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投降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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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投降书正本(中国)

(一)日本天皇颁布的投降赦令【中文】

朕深鉴於世界大势及帝国之现状,欲采取非常之措施,收拾时局,兹告尔等臣民:朕已饬令帝国政府通告美、英、中、苏四国,愿接受其联合公告。

盖谋求帝国臣民之康宁,同享万邦公荣之乐,斯乃皇祖皇宗之遗范,亦为朕所眷眷不忘者。前者,帝国之所以向美、英两国宣战,实亦为希求帝国之自存於东亚之安定而出此,至如排斥他国之主权,侵犯他国之领土,固非朕之本志。然交战已阅四载,虽陆海将兵勇敢善战,百官有司励精图治,一亿众庶克已奉公,各尽所能,而战局并未好转,世界大势亦不利於我。加之,敌方最近使用残酷之炸弹,频杀无辜,惨害所及,实难逆料。如仍继续作战,则不仅导致我民族之灭亡,并将破坏人类之文明。如此,则朕将何以保全亿兆赤子,陈谢於皇祖皇索之神灵乎!

此朕所以饬帝国政府接受联合公告者也。

朕对于始终与帝国同为东亚解放而努力之诸盟邦,不得不深表遗憾;念及帝国臣民之死于战阵,殉于职守,毙於非命者及其遗属,则五脏为之俱裂;至於负战伤,蒙战祸,失家业者之生计,亦朕所深为轸念者也。今后帝国所受之苦固非寻常,朕亦深知尔等臣民之衷情,然时运之所趋,朕欲忍所难忍,耐所难耐,以为万世之太平。

此朕所以饬帝国政府接受联合公告者也。朕于兹得以维护国体,信倚尔等忠良臣民之赤诚,并常与尔等臣民同在。若夫为情所激,妄滋事端,或者同胞互相排挤,扰乱时局,因而迷误大道,失信义於世界,此朕所深戒。宜举国一致,子孙相传,确信神州之不灭。念任重而道远,倾全力於将来之建设,笃守道义,坚定志操,誓必发扬国体之精华,不致落后

於世界之进化。望尔等臣民善体朕意。

昭和二十年八月十四日各国务大臣副署

1.日本无条件投降。

2.日本可以保留天皇制度(必须在全民公投中有超过2\3日本国民同意)

3.盟军部分军队驻扎日本,并有权使用部分军事设施。

4.日本禁止开发,研究,使用核武器,生化武器及杀伤力较大的武器。

5.日本军队禁止在本土以外驻扎,日本军队改称日本自卫队。

6.日本无条件将台湾,澎湖列岛及其周围岛屿归还给中国。

1945年9月2日,日本代表在由美国起草,经杜鲁门总统批准的正式投降文件上签字。日本完全投降书分为八小节。开始句,“我们,谨代表日本天皇,”表明了由美国起草的文件认为天皇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第二小节则直接点明了要害:“我们兹此宣布日本皇军总将、所有日本陆军部队和日本辖下区内的武装部队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

那天早晨,在东京湾“密苏里”号战列舰的甲板上,日本外相重光葵和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在投降文件上签字。签字的时间是9点过4分。接着,西南太平洋战区总司令道格拉斯·麦克阿瑟签字。他代表美国、中国、英国和苏联及与日本作战的其他国家接受了日本的投降。

9月6日,伯纳德·蒂勒上校把投降书和第二份日本帝国声明带回了华盛顿。第二天,在白宫举行的正式仪式上,伯纳德·蒂勒上校把这些文件交给了杜鲁门总统。并将这些文件由美国国家档案馆展出。1945年10月1日,它们正式被美国国家档案馆接收为馆藏资料。

(二)日本向中国呈递的降书

一、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已向联合国最高统帅无条件投降

二、联合国最高统帅第一号令规定“在中华民国(东三省除外)台湾与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内之日本全部陆海空军与辅助部队应向蒋委员长投降

三、吾等在上述区域内之全部日本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之将领愿率领所属部队向蒋委员长无条件投降

四、本官当立即命令所有上第二款所述区域内之全部日本海陆空军各级指挥官及其所属部队与所控制之部队向蒋委员长特派受降代表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上将及何应钦上将指定之各地区受降主官投降

五、投降之全部日本陆海空军立即停止敌对行动暂留原地待命所有武器弹药装具器材补给品情报资料地图文献档案及其他一切资产等当暂时保管所有航空器及飞行场一切设备舰艇船舶车辆码头工厂仓库及一切建筑物以及现在上第二款所述地区内日本陆海空军或其控制之部队所有或所控制之军用或民用财产亦均保持完整全部缴于蒋委员长及其代表何应钦上将所指定之部队长及ZF机关代表接收

六、上第二款所述区域内日本陆海空军所俘联合国战俘及拘留之人民立予释放并保护送至指定地点

七、自此以后所有上第二款所述区域内之日本陆海空军当即服从蒋委员长之节制并接受蒋委员长及其代表何应钦上将所颁发之命令

八、本官对本降书所列各款及蒋委员长与其代表何应钦上将以后对投降日军所颁发之命令当立即对各级军官及士兵转达遵照上第二款所述地区之所有日本军官佐士兵均须负有完全履行此项命令之责

九、投降之日本陆海空军中任何人员对于本降书所列各款及蒋委员长与其代表何应钦

上将嗣后所授之命令倘有未能履行或迟延情事各级负责官长及违犯命令者愿受惩罚

奉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命签字人帝国派遣军总司令官陆军大将岗村宁次昭和二十年(公历一九四五年)九月九日午前九时分签字于中华民国南京

代表中华民国美利坚合众国大不列颠联合王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并为对日本作战之其他联合之利益接受本降书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公历一九四五年)九月九日午前九时分在中华民国南京

中国战区最高统帅特级上将蒋中正特派代表中国陆军总司令陆军一级上将何应钦

二、日本向同盟国家呈递的降书

我们,谨代表曰本天皇、曰本政府及曰本皇军总将,兹此接受一九四五年七月廿六曰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中国政府及大不列颠政府于波茨坦协定所拟订的四个条款,和及后由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提出的附款,上述四强下称为同盟国。

我们兹此宣布曰本皇军总将,所有曰本陆军部队以及所有曰本辖下地区的武装部队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

我们兹此颁令所有曰本辖下地区的武装部队以及曰本人民立即停止任何敌视行为,以便处理及援救受损船舰、战斗机,军用及民事财产以及必须遵循由盟军最高统帅的指示及由他监督下由曰本政府所颁布的所有法令。

我们兹此命令曰本皇军将领总部立即向曰本陆军部队以及所有曰本辖下地区的武装部队的各司令官指令(他们)必须自发性无条件地投降,确保所有部队受他们监管。

我们兹此颁令所有民事、陆军及海军官员必须服从及遵守由盟军最高统帅所宣布的声明、法令及指令而使投降(条款)能落实于他们或他们的职能中。除非由他(官员)提出告退或呈辞外,我们会如旧保留以上官员的原有职级以及会继续(派遣他们)执行非战略性任务。

我们兹此保证遵守波茨坦协定所拟礼待天皇,曰本政府及其继任者的条款,无论任何法令及采取任何行动必须得到盟军最高统帅的指令或由同盟国拟定贯彻(波茨坦)协定的制约。

我们兹此命令曰本政府及曰本皇军将领总部立即释放由曰本国拘留的所有盟军战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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