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惠高速虎头山隧道监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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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省潮惠高速公路虎头山隧道

监控量测与超前地质预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2014年1月

签订地点:省揭阳市

有效期限:2014年1月~2015年06月

中华人民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住所地:市高新开发区昌东高校园区紫阳大道169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盛小龙

项目联系人:谷任国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市番禺区石楼镇绿怡居4-5号(邮编:511477 )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gugoolfoxmail.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省潮惠高速公路虎头山隧道项目进行监控量测与超前地质预报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容如下:

1. 技术服务的目标:

(1)在施工前期地质勘察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掌子面前方一定围围岩的地质条件,进而预测前方的不良地质以及隐伏的重质问题,为信息化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依据,并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

(2)通过隧道开挖后的布点及监测,掌握施工中围岩稳定程度与支护受力、变形的力学动态或信息,以判断设计、施工的安全性与经济性,并及时将监测数据和意见提交给设计、施工等单位,从而达到反馈设计、指导施工的目的。

2. 技术服务的容:

2.1监控量测应对以下项目

周边位移及拱顶下沉量测、地表下沉量测、洞外观察。

2.2超前地质预报应对以下容进行探测和预报:

(1)地层岩性,如软弱夹层、破碎地层、煤层或特殊岩土;

(2)地质构造,特别对断层、节理裂隙带、褶皱构造等;

(3)不良地质,特别是溶洞、暗河、人为坑洞等发育情况;

(4)地下水,特别是岩溶管道水、富水断层及富水地层等。

3. 技术服务的方式:

3.1隧道监控量测

(1)乙方在隧道每次开挖后及时布置测点,并按规定频率进行量测;

(2)乙方每旬提供监测旬报一式肆份,逢月底提供监测月报一式肆份;

(3)如遇变形突然增大或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围岩稳定性的异常情形时,乙方应及时口头报告甲方、业主及监理,并在12小时提供监测简报;

(4)乙方就有关监测的容向甲方进行解释。

3.2超前地质预报

在长距离地质分析法宏观预测预报基础上,应采取如下方式进行中短距离预

报服务:

(1)中短距离结合预报:在设计IV、V级围岩段,应采用地震波反射法(TSP 方法),对掌子面前方200m围地质情况进行预报;并同步结合地质雷达法,对掌子面前方30~50m围地质情况进行预报。

(2)中或短距离预报:在设计III级及以上围岩段,应采用地震波反射法(TSP方法)或地质雷达法,对掌子面前方30~200m围地质情况进行预报。

(3)中或短距离预报:在推测围岩破碎段,应采用超前水平钻探或水平炮孔,对掌子面前方5-30m围地质情况进行预报。

隧道开挖至上次预报里程限界时,乙方应进行新的探测作业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报告一式两份,必要时就相关容向甲方进行解释。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 技术服务地点:省潮惠高速公路工程现场;

2. 技术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五日至隧道开挖至贯通,预计工期18个月;

3. 技术服务进度:按隧道施工进度进行;

4.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完成第一条第2款约定的技术服务容,并按第一条第3款约定提交报告。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1)隧道施工设计图及变更设计图;

(2)与项目有关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

2. 提供工作条件:

(1)提供隧道接电的便利,并在乙方进行拱顶等位置的元件安装时提供支架及机械等协助;

(2)施工中保护已安装的监测元件及电缆。

(3)在乙方进行地震波反射法探测前按要求钻设爆破孔,并提供爆破乳化炸

药(3~4kg)、瞬发电雷管20~30发;

(4)在乙方进行探测前在完成掌子面排险,并将台车或支架搬运至掌子面位置,以保证乙方安全作业。

(5)由甲方无偿提供现场工作人员饮食和超过预计工期18个月后的期间的工作场所(1间住房,1间办公室)。

3. 其他:无。

4.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服务期甲方无偿协助。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 350000 ),采用清单总费用包干方式结算。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 4 次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且乙方技术人员进驻现场后十天支付约定总额的20% ,计人民币柒万元整(¥ 70000 );

(2)本合同中隧道开挖长度完成合同量1/3时支付约定总额的30% ,计人民币拾万伍仟元整(¥ 105000 );

(3)本合同中隧道开挖长度完成合同量2/3时支付约定总额的30% ,计人民币拾万伍仟元整(¥ 105000 );;

(4)本合同中隧道开挖全部完成,且乙方提交总报告后,三十日支付剩余总额的20%,计人民币柒万元整(¥ 70000 )。

注:如果乙方的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于施工进度,则除进场后第(1)次支付外,可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账户户名:省勘察设计研究院监测与岩土工程分院

银行账号:27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番禺亚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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