资回报;二、请求尽快批复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相关指示精神,并汇集了***设计院、***设计研究院、***设计公司、中南大学交通研究所的调研及设计方案,今年*月上旬已上报市政府主管领导,请求尽快批复,以便迅速组织施工图设计和相关批报建工作。

三、如市政府批示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投资建设,请求进一步明确以下事项:1、项目建设用地由政府提供,按城市基础设施办理相关用地手续;2、项目报建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相关优惠政策,免交报建规费;3、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通过后,采取边施工边报建方式,迅速施工建设;4、项目建安投资成本预计达4400余万元,还不包括用地、规划、施工等相关报建规费,请求明确将规划设计方案中配套建设的2100余平方米商业用房由***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为****投资补偿;5、项目周边市政管网及设施(包括供电、供水、排水、电讯、国防光缆、绿化、市政道路等)明确按“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由各管线(设施)单位自行负责迁移、拆除、改建工作。

*****有限公司***年**月**日篇二:请示报告请示、报告请示的适用范围和种类?适用范围:“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04.08•【文号】•【施行日期】2024.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4月8日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预算管理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保障符合条件城镇居民(包括纳入当地保障范围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补助资金年度预算,提出三年支出规划建议,确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补助资金预算,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补助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编制,提供各地年度计划数据,督促指导地方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组织做好绩效目标制定和落实、绩效监控和评价等。

2018-2019-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实用word文档 (8页)

2018-2019-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实用word文档 (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的办法,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最新2018】北京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精选word文档 (5页)

【最新2018】北京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精选word文档 (5页)

【最新2018】北京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精选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北京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
201X年北京农村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及补偿标准【2】
201X年宅基地最新政策
1、征地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
试点明确4大任务;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表示: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

2018-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实用word文档 (2页)

2018-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实用word文档 (2页)

2018-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实用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们始终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首要的民生实事来抓,先后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资金,确保我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现将我县201X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地处河南省东南部、豫皖两省交界处,全县辖22个乡(镇)和两个街道办事处,目前城镇化率30%,县城区面积27万平方公里,建城面积15万平方公里,城区人口13.5万,城镇低保人口2.4万,201X年以来,我县共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2192套,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包括廉租房1742套,建筑面积89856平方米,公租房342套,建筑面积11478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08套,建筑面积11900平方米。

其中,我县 201X年一期廉租房建筑面积 6288平方米,共建108套住房,户均50平方米/套,目前该项目已竣工入住。

201X年经济适用房建设面积11900平方米,共建108套住房。

工程采取公开招商方式进行建设,承建单位为***开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目前该项目已竣工入住。

201X年二期廉租房项目建筑面积10500平方米,共210套住房,户均50 ㎡/套,属国家1000亿拉动内需项目。

目前该项目已竣工入住。

201X年三期廉租房项目建筑面积10255平方米,住房210套,户均48.8 ㎡/套,属国家1300亿拉动内需项目。

目前该项目已竣工入住。

201X年四期廉租房项目建筑面积30452平方米,住房612套,户均49.7 ㎡/套。

目前已进入工程扫尾阶段,预计201X年12月底竣工验收。

保障房相关法律法规

保障房相关法律法规

保障房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参照原建设部等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试行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面向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政府设立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制度、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房屋管理部门是该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税务、民政及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分别设立住房保障机构,承担经济适用住房的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第四条(规划和计划编制)区(县)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县)住房保障需求、城市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组织编制区(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部门综合平衡,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市和区(县)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应。

建设用地紧缺的部分中心城区政府可以向市政府申请统筹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经批准统筹安排建设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提出申请的区政府组织实施供应,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土地占用补偿等费用。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详解保障性住房政策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详解保障性住房政策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详解保障性住房政策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卖房,购房资格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2014年3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这也是目前发布的较新的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文件,意见稿中详细规定了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使用、购买等内容,比如保障房连租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将可购房。

虽然该条例为意见稿,但仍希望可以为想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个人和家庭提供参考。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章总则条为了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镇住房保障,是指通过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为住房困难且收入、财产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支持和帮助,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

前款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限定面积标准、租售价格等,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的住房。

第三条城镇住房保障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全程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城镇住房保障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

国家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在土地出让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镇住房保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城镇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支持。

第五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运营和收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各种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鼓励金融机构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运营提供金融支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为保障性住房融资提供担保。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居住区以及建筑质量差、设施不配套的住房(以下统称棚户区)进行改造。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助、信贷支持、用地供应、税费优惠等政策。

(完整word版)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解读

(完整word版)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解读

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解读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中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随着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即将收官,北京、上海等地于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重拳出击。

1产生背景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

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

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出租,也有销售。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2主要分类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廉租房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最新2018】五一出台房地产政策word版本 (13页)

【最新2018】五一出台房地产政策word版本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五一出台房地产政策篇一:五一房地产活动五一房地产营销活动一.活动背景五一现在不是大假.但是也至少有三天,另外,正处于春夏之交,这个季节大家喜欢出游所以做一些户外活动也比较符合传统习惯。

同时,不长不短的假期不少人没想好去哪里、做什么!这个时候如果我们能想一些有特色的活动,或者是给点小恩小惠,送点小礼品,很容易吸引大家到售楼部来。

所以,节日的促销活动不可少.小礼品或者折扣等都是这个时候的常用手法。

另外,节日促销,是做情感营销的好时机,这个时候组织老客户做一些活动,会很自然,容易赢得客户的好感。

二.活动主题1、户外活动2、赠送小礼品3、情感营销4、旺铺促销活动(住房40%,60%商铺)思路虽然简单,但是要做出特色来并不容易.三.活动时间201X.4.30至2.16.5.3四.活动前期筹划事项1.人员问题的分派协作2.小礼品的计费与筹备3.前期工作的安排情况4.场地的准备工作五.活动规划1、五一免费全家福拍照活动。

活动方式:从5月1日起,凡与家人同前往售楼中心的客户,开发商将义务为来访客户拍摄精美的“全家福”;特意创新照(和自己喜爱的明星,还有静宁历史人物;卡通像素等。

制作材料为kt板做成造型,留脸与自己的身体完全相符),悬挂于售楼中心留念.同时精心装裱相赠。

因节日外出不能前往者,可提前进行电话登记。

这个办法对旺场很有好处,五一很多人会陪家人玩.而平时大家工作繁忙,虽然现在招降是件简单的事情,但是专门去照全家福的时候反而很少。

去看房的同时免费照一个全家福,对不少客户来说还是乐而为之的。

请一个专业摄影师来帮助照相,用现在的数码相机加打印费用不高,效果很好。

2、五一楼盘抽奖活动抽奖活动是节日旺场的传统戏。

大的小的都行,大的抽奖抽现金;小的抽奖抽点猫猫狗狗之类的小礼品,都能吸引客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2018】国家保障房的政策有哪些-精选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国家保障房的政策有哪些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地方的房价飞涨,对于普通群众来说,房子成为了越来越无法负担的重担。

为了改善普通群众的居住条件,国家出台了保障房政策,那么在有出台哪些国家保障房的政策?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来看看吧!
关于印发《201X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房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X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X年6月2日
201X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为切实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201X年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保障对象
201X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使用面积13.5㎡)及以下、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及以上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保障形式及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