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造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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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与造价控制

【摘要】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有大量现场签证问题,故应在合同订立时明确可签证的范围,在施工过程中规范签证程序,严格掌握签证的合理性,控制工程造价。

【关键词】施工;现场签证;造价控制

abstract: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 the process of visa problems often site, reason should be in the contract can be made clear when the visa range, in construction process standard visa procedures, strict control the rationality of the visa, control of the project cost.

key words: construction; the visa; cos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由于现代建设工程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型号规格多、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此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也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不确定的因素。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都会发生现场签证而最终以价格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笔者多年来审核了许多类型工程的结算,从中发现现场签证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对如何有效控制现场签证进行了论述。

2 目前施工现场签证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现场签证人员造价控制意识淡薄,现场业主代表不重视现场签证

现场建设单位代表不重视现场签证,缺乏造价管理控制意识,对施工管理业务不学习,有的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任也不认真,对双方责任界定不清,不是积极认真按规定实事求是地研究解决,未经核实就随意签证,往往因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而造成不必要的结算扯皮现象。

2.2 业务人员素质高低不一

驻工地代表因业务素质高低不一,加之对预算和有关规定不熟悉,不应签证的项目进行了签证;该签证的只口头承诺,不及时办理,直到结算时互相扯皮。

2.3 同一工程内容签证重复

土建工程在修改或挖运土方的工程中较为多见,安装工程在图纸材料表与现场实际使用的同种材料用量的重复,同样的材料使用的数量不同,而在签证中未说明图纸中的材料是否还有效。

2.4 签证工程量不调查,不审查,不核实

有的签证单由施工单位填写,既不调查,也不审查核实,负责人只管签字、盖章等等,致使工程到结算时无法核实。

3 有效完善和控制现场签证

3.1 导致现场签证出现漏洞,既有人为因素也有可变因素的影响

本人在从事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工作来,从中体会到把现场签证

合理地控制好,必须增强现场签证的控制意识,提高现场签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根据项目特点,对签证人员有针对性的加强业务培训,掌握一些基本造价知识,做到既熟悉现场实际情况,又熟悉有关规定,能充分掌握所有的信息和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把好签证内容关。为使工程造价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控制,在施工阶段对现场签证应采取一些必要的控制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3.2 组织措施

建立相应运行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管理人员任务和职责,不断完善项目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班子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方面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要达到有效控制,在不断提高签证人员的业务素质的同时,更好的运用组织措施,处理好以下几点:

1)现场签证必须一事一签证,内容要完整、具体、准确,一般应包括工程变更项目名称、编号、原因、类别、工程量或产品规格、有关各方签章和签证时间等。

2)现场签证必须尊重事实,仔细审核现场签证单并到现场认真核实,对不合理的签证内容必须坚决抵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签。

3)凡定额及有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不须再另行签证。

4)现场签证一定要及时,不应拖延到结算时才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的原始资料。

3.3 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是多方面的,主要是重视抓好以下环节:

1)材料采购环节。材料设备采购要“货比三家”,项目部或项目组提供调研价格,再上报基本建设处。

2)隐蔽工程环节。投资控制在实施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过程中,尤其要把好隐蔽工程量的签认关。隐蔽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完以后将被覆盖的工程签证。此类签证资料一旦缺少将难以完成完整的结算,因此,应特别注意搞好以下几方面记录:①基础换土、塘渣回填,材质,深度,宽度记录;②桩入土深度及有关出槽量记录;③基坑开挖验槽记录。只有这样,才能使隐蔽工程签证及时和真实。

3)工程量变更环节。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是现场发生未预料到的情况,或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有特殊新的要求,都会发生工程量的变更。工程量变更往往会引起投资增加。为了把投资控制在预定的范围内,要求严格控制和审定工程变更。无论是哪一方原因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需经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审核同意。变更设计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变更后的单价仍执行合同中已有的单价,如合同中无此单价,应按合同条款进行估价,经监理工程师审定,现场管理人员会同造价人员认可后,作为计价依据。

3.4经济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建设单位要求、环境变化等可能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产生差额的各类签证,主要包括建设单位违约,非施工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环境变化,合同缺陷等。

因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要切实把握好有关定额、文件规定,尤其要严格控制签证范围和内容。对已完工程的计量,支付工程款的复核,进行投资计划与实际值比较,造价控制的分析和预测,排除投资风险,力求使工程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具体详见如下内容:

3.4.1 分清预算内和预算外签证

预算内签证指属于甲方工程预算内正常支付的费用,由于某种原因双方没有编制预算审定认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陆续发生,为了及时准确无误反映工程进度、价款结算,所采取的一种做法。

1)技术变更费用的增减,建设单位签发技术变更核定单,施工单位根据核定单计算增减费用按单位工程项目编制增减预算,经双方签证,作为结算依据。

2)材料数量不足或不符合要求。凡因供应的材料数量不足或不符合要求,由材料部门提出,经技术部门核定后填写材料代表用单,经建设单位签证,编制增减预算向建设单位办理经济结算。

3)返修、加固和拆除工程费。施工中因设计等原因致使工程需进行返修、加固和拆除,其实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追加预算,对无规定的单价的项目双方可商定编制或用估工估料办法,也可按实际办理现场签证处理。由于施工单位责任,发生质量事故而进行返修,加固所发生的费用,不参与建设单位办理签证。

4)技术措施费。凡施工中采取预算定额内没有包括的技术措施和超越一般施工条件的特殊措施而发生的技术措施费,经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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