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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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地方标准《公路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指南》,加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各种生产隐患,有效预防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法规制度和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及原则:

目标:避免一般事故发生,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第三条南(北)区指挥部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所属工程项目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安全部是安委办的常驻机构,具体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任:南(北)区指挥长

副主任:南(北)区指挥部分管领导

成员:部室负责人、地市业主代表处主任、参建单位负责人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成员因工作需要变更时,需经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主任同意,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是南(北)区指挥部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

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南(北)区指挥部所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

(二)研究解决南(北)区指挥部所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对南(北)区指挥部所属建设项目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和考核;

(四)受理南(北)区指挥部所属建设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据合同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行为实施处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安全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督促各参建单位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及控制,对极高风险(IV级)的施工作业组织专家论证,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督促监理单位做好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批及落实工作;

3.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线重点部位施工安全巡查,重点巡查桥梁、隧道、高边坡等高危险工程施工项目。

(四)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1.组织或参与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工作;

3.检查各参建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情况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在施工期间每月至少1次抽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并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检查;

2.根据抽查结果对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月度及年度安全评价;

3.每月通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并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闭合。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相关业务部门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2.对不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的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3.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4.每月考核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情况。

(八)其他事项

1.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平安文明工地”建设活动,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

2.负责工程建设安全费用的计量工作,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有效投入的落实情况;

3、受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据合同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实施处罚;

4、在接到事故报告时,及时报告领导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抢救及善后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对农村旅游公路建

设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收集、汇总、通报、上报;

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第七条南(北)区指挥部要按年度、季度分别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包括:

(一)学习培训计划;

(二)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三)施工现场安全防范重点及措施落实的检查计划;

(四)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安排;

(五)安全经费使用计划。

第八条南(北)区指挥部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阶段性安排,结合建设实际情况,南(北)区指挥部要及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印发到施工单位,并督促其按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章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各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负总责。安全监督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范畴,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条南(北)区指挥部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将安全生产工作分解到每个参建单位。各参建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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