杆路迁改割接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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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杆路迁改割接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线路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

2、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负责主材的供应,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指派甲方代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相关协调和监督检查;

5、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6、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具有通信行业施工资质,并向甲方提供企业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2、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5、合理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备案;

6 、严格按设计文件及《GB/T50312-2000 》、《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9

7 》等规范要求施工;

7、做好施工材料的检验、清点和保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使用,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8、服从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工程具备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中间验收前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验收。通知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9、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10、由于本工程施工条件的特殊性,应在施工时一方面要积极主动的搞好与施工有关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部门的配合,另一方面还要根据现场出现的具体情况随时调整施工方案,避免二次拆迁,确保一次迁改成功。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五条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通过的文件,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改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质量保证

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六个月;

2、保修责任:乙方对交付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

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第七条工程考核

1、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一经发现,乙方自行承担整改所需的工料费,同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情节恶劣的,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3、不服从甲方指挥,拒绝或延误工程施工,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并同时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4、未按期按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

除。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方式,合同价暂定为:

2、工程最终结算款的确定:工程最终结算款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按设计及局方要求每完成 2.5 公里结算一次;

(2)结算款按结算预订的结算单位( 2.5 公里)单价的60%结算。

3、乙方向甲方开具建安统一发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90%(甲

方有权在该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待 6 个月保修期满后,若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甲方付清剩余工程价款。

第九条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

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本条2、3、4 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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