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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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

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建设内容

(一)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中的冷藏、冷冻设备设施建设,与冷链系统项目建设分属不同项目,在建设位置上,冷链系统项目不应建设在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内部。

(二)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建设内容包括:冷库及相关的制冷系统及与之配套的循环水和电气控制系统;农产品冷藏、冷冻运输车、冷藏配送集装箱等低温运输工具;零售终端(超市门店)冷藏、冷冻陈列柜、制冰机和小型冷库;其他制冷设备。

(三)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内容包括:仓储、办公、供电、供水、设备用房、消防、装卸平台、停车场、给排水等基建工程;冷库、常温库以及储存架(箱、柜);与冷库配套的制冷系统及与之配套的循环水和电气控制系统;分捡、装卸工具;运输工具;通讯及信息管理系统(包括配送中心内部的商品库存信息管理系统、车辆调度系统等软件以及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电力系统(包括用于储藏库照明、分捡、装卸、信息系统、计算机、传真机等设备运转的电力系统);其他设备设施。

二、建设标准

(一)总体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建

设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二)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农产品配送中心中的建筑工程,按照《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中规定的标准建设。

(三)冷冻冷藏设备设施建设标准。冷链系统建设及农产品配送中心中的冷冻冷藏设备设施建设,按照《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冷藏库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1—2000)、《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等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和相关储存食品的技术规定及标准建设。所选用的制冷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如暂时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附件2:

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

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建设内容

一、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内容包括:蔬菜水果农残快速检测设备;农药和兽药快速检测仪器及配套设备、主要耗材及电脑等相关分析工具和软件;冰箱、1%的天平、干燥箱,“酶标仪”及附属设备;畜产品品质检测仪等。

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内容包括:合作社“三品”认证;注册商标;包装设计;社员安全生产、品牌意识、营销观念等有关知识的系统培训;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品牌策划;开展品牌宣传和推介活动;市场推广活动;购置信息设备、培训设备等。

三、相关要求

1.申报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的合作社,要结合本社主打产品和确保农产品安全控制进行配置;

2.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应由产品有传统和特色、基地有规模、有认证、品牌和注册商标(含已经注册尚未批复)的合作社进行申报。

附件3:

重庆市2009年度农产品

“农超对接”项目申请书

项目单位全称(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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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性质”指新建或者改扩建;

3、“其他配套资金”指企业自筹、地方配套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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