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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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Effectiveness of Contracts
•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从总体上掌 握合同的效力,掌握各种效力的合同的区分。 • 【教学内容】 • 第一节 合同效力的概述summary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contracts • 第二节 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conditional contract and conditional time period contract
第二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 (续)
• 二、附期限的合同conditional time period contract
• (一)概念


1、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 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消灭的根据。
2、期限与条件的区别。
第二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 (续)
• (二)期限的类型 • 1、始期(生效期限、延缓期限)和终 期(终止期限、解除期限); • 2、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第四节 无效合同
•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 (一)、无效合同:指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 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国家保 护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的特征: 1、自始无效; 2、绝对无效; 3、当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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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无效合同(续)
• 二、无效合同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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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 益;
第二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
• 一、附条件的合同conditional contract
• (一)概念 •

1、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定条件,将条
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的依据。
2、附条件合同的作用在于:将不属于合同构成因素 的行为人的动机作为合同的条件,以此赋予动机法律意义。
第二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 (续)
• 1)彭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为其在空白合 同书上填上购买自行车和介绍信的行为,已经使 H公司相信其有权代表A商厦购买自行车,而不 管是山地车还是女式26型自行车。 (2)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 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 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 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的后果 是由被表见代理人来承担的。具体到本案,要有 A商厦来承担,A商厦应当付款。 当然,对于自己的损失,A商厦可以追究彭某的 违约责任。
• 某老太去世了,她女儿甲在收拾母亲遗物时发 现一个瓷器,上面写着是明朝某年制。甲听说 邻居乙在街上炒文物,就请乙鉴定一下该瓷器 值多少钱。乙一看,说不得了啦!这个瓷器是 明朝的,起码能卖10万块。甲就说,我正缺钱 花呢,我怎么把它卖了呢?乙就说:这样吧, 你干脆卖给我吧。甲说:你要买就不能要10万 了,就8万吧。于是,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乙拿到那个瓷器后,到文物市场鉴定,发现是 赝品。于是,乙就诉到法院,要求甲归还8万 元钱。甲说:这可是你自己说卖10万元的,我 还少卖了2万呢!
第一节 合同效力的概述
• 一、合同成立与生效 • 1、合同成立(existence):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致。 • 合同成立的要件: • (1)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通过要约和承诺过程)。 • • 2、合同生效(validity) 合同的生效: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 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 (二)条件
• 条件须具备以下要求: •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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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4、条件必须合法; 5、条件不能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第二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 (续)
• (三)附条件合同的类型
• •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与附解除条件的 合同; 2、附积极条件的合同与消极条件的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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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效力待定合同(续)
•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撤销权与催告权
• (一)追认权(ratification right) • 追认权是法定代理人、代理关系中本人、财产所有人(统称权利 人)对有缺陷合同事后予以承认的单方意思表示。
• (二)撤销权和催告权(revocation right、urge right)
第五节 可撤销合同 (续)
• 二、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 • • • 1、可撤合同在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效力待定合同 在同意前或拒绝前其效力是不确定的。 2、可撤合同的撤销,效力自始消灭;而效力待定 合同的拒绝,自始不发生效力。 3、撤销权人承认,发生的效力继续存在;而效力 待定合同的同意,始确定地发生效力。 4、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为合同当事人;而效力 待定合同的同意权人为行为人之外的第三人。
• • 撤销权和催告权是法律赋予相对人的权利。 1、撤销权是相对人在权利未予追认前,将成立该合同的意思表 示撤回。 • 2、催告权是指相对人在合同成立后,催促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 明确答复是否承认该合同。
• 5月初,M市的A商厦决定购进北方R市生产的女式26型 自行车5000辆,每辆价格拟在200元左右。恰在此时, A商厦的友邻单位B集团驻R市办事处负责人彭某回M市。 A商夏老总张某找到彭某,请求他到R市以后,前往自 行车生产厂家H公司代购5000辆女式26型自行车,价格 为每辆200元左右。 彭某与张某一向私交不错,便同意了张某的请求。随后, 张某将盖有“A商厦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及该单 位的空白介绍信交给彭某。 6月初,彭某回到R市,发现H公司生产的山地车销路很 好。彭某认为:如购进2000辆山地车到M市,A商厦肯 定能赚不少钱,到时自己也可获得不少业务介绍费。 6月10日,彭某找到H公司,出具了M市A商厦的介绍信 (已填上购买自行车等内容)以及空白合同书,声称欲 与H公司签订一份购买2000辆山地车的合同。H公司经 过审查,认为彭某出具的介绍信与空白合同书均盖有公 章,且真实无误,遂确信其有授权。
第五节 可撤销合同 (续)
• 三、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 (一)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 1、表意人因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 2、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 4、误解是误解方的非故意行为。 • (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 1、客观要件: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 或利益不平衡。 • 2、主观要件: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 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 同的故意。
第一节 合同效力的概述(续)
• • • • • • 3、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1)效力不同; (2)要件不同; (3)性质不同; (4)发生效力的时间。
第一节 合同效力的概述(续)
• 二、合同生效要件
•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约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实; •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 (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第三节 效力待定合同(续)
• • • • • •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一)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二)代理权有缺陷的效力待定合同 ——狭义无权代理 《合同法》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 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 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 承担责任。” (三)因无权处分形成的效力待定合同 1、经权利人追认后有效; 追认可向买受人作出,也可向处分人作出。 2、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权利,也导致无处分权行 为有效。
• 1、如果张雄有代理权,他所签订合同,当赵健 去世,赵高继承全部遗产时生效。 • 2、赵高不能撤销该合同。合同法第48条规定。 • 3、赵高可以以自己不知道张雄无代理权为由, 要求法院确认该合同有效,合同法49条。损失应 由宏大公司承担,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 4、该合同对宏大不发生效力。本案中,如果赵 高事先知道张雄不具有代理权资格,则赵高不再 是善意相对人,该代理行为不能对宏大发生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Effectiveness of Contracts
• • • • 【教学内容】 第三节 效力待定合同 uncertain effectiveness contract 第四节 无效合同 invalid contract • 第五节 可撤销合同revocable/reversible contract • 【教学重点】 :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撤 销合同。 • 【教学难点】 :效力待定合同。
• 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协议:A商厦购入H公司生产的山 地车2000辆,单价为480元。H公司应不迟于6月15日 发货,A商厦不迟于6月20日前付清货款。 6月13日,彭某赶回M市,将此事告诉了张某。张某立 即表示不同意,原因是山地车在M市销路不好。张某责 令彭某速回R市找到H公司有关负责人要求撤销合同。 6月14日,彭某回到R市,通知H公司要求终止合同,但 H公司告知他:货已于6月13日发出,因为合同中规定 “不迟于6月15日发货”。 7月1日,H公司找A商厦催要货款未果后,起诉到人民 法院。 问:(1)彭某的行为属狭义的无权代理还是表见代理? 为什么? (2)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节 可撤销合同
• 一、概念和法律特征
• (一)、可撤销合同,又称为可撤销、可变更 合同:是指由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缺陷,存在 可撤销原因的合同。
• (二)其法律特征表现在: • • 1、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缺陷; 2、须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撤销 合同; • 3、未撤销之前,仍然有效; • 4、撤销权人可以不要求撤销,而仅要求 变更合同; • 5、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导致合同关系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 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
第四节 无效合同(续)
• 三、注意问题
• • 1、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
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
• 之后,赵高继承了赵健的所有财产,这是赵高已经将 该房屋的所有家具搬出,等待宏大公司支付收购费。 但迟迟不见其有所行动,于是便到宏大公司询问。该 公司告知赵高,张雄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没有代理权, 合同根本不成立。赵高不服,认为宏大应该为自己的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向法院起诉。问: • 1、如果张雄有代理权,他以宏大名义签订的合同何时 生效? • 2、当宏大告知赵高,张雄没有代理权,合同不能成立 时,赵高能否撤销该合同? • 3、赵高能否以自己不知道张雄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代理 权为由,要求法院确定该合同有效?损失由谁承担? • 4、如果赵高知道张雄没有代理权,仍然与其签订合同, 该合同对宏大是否发生效力?
第三节 效力待定合同
•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concept of uncertain effectiveness contracty与特征 • (一)定义: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 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 能否发生尚待确定。 •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 • 1、此类合同的成立效力是确定的,但效果 效力是不确定的; • 2、此类合同的悬于未定的效力的确定取决 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的行为; • 3、此类合同经同意权人同意后,其效果效 力确定于合同成立时; • 4、此类合同经同意权人拒绝后,即确定为
案例分析
• 甲市的宏大房地产公司为开发商品房而委托张雄代为办 理收购该市红星路的几套民房的相关事宜。在委托代理 书中写明了张雄的代理权限,其中包括与房屋所有者签 订收购合同、房价的上限以及张雄代理行为的佣金等内 容。但是在收购过程中,宏大房地产公司发现张雄私下 与一些房屋所有者进行了损害自己利益的行为,于是终 止了张雄的代理权,但没有对此事进行公告。张雄不服, 于是又以宏大的名义与赵高签订了一份收购合同。该合 同的签订符合要约和承诺的过程。赵高是赵健的儿子, 但是红西路的房屋的所有权是赵健的。赵高因为房屋的 价格诱人,才擅自与张雄签订合同,赵健得知后非常生 气,因心脏病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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