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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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为了本检测站主要仪器设备保持正常状态,确保提供给检测结果的质量,本站对所有主要仪器设备实行运行中检查(期间核查),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合侧滑检验台、车速表检验台、轴(轮)重仪、制动检验台、滤纸式烟度计、HO/CO气体测试仪、前照灯检测仪、摩托车轮偏检测仪和声级计等主要仪器设备的运行中检查。

规定了每一台仪器核查的技术依据、项目及要求、标准仪器设备、方法、周期。

当仪器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或修理、调整后,必须依照本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核查。

3 操作规定
3.1 侧滑检验台
(1) 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8-1996滑板式汽车侧滑检验台检定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要求:
示值误差不超过±0.2m/km。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百分表0~10mm,2级
(4)核查方法:
安装好百分表和挡板,用微动工具缓缓推动滑板,当侧滑台示值为3m/km、5m/km、7m/km时,分别读取百分表示值。

向左、向右各重复3次,按下式计算示值误差:
△i=x i-S i/L
式中:△i——第i测量点的示值误差(m/km);
x i——第i测量点的侧滑台示值(m/km);
S i——第i测量点百分表3次示值的平均值(mm);
L——滑板沿机动车辆行进方向的纵向长度(m)。

以上各测量点示值误差不超过±0.2m/km。

(5)核查周期
侧滑台的核查周期一般为3个月。

3.2车速表检验台
(1) 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9-1996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检定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要求:
车速台示值误差不超过±3%。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测(转)速仪60km/h以上±0.6%(2000r/min以上)。

(电子计数)
(4) 核查方法:
将汽车驱动轮安置在车速台滚筒上,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由汽车驱动车速台滚筒稳步加速旋转,在车速台示值分别约为40km/h时用测(转)速仪测量实际速度(转速)。

重复测量六次,按下面公式计算各点每次示值误差
δ=(V/V o-1)100%
式中:δ——车速台示值误差;
V——车速台示值(km/h);
V o——测速仪测量得速度值(km/h)。

δ=(V·105/6πDn-1)100%
式中:n——转速仪测量得转速值(r/min);
D——车速台主滚筒标称外径(mm)。

将各点六次测量计算出的示值误差取以平均值作为该点核查值,应符合不超过±3%的要求。

(5) 核查周期
车速表检验台核查周期一般为3个月。

3.3 轴(轮)重仪
(1) 技术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1996轴(轮)重仪检定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要求:
示值误差测量值不大于4%(F.S ):±5%;测量值大于4%(F.S ):±2%。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用砝码核查的。

一组轴(轮)重仪50%(F.S )的磁码,准确度61级(M 22)。

或用传感器核查的。

压力传感器测量范围不小于轴(轮)重仪50%(F.S ),准确度为C3级。

三次仪表不低于3000分度。

反力架或载货汽车、千斤顶等核查用工具。

(4)核查方法:
a. 用砝码核查
按选定测试点加载砝码,示值误差按下式计算:%100⨯⋅⋅-=
∆g
m g
m x i i i i
△i =(x i -m i g )100%/ m i g
式中:△I ——第i 测量点示值误差;
x i ——第i 测量点轴(轮)重仪三次示值的平均值(N ); m i ——第i 测量点加载砝码质量值(kg ); g ——核查地区重力加速度(m/s 2)。

b. 用传感器核查。

当现场核查条件有限时,允许采用传感器核查。

安置反力架、压力传感器及千斤顶等。

通过千斤顶施加载荷,在压力传感器示值达到测试点时,读取轮重仪示值。

按下式计算轮重仪示值误差: %100⨯-=i
i
i i A A x ∆ 式中:
△i ——第i 测量点示值误差;
x i ——第i 测量点轴(轮)重仪三次示值的平均值
(应去除压力传感器、千斤顶、衬板等载荷值)(N ); A i ——第i 测量点时压力传感器仪表示值(N )。

在轴(轮)重仪台面上依次叠放千斤顶及压力传感器,再使汽车压在传感器上,并保持压力通过传感器轴线垂直作用在承载台板上。

通过汽车上加载不同重物及改变千斤顶作用力,读取压力传感器及轴(轮)重仪示值,按上式计算轴(轮)重仪示值误差。

(5)核查周期
核查周期一般为3个月。

3.4 制动检验台
(1) 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906-1996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定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要求:
示值误差制动力不大于4%(F.S)的:不超过±0.4%(F.S);制动力大于4%(F.S)的:不超过±5%。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4)核查方法:
将专用杠杆固紧在制动台适当部位上,调整好杠杆的静平衡(即不加负荷时,制动台示值为零)和水平。

对专用杠杆固紧在主滚筒上的制动台,核查前必须断开滚筒电机的电源以保安全。

按制动台满量程的4%,20%,100%(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另选择几个测量点,以保证总测量点数不少于6点)逐级加载至满量程;然后逐级减载至零。

重复3次,分别读取各点相应的制动台示值。

摩托车制动台按满量程的10%,100%(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另选择几个测量点以保证总测量点数不少于5点),逐级加载至满量程;然后逐级减载至零。

重复3次,分别读取各点相应的制动台示值。

各测量点示值误差的计算:
采用测力仪核查时
r
L
F f i i i ⋅-
=∆ 式中:△i ——第i 测量点绝对示值误差;
f i ——第i 测量点时制动台3次示值(增载减载分别计算)的平均值(N ) F i ——第i 测量点时,测力仪示值(N ) L ——测力杠杆等效力臂长(mm ); R ——制动台主滚筒半径(mm )。

a.对不大于4%(F.S )的测量点计算示值引用误差
δ=△/(F.S )×100%
式中:δ——示值误差。

b.对大于4%(F.S )的测量点计算示值相对误差
%100⨯⋅
∆=
r
L
F i i i δ
采用砝码核查时
△i =f i -M i ·g ·L /r
式中:M i ——第i 测量点时,加载砝码质量(kg );
g ——核查地区重力加速度(m/s 2)。

对不大于4%(F.S )的测量点按公式下面计算示值引用误差。

%100⨯⋅
⋅=
r
L g M i i
i ∆δ
以上各核查点示值误差均应分别符合要求。

(5)核查周期
制动检验台的核查周期一般为3个月。

3.5 滤纸式烟度计 (1) 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847-1993滤纸式烟度计。

(2) 核查项目及要求:
烟度计对于烟度约3,5,7FSN的三种标准烟度卡,其示值误差均应不超过满量程的±3%。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标准烟度卡
(4)核查方法:
用烟度值约为3,5,7FSN的三种标准烟度卡中中间那种烟度卡校准烟度计,然后对其余两种标准烟度卡进行测量。

重复测量3次,分别求出各平均值与相应标准值之差,并按要求进行判定。

(5)核查周期
滤纸式烟度计核查周期一般为1个星期。

3.6 HO/CO气体测试仪
(1) 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688-1990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检定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要求:
示值误差
表中:a-绝对误差,b-相对误差;核查时满足a和b中任何一条即为合格。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4)核查方法:
仪器调零后,用标准气体校正仪器,然后用标准气体对仪器进行最大允许误差核查。

重复三次,取算术平均值,按下式计算最大允许误差:
△a=C a-C s
△b=(C a-C s)100%/ C s
式中:C a——实际读数算术平均值;
C s——标准气体浓度值;
△a——绝对误差;
△b——相对误差。

该值应符合第(2)条规定。

(5)核查周期
气体测试仪核查周期一般为1个星期。

3.7 前照灯检测仪
(1) 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745-2002汽车前照灯检测仪检定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要求:
发光强度光轴偏移值(角)为零时,发光强度的示值误差不大于±12%。

光轴偏移值(角) ±4.4cm/dam(±15´)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前照灯仪校准器;钢卷尺,测量范围5m,分度值1 mm。

(4)核查方法:
安置前照灯仪校准器。

a. 发光强度示值误差的核查
光轴偏移值(角)为零时发光强度示值误差的核查:
将校准器光轴偏移值(角)置于零。

校准器的发光强度按8,10,15,20,30kcd逐次改变,并读取前照灯仪相应发光强度5个示值。

重复3次,按公式(1)计算前照灯仪光
轴偏移值(角)为零时的各测量点发光强度示值误差,应符合的要求。

%10000⨯-=
i
i
i i I I I δ 式中:δi ——第i 个测量点发光强度的相对示值误差,i =1, (5)
i I ——第i 个测量点前照灯仪发光强度3次读数的平均值,kcd ; I 0i ——第i 个测量点校准器的标准发光强度,kcd 。

光轴偏移值(角)不为零时发光强度示值误差的核查
b. 光轴偏移值(角)示值误差
将校准器发光强度置于15 kcd ,分别设定校准器不同的光轴偏移值(角),让前照灯仪自动跟踪测量,示值稳定后读取前照灯仪光轴偏移值(角)的示值。

分别计算示值误差。

(5)核查周期
前照灯检测仪核查周期一般为3个月。

3.8 摩托车轮偏检测仪 (1) 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10-1996摩托车轮偏检测仪检定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要求:
零值误差不超过±0.2mm ,示值误差不超过±0.2mm 。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芯棒;百分表,0~30 mm ,2级。

(4)核查方法:
松开前后夹紧装置,安置经核查合格的芯棒夹紧,调整好轮偏仪零位,芯棒定位后不再转动。

反复松、夹3次,3次仪表示值均应符合要求。

示值误差核查。

安置好百分表及挡位工具,百分表测杆轴线应与滑板移动方向一致,并使百分表和轮偏仪示值同时为零。

利用微调工具使滑板分别向左和向右移动至示值为3 mm 、5mm 、7mm 、10mm 及报警点时读取百分表示值。

重复测量3次,按下式计算示值误差:
Δ=X i -A
式中:Δ——第i 测量点示值误差或报警点判定误差(mm);
X i——第i测量轮偏仪示值(mm);
A——第i测量点时,百分表3次示值平均值(mm)。

各测量点误差均应满足要求。

(5) 核查周期
摩托车轮偏检测仪核查周期一般为3个月。

3.9 声级计
(1) 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188-2002声级计检定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要求:
整机准确度不超过±2dB(A)。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声校准器,标称输出值94 dB(A),2级
(4) 核查方法:
开启声校准器,置于94 dB(A)档,连接被核查,读取声级计示值。

重复3次,按下式计算声级计整机准确度:
△=x-S
式中:△——声级计整机准确度,dB;
x——声级计示值,dB ;
S——校准器输出值,dB
整机准确度测量结果不超过±2dB(A)。

(5)核查周期
核查周期一般为3个月。

4 实施
仪器设备的运行中检查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每年年初编写运行中检查周期计划,检测组负责执行运行中运行中检查工作。

质量负责人监督执行情况。

附录1
侧滑检验台核查记录
标准器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检定证书号:侧滑检验台型号:制造厂:出厂编号:外观情况:
核查时间核查结论
核查操作人员技术负责人
车速表检验台核查记录
标准器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检定证书号:车速表检验台型号:制造厂:出厂编号:外观情况:
核查时间核查结论
核查操作人员技术负责人
轴(轮)重仪核查记录
标准器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检定证书号:轴(轮)重仪型号:制造厂:出厂编号:外观情况:
核查时间核查结论
核查操作人员技术负责人
制动检验台核查记录
标准器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检定证书号:制动检验台型号:制造厂:出厂编号:外观情况:
核查时间核查结论
核查操作人员技术负责人
滤纸式烟度计核查记录
标准器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检定证书号:滤纸式烟度计型号:制造厂:出厂编号:外观情况:
核查时间核查结论
核查操作人员技术负责人
HC/CO气体测试仪核查记录
标准器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检定证书号:HC/CO气体测试仪型号:制造厂:出厂编号:外观情况:
HC浓度=丙烷浓度×(正己烷/丙烷)转化系数=
核查时间核查结论
核查操作人员技术负责人
附录7
前照灯检测仪核查记录
标准器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检定证书号:前照灯检测仪型号:制造厂:出厂编号:外观情况:
核查时间核查结论
核查操作人员技术负责人
轮偏仪核查记录
标准器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检定证书号:轮偏仪型号:制造厂:出厂编号:外观情况:
核查时间核查结论
核查操作人员技术负责人
声计级核查记录
标准器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检定证书号:声级计型号:制造厂:出厂编号:外观情况:
核查时间核查结论
核查操作人员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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