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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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项目部
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存储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是工程施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直接关
系到整个产品的质量,因此对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进场检验及
储存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把握好这项环节,规范本
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施工
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规定
1、主要材料按分部分项工程分为:地基与基础材料、主体结构材料、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屋面工程材料、给排水及供暖材料、电气工
程材料、建筑节能材料等。
2、材料运抵现场时,收料人员应认真检查材料的外观质量、厂商提
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核查产品的批号是否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3、材料进场后,各项目部现场物资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现场试验负
责人(资料员);现场试验负责人在得到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
通知驻地监理,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驻地监理见证,现场试
验人员和施工员共同取样。
4、取样完成后,由资料员填写试验委托单,一式两份,项目部、试
验室各一份。各项目部应认真检查样品质量、数量,对样品做好
唯一性的标示,填写好送检记录(抽样试验台帐)。
5、项目部及时联系实验室取样;在试验所需时间的基础上,3天之内
取回试验报告。
6、项目部收到试验室的合格试验报告单后,资料员应及时向监理工
程师填报进场材料报验单。
第三条原材料储存和管理
1、原材料进场后,各项目部应对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质量
证明书等进行验收核查,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取样和复检。经检验
合格后的原材料方可使用。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应按有关
规定清除出场。
2、原材料进场后,各项目部应按材料类别填写入库单。建议各项目部
另建立电子版材料台帐,台帐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
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入库单及电子版材料台账应填
写正确、真实、项目齐全,以便于工程完工后进行项目决算。
3、不同原材料应该有固定的堆放地点和明确的标识,标明材料的名
称、品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进场日期。原材料堆放时应该
分界标识,以免误用。材料堆放场应事先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
必要的排水设施。
4、各项目部对现场标识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物资负责人应督促检
查,确保标识的准确、有序、完好。
第四条设备进场检验和安装调试
1、机械设备进场后,项目部的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组织机械设备的
安装,调试工作,并对参与安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整个安
装过程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办理。
2、设备安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调试运转,设备应满足安装、操作、
安全及环保要求。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及满足施工的要
求进行设备检验,并填写《机械设备进场检验记录》。
3、对于特种机械设备的检验由有资质的鉴定部门鉴定。安装由有具
体安装资质的企业进行安装。
4、构配件的进场检验按照使用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包括规格型
号、外观质量、几何尺寸,装配或试用等。
第二章质量检查申报与签认制度。
第一条基本规定
1、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由各项目部按照行
业的质量标准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工,
因质量验收把关不严,造成工程质量隐患的,要追究项目部质检
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
验收,地基基础、特殊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院参
加,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验收。
3、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格必须由有资质的专
职质量员签认。
4、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必须在相关工程或工序
完工后及时进行,并遵循“上道工序不检验,下道工序不施工”
的原则。
5、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须真实反映工程
质量状况,不允许弄虚作假,对故意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造成不
合格工程投入使用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条验收工作程序和组织
1、项目部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工程报验
申请表,报驻地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批、分项工程
质量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对有混凝土、砂浆、水泥浆强度
等级的工程,可先进行对其他项目的检验,待试块试验报告出来
后再进行判定。
2、项目部在分部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验收记录表及工程
报验申请表,报项目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人及总监理
工程师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3、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提出申请,由项目经理组织
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4、如果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项目经理部
应该建议建设单位邀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
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第三条主要验收内容及标准
1、对检验批的检查分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两个方面
(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内容
①实物检查:按进场的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法对原材
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检查;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
方案对混凝土、砂浆等强度评定进行检查;
②资料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
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
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进行检查。
(2)检验批合格标准
①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全部合格。
②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
差的抽查点,除有特殊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
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③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①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②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①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③地基与基础、结构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
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