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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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科)
四、学制
标准学制:四年
修业年限:4-6年
学分要求:学业期满至少完成 200学分,其中公共基础必修51.5学分,专业基础及专业课必修课86学分,选修课12.0学分,毕业实习48学分。
五、学位授予
按照我院护理学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200学分,通过毕业实习综合考核,品学兼优,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经我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六、专业主要(核心)课程与特色课程
人体形态学(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人体机能学(生理学、病理生理学、生物化学)、病原学、医学免疫学、护理伦理学、心理学基础、药理学、护理学导论、护理学基础、健康评估、急危重症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精神护理学、社区护理、护理管理学。
七、专业主要实验
医学形态学实验、医学机能学实验、护理学基础实验、健康评估、临床专科护理实践。
八、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
1、临床见习:第二学期假期2周去附院进行临床见习,将所学护理学理论基础知识与临床护理基本技术操作学技能应用于临床,见习结束后进行见习总结。
2、社会实践:第二学年暑假安排3周,学生可自己选择医院进行实践,使理论联系实践,要求结束后每位学生交一篇社会实践报告。
3、强化实习:第三学年结束后安排两周时间,进行实习前集中强化实习,熟悉医院环境、工作制度及基本护理技术操作,为毕业实习的顺
利进行奠定基础。
4、毕业实习:毕业临床实习48周共计48学分,集中安排在第七、第八学期。
通过护理实践,进一步巩固、提高基础理论和基本护理知识,培养和提高对病情及各种诊疗护理效果的观察与判断能力,学习临床思维方法与步骤,逐步提高临床分析、综合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其中实习前强化训练2周,内科16周(含急救4、心电图2、供应室2),外科12周(含手术室4周、监护室4周),妇科2周,产科2周,儿科4周,护理管理2周,社区4周,医疗实习4周。
5、护理科研训练:学习统计学和护理研究后,安排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撰写综述或论文,进行论文报告会。
其次,在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在内、外、妇、儿科及护理其它领域中任选一科,在教师指导下确定课题,由学生做出课题设计,查阅文献,并收集资料,实习结束返校后,撰写毕业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
九、文化素质拓展培养
通过公共基础课及社会人文课程的教学,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帮助学生具备理解服务对象所需要的知识、形成尊重服务对象所应有的态度、具备为了更好地帮助服务对象满足健康需求而勤奋努力的内在动力。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人交往和合作的能力、良好的心理状态和健全的人格、不断进取和持续发展的精神追求,同时使学生具备较高层次的学习和工作的技能,具备了解不同语言文化的基本能力和良好的体魄。
十、创新能力培养
将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培养贯穿于专业教育始终,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密切结合,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开展“读书报告会”和“大学生科研训练”活动,倡导学生参与科研工作,培养
学生创新思维能力。
学生的创造、发明、发表的科研论文在经过系、院认定后,可记入学分。
十一、毕业条件
学生在校修完必修课程,达到毕业规定的200学分,毕业论文成绩合格,CCT通过省级一级考试,体育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方可毕业。
护理学专业四年制教学计划
2011年7月
一、前言
(一)培养目标: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具备人文社会科学、医学科学和护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临床护理基本技能,具有较强自学能力、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与人合作和沟通的能力,成为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需要的临床护理、社区护理、护理管理、护理科研等方面的高级护理人才。
(二)基本培养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护理事业;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理想和责任感,有为护理事业献身的精神;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有一定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备独立自学、独立思考的能力;能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备从事护理专业及相邻专业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能够掌握一门外语,经过在校学习,为毕业后的继续教育以及在护理事业和科学研究进一步发展和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
3、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
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身心健康。
二、专业培养目标及业务培养要求
在完成四年学习后,应具备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遵守职业道德和伦理要求,在护理工作中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工作责任感和专业使命感,具体应做到:
(一)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现代护理知识的通科护理师。
(二)业务培养要求:
1、掌握基础医学与临床护理的基本知识和为急、慢性病人以及临终病人提供完整护理。
2、掌握急、难、重症护理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计算机及常用的现代仪器的使用、专科护理的监护技能。
3、具有预防保健、为个人、家庭、社区提供健康指导、教育咨询,参与社区健康服务的能力。
4、具有护理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领导技巧,能有效地计划安排护理工作。
5、具有良好的人际交流技巧和心理护理能力。
6、能有效地收集和利用科研成果,并参与护理科研。
7、能阅读外语专业书籍,并能进行初步交流活动。
8、独立的、持续的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新知识,促进自身和专业发展。
三、修业年限
修业年限:四年
四、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
1、主干学科:基础医学、护理学
2、主要课程:正常人体形态学、人体机能学、病原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护理学导论、护理伦理学、护理心理学、健康评估、卫生学、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眼耳鼻喉科护理学、传染病护理学、精神病护理学,皮肤性病护理学、社区护理。
五、课程设置
(一)课程群分配表:见附表Ⅰ
课程类型门数学分学时数
占总学
时%理论课
实验/实践
课
理论:实验
公共基础课程群12 51.5 890 33.60 670 220 1:0.38 专业基础课程群13 48.0 864 32.58 533 331 1:0.62 专业课程群12 38.0 684 25.79 462 222 1:0.48 专业选修课10 12 214 8.07 161 53 1: 0.33 总计47 149.5 2652 100.00 1826 826 1:0.45 注:
1、公共基础课程群12门(51.5学分):思
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军事理论、中国近现代
史纲要、形势与政策、体育、大学英语、马克思
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体系概论、医用化学、计算机基础及应用、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课。
2、专业基础课程群13门(48.0学分):护理学导论、正常人体形态学、病原学(微生物学+寄生虫学)、健康评估、人体机能学、护理学基础、病理解剖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护理心理学、护理伦理学、医学统计学、卫生学。
3、专业课程群12门(38.0学分):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中医护理学、急危重症护理学、护理管理学、妇产科护理学、精神护理学、传染病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眼耳鼻喉护理学、社区护理、老年护理学
4、专业选修课程群10门(12.0学分):美学与护士礼仪、人际沟通、卫生法学(含护士条例内容)、文献检索与文献分析、专业英语、康复护理学、皮肤性病学、健康教育学、护理营养学、护理研究。
5、实习48周(48.0学分)
(二)教学进度安排表:见附表Ⅱ
注:
1、理论教学:
(1)主修课程:①主要课程(16门、星点表示):国家临床执业医师及护士执业考试要求课程。
②支持课程(21门):护理专业密切相关课程
(2)选修课程:①专业选修课程(10门、(其中4门、星点表示,国家临床执业医师及护
士执业考试要求课程)):护理专业扩展课程。
②任意选修课程(参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选修课指南):综合素质扩展
课程。
(3)主修课程与专业选修课程实行学年学分制,任意选修课实行完全学分制。
2、实践教学形式:
(1)实验教学:与基础理论教学同步的实践课程。
(2)临床示教:与临床理论教学同步的实践课程。
(3)案例分析:专业基础及专业课。
(4)现场教学:护理学导论、护理学基础等相关课程(参观生命科学馆、实验室、门诊、
医院)。
(5)实地考察: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等相关课程(意识形态领域教育、参观博物馆、中山纪
念堂)。
(6)专题讨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护理伦理学等相关课程。
(7)心理测量:护理心理学等相关课程。
(8)科研训练:在指导教师的协助下从事护理研究。
(9)社会实践:门诊见习、社区见习、医院见习。
3、毕业实习:毕业实习48周。
六、教学安排和时间分配
1、时间分配表(见附表Ⅱ)
附表Ⅱ时间分配表(按周计算)
学年教学假期考试入学/毕业考试劳动军训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综合考试合计一34 11 2 1 3 2 52 二36 11 2 2 52 三32 5 2 12 1 52 四9 1 1 1 36 2 42 总计111 28 7 2 3 4 48 3 198 注: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暑期2周专题社会实践活动)。
第一学年:门诊见习(熟悉门诊工作环境,了解就医程序和门诊导医)。
第二学年:社区见习(护理见习;护患沟通;了解患者的病痛与疾苦;卫生知识宣传;卫
生健康状况调查;熟悉社区卫生服务系统及社区医疗服务工作内容)。
七、成绩考核及学位授予
(一)成绩考核
1、必修课程考试分为期末考试和随堂考试,期末考试时间由教学部统一执行;随堂考试时
间由教研室根据授课进度和停课时间确定。
2、课程考试成绩以百分、学分和绩点学分同时记载。
3、必修课程累计修满137.5学分,专业选修课程累计修满12.0分,实习完成48学分,任意选修课程累计修满10学分为合格标准。
4、军事训练、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按1学分/周计算,累计修满46学分为合格标准。
5、毕业理论考试与临床技能考试以百分、学分同时记载。
(二)毕业与学位授予
1、完成专业规定的必修、专业选修和任意选修课程要求,取得相应的学分;实习达标、毕业考试或毕业答辩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符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实施细则》标准,授予医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