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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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校内实习基地
校内基地包括雅安教学科研园区、崇州现代农业研发基地、温江惠和基地、都江堰实习林场。主要承担教学实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等教学任务。
1.校内基地实行校、院(所)两级管理,学校主管职能部门牵头负责,以院(所)管理为主。
2.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是校内基地的主管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协调基地的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日常管理与维护以及资源调配。
3.基地使用单位成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管理,承担实践教学、科研生产、安全管理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二)校外实习基地
根据校外实习基地的条件、规模和管理水平,分为校级和院级两个层次建设。
1.遴选条件
(1)基地依托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或企、事业单位,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较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具有区域或行业代表性;有同我校合作的意愿和积极性,能满足相关专业学生的教学实习、顶岗实习和毕业实习需要,提供必要的实习生活条件。
(2)校级基地每年接纳教学实习学生数不少于100人
次,顶岗或毕业实习学生数不少于10人;院级基地每年接纳教学实习学生数不少于60人次,顶岗或毕业实习学生数不少于5人。
(3)每个基地原则上需面向2个及以上的专业,且在3~5年内保持相对稳定。
2.遴选程序
(1)学院组织人员对基地依托单位进行考察和论证,经遴选,与符合条件的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协议书,建立院级校外实习基地并挂牌。
(2)学院在院级基地建设的基础上,遴选建设良好的基地进行申报。教务处组织考查、论证,遴选出校级实习基地,报分管校长批准后,由学校统一挂牌。
3.建设与管理
(1)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资助校级实习基地建设,并对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建设不达标者,提出整改要求,如限期仍不达要求,经学校批准撤销校级实习基地资格。
(2)院级实习基地由学院负责建设和管理,基地的立项和建设须报教务处备案。校级实习基地由教务处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