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概论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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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讲义
第一讲:(2、25,周一:1、2节)-----第一周
一、概要:
1、自我介绍:
单位、工作、职称、社会兼职等
2、总体介绍监理工作
监理的任务:“三控两管一协调”即
三控:进度、质量、投资
两管:合同、信息
一协调:协调
最后强调一下“安全”管理
3、监理工作程序:
购监理招标文件→ 编制监理大纲→ 中标→ 签订监理合同→ 成立监理部(监理组织)→ 编制监理规划、细则→ 实施监理(按照“三控两管一协调”)→ 参与验收→ 写出监理总结
4、监理资格取得
(1)监理员
申报人员条件
(一)取得工程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中专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工作1年以上);
(二)参加过中水协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知识培训,并取得中水协监
理员培训合格证书;(或2002年1月1日后取得由水利部建管司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


(三)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可向所在监理单位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到松辽委建管站。

松辽委建管站受理申报并组织评审,评审合格后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颁发《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

监理员资格证书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审批单位加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规格的资格管理专用章。

监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2)监理工程师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工程类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大专毕业且工作8年以上、本科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4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共分:《建设监理基础知识及相关法规》、《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目标控制》和《案例分析》4科。

其他相关事宜
自2007年起,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仅当年有效,不再实行滚动有效。

第二讲:2、27,周三,3、4节第一章建设监理制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
概念:
内涵:
范围:
工程建设监理的性质
服务性
独立性
公正性
科学性
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方法
目标规划
动态控制
组织协调
信息管理
合同管理
三大目标的关系
对立
统一
一、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性质、基本方法、三大目标控制的关系
二、重点
1、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性质
第一章建设监理制
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一、建设工程监理制产生的背景
从新中国成立直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上是由国家统一安排计划(包括具体的项目计划),由国家统一财政拨款。

在我国当时经济基础薄弱、建设投资和物资短缺的条件下,这种方式对于国家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进行经济建设,迅速建立我国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80年代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国务院决定在基本建设和建筑业领域采取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例如,投资有偿使用(即“拨改贷”)、投资包干责任制、投资主体多元化、工程招标投标制等。

在这种情况下,改革传统的建设工程管理形式,已经势在必行。

否则,难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

通过对我国几十年建设工程管理实践的反思和总结,并对国外工程管理制度与管理方法进行了考察,认识到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专门的学问,需要一大批专门的机构和人才,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应当走专业化、社会化的道路。

在此基础上,建设部于1988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

建设监理制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改革举措,旨在改变陈旧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专业化、会化的建设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以提高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

建设工程监理制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小结:我国建设监理的实施过程就是其发展过程,分为3个阶段:
1988~1993年为试点阶段,
1993~1995年为稳步推进阶段,
1996年以后为全面推行阶段。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一)定义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二)监理概念要点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
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后者的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它的任务、职责、内容不同于建设工程监理。

同样,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视为建设工程监理。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
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合法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企业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能够开展管理活动,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

承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它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接受工程监理企业对其建设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接受并配合监理是其履行合同的一种行为。

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可以分为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建设阶段范围。

(1)工程范围。

为了有效发挥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加大推行监理的力度,根据《建筑法》,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设部又进一步在《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具体规定。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产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2)阶段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可以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三、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
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手段是规划、控制、协调,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最终应当达到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

工程监理企业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

它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它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管理。

2.科学性
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决定的。

科学性主要表现在: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独立性
《建筑法》明确指出,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原则开展监理工作。

按照独立性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等的规定实施监理;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与承建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在开展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

4.公正性
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是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

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排除各种干扰,客观、公正地对待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

四、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一) 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工程监理企业可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工程咨询合同的实施,并对咨询结果(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提出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或者直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方案。

这工程监理企业参与或承担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工作,有利于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避免项目投资决策失误,也为实现建设工程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方法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方法
1.目标规划
目标规划是以实现目标控制为目的的规划和计划。

它是围绕工程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进行研究确定、分解综合、安排计划、风险管理、制定措施等项工作的集合。

2.动态控制
动态控制就是在完成工程项目的过程中,通过对过程、目标和活动的跟踪,全面、及时、
准确地掌握工程建设信息,将实际目标值和工程建设状况与计划目标和状况进行对比,如果偏离了计划和标准的要求,就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以便达到计划总目标的实现。

这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直至项目建成交付使用。

动态控制工作贯穿于工程项目的整个监理过程中。

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任务是目标控制,但他不保证目标的实现。

监理的性质是咨询而不是承包。

例如,某市旅游局建造了14个宾馆,平均超投资20%以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该局邀请市设计院监理,该设计院要求咨询费为总投资的2%左右,项目法人表示,钱愿意出,但合同需写上保证工程质量,延期罚款,投资超出部分监理方负责赔偿。

其实,这是对监理责任的误解,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监理工程师好似律师,又好似医生,医生不能向病人保证,服药后几天病一定痊愈。

3.组织协调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组织协调工作,项目法人和承包人之间,设计与施工单位之间,设计与设计单位之间,施工与施工单位之间,由于各自的经济利益和对问题的不同理解,就会产生各种矛盾和问题。

因此,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公正地进行协调和仲裁,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处理好他们之间的关系。

4.信息管理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方法是控制,控制的基础是信息。

监理工程师要对所需要的信息做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总称为信息管理。

要及时掌握准确、完整的信息,并迅速地进行处理,需要有完善的建设监理信息系统,一般以电子计算机为辅助手段。

如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聘用加拿大国际工程管理公司(CIPM)负责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投资前的咨询和建设准备阶段的咨询。

工程开工之初,CIPM专家提出了一个计算机文函管理系统,根据这个系统,项目法人、监理人与承包人的来往信函均要编码存人计算机的数据库。

由于受传统习惯做法的影响,一些人认为过去手工存档也把工程建设成了,没有必要采用这么繁琐的计算机文函管理系统。

但实践证明采用了该系统,尽管计算机输入非常枯燥,但监理人处理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能及时、准确地提供信。

一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信息的表现形态是数据和往来的文函。

比如一个隧洞上部开挖的信息有:工作到什么桩号;使用多臂钻从几点几分到几点几分;爆破孔钻到几米深;边界孔打了几个;间距多少厘米;装了多少公斤的炸药;线装药量多少公斤;几点钟起爆,爆破后散烟多少分钟;散烟后用什么设备进行撬挖;用什么设备从几点几分开到几点几分装渣;配什么运渣设备,共几台,几点几分开始到几点几分出渣,从几点几分到几点几分对岩石进行喷混凝土,喷到什么桩号;从几点几分到几点几分用锚杆打锚杆孔,安装了什么规格的锚杆几根,安装到了什么桩号,张拉到了什么桩号;多臂钻从几点几分到几点几分到达工作面,准备开钻。

这就是一个隧洞上部开挖的循环信息。

5.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终止、索赔等,合同的多少与项目的承发包方式有关。

合同是监理单位站在公正立场采取各种控制、协调与监督措施,履行纠纷调解职责的依据,因此它是进行投资控制、工期控制和质量控制的手段。

(二)三大控制目标的关系
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就是控制工程项目目标,即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实施控制。

工程建设监理的目的就是通过监理工程师谨慎而勤奋地工作,力求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实现建设项目。

1.三大目标是对立统一体
工程项目进度、投资、质量三大目标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对立统一体。

例如投资与进度的关系,加快进度往往要花很多钱,而加快进度提早投产就可能增加收人,提高投资效益。

又如进度与质量的关系,加快进度有可能影响质量,而质量控制严格,不返工,进度则会加快。

投资与质量的关系也是这样,提高质量可能要增加投资;而质量控制严了,可以减少经常的维护费用,提高投资效益。

因此,工程的三大控制是相辅相成的,只谈任一方面的控制都是无意义的。

第三讲:(3、17,周一,1、2节)--------------第二、三周课程设计,第四周
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建设工程的主要管理制度
2、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
重点内容:
1、建设项目管理
2、建设工程的主要管理制度
第三节建设项目与建设程序
一、建设项目与建设项目管理
(一)项目和项目管理
1.项目
项目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具有专门组织和特定目标的一次性任务。

项目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项目概念泛指一切符合项目定义,具备项目特征的一次性事业。

如工业生产项目、科研项目、教育项目、体育项目、工程项目等。

根据项目的内涵,其具有以下特征:
(1)单件性和一次性。

项目一般都有自己的目标、内容和生产过程,其结果只有一个,它不仅不可逆,而且不重复,这是项目区别于非项目活动的一个重要特征。

项目的单件性和一次性,决定了其不容易试产,风险很大,并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

(2)目标性。

任何项目都具有明确的目标,这是项目的又一个重要特征。

项目目标性一般包括项目成果性目标和项目约束性目标,成果性目标往往取决于项目法人所要达到的目的,比如增加新的固定资产及生产能力。

约束性目标也称约束条件,即限定的时间,限定的人力物力资源投入,限定的技术水平要求。

项目成果性目标和约束性目标是密不可分的,脱离了约束性目标,成果性目标就难以实现,因而约束性目标是成果性目标实现的前提。

项目目标按层次可分解为总目标、分目标、子目标等,前者以后者为手段,后者以前者为目标,这些相互间有机联系的目标,构成了项目的目标系统。

项目目标按时间可分为各个阶段性目标,各阶段既有明确的界限、又相互密切联系,各阶段性目标共同服从和受控于总目标,又彼此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并影响着总目标实现。

2.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为达到项目的目标对项目所实施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

每个项目管理都有自己特定的管理程序和管理步骤,并以项目经理为中心进行管理,
即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是项目实施的最高责任者和组织者。

项目管理最明显的特征是目标明确,并在强调充分授权基础上的个人负责制。

(二)建设项目与建设项目管理
1.建设项目
狭义的项目概念,一般指工程建设项目,简称建设项目。

如兴建一座水电站、一个引水工程等,一般均要求在限定的投资、工期和质量标准的条件下,实现项目的目标。

建设项目是一种典型的项目,是指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由一个或几个,相互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实体。

建设项目具有以下特征:
(1)工程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长。

由于建设产品工程量巨大,尤其是水利工程,在建设期间要耗用大量的劳动、资源和时间,加之施工环境复杂多变,受自然条件影响大,这些因素都无时不在影响着工期、投资和质量。

(2)建设项目是若干单项工程的总体。

各单项工程在建成后的工程运行中,以其良好的工程质量发挥其功能与作用,并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组织结构,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协调、有效地发挥工程的整体作用,实现整体的功能目标。

2.建设项目管理
建设项目管理是以建设项目为对象,以实现建设项目投资目标、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为目的,对建设项目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系统的、有限的循环管理过程。

建设项目之所以需要进行管理,与建筑产品的特征密切相关。

建设项目的管理者应由参与建设活动的各方组成,即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

因其所处的角度不同,职责不同,形成的项目管理类型也不同。

项目管理类型:
(1)项目法人的建设项目管理。

从编制项目建议书至项目竣工验收、投产使用全过程进行管理,称为项目法人的建设项目管理。

如果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具体管理,则称为建设监理。

建设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按合同规定为项目法人服务,并非代表项目法人。

(2)设计单位的建设项目管理。

由设计单位进行的项目管理,一般限于设计阶段。

(3)施工单位的建设项目管理。

由施工单位进行的项目管理,一般限于施工阶段。

项目法人在进行项目管理时,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目标和出发点不同,只有当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是项目法人时,建设项目管理目标才与项目目标一致。

二、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
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规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产使用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

它反映了建设工作所固有的客观规律和经济规律,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不遵循科学的建设程序,就会走弯路,会遭受重大损失,这在我国工程建设史上是有深刻教训的。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执行,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一般分为
三大阶段(投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和八个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三、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传统的建设与管理模式的弊端日趋显现。

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重大改革,从以前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采用行政分配、缺乏活力的计划管理方式,改变为由项目法人为主体的工程招标发包体系,以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为主体的投标承包体系,以建设监理单位为主体的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构筑了当前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基本格局。

1.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
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项目投资风险的承担者,贷款建设项目的负债者,项目建设与运行的决策者,项目投产或使用效益的受益者,建成项目资产的所有者。

项目法人是1994年提出的,此前称业主。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推进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前身是项目业主责任制,项目业主责任制是西方国家普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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