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深圳分行离岸账户开销户操作指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银行深圳分行离岸账户开销户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行离岸业务开销户操作流程,防范操作风险,明确分支行职责,为离岸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XX银行离岸账户开销户操作规程》,并结合深圳分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离岸账户的开立、印鉴变更、账户信息变更、账户撤销、久悬账户管理和账户年审等方面的业务操作(以下统称为开销户业务)。

第三条我行下属一级支行营业部及二级支行(除零售网点)为有权直接受理离岸账户开销户业务的机构(以下称为经办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分行国际业务部职责

(一)负责根据总行离岸账户开销户操作规程制订深圳分行离岸账户开销户操作指引。

(二)负责受理经办行递交的离岸开销户资料,并按照总行离岸业务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客户的开户资格和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负责及时有效地将客户开销户资料传递至总行离岸业务部,并在《深圳分行离岸开户/更改受理函》(以下简称受理函,见附件一)、总协议及印鉴卡上签盖分行预留印鉴以证实开户资料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

(四)建立离岸开户台账,妥善保管相关的登记资料。

(五)负责对经办行离岸开户成果的统计和考核。

(六)负责对经办行离岸开销户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七)及时协助解决开、销户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处理离岸业务部要求的相关业务事项。

第五条经办行职责

(一)负责受理离岸客户的开销户业务申请,并根据反洗钱的相关要求履行客户尽职调查、联网核查及反洗钱恐怖融资制裁名单查询等相关职责。

(二)及时有效地将客户开销户资料及《XX银行离岸账号资料记录表》(见附件二)传递至分行国际业务部,并在《XX银行离岸企业/个人客户尽职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三\附件四)、离岸账户开户见证人申请表(见附件五)上签盖经办行公章。

(三)及时协助解决开销户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将开销户结果告知客户,处理分行国际业务部要求的相关业务事项。

(四)负责对已开立账户的客户进行跟踪,及时发掘客户业务需求。

第三章开立账户流程

第六条认真审查离岸客户开户的资格

(一)原则上在我行开立离岸账户的客户为公司客户,且公司为我行在岸对公客户的关联公司,该在岸客户必须在本行无不良信用记录(此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附属关系、控股与被控股关系或受同一公司或集团控制或管理的关系)或离岸公司的股东或董事为我行的金

葵花客户;

(二)常驻办公地点或工厂为深圳地区的客户;

(三)根据我行客户身份识别相关规定,为防范风险,原则上不受理BVI、开曼等群岛国家注册的公司,有巨大业务潜力者除外;

(四)年结算量达到USD100万以上的客户;

第七条客户申请

(一)填写开户申请资料:

客户按我行要求填写一式两份《离岸银行业务总协议》(以下简称总协议,见附件六)和《有关开立银行账户的公司客户董事会决议》(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见附件七)。

(二)提交开户证明文件:

具体详见《XX银行离岸账户开户文件一览表及开销户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开户文件一览表,见附件八)。

(三)预留印鉴:客户向经办行领取空白印鉴卡(一式一份,由离岸业务部统一印制),在空白印鉴卡(样本见附件九)上留存被授权签字人印鉴。

第八条经办行受理

(一)开户资料审查要求:

经办行受理客户开户申请后,应首先审核客户是否属于《关于执行联合国及美国等制裁文件的意见》(招银发…2009‟414号)范围内客户,如是按其规定执行办理,否则按以下规定审查。

1、公司客户:

(1)开户资料的完整性审查:

A.根据开户文件一览表审核。

B.对于客户未能提供的公司股东董事证明文件,可由以下形式的

文件替代:

a.正式印刷的IPO招股书,要求落款日期距申请开户日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b.政府官方网站或证券交易所网站打印的有关文件。网站打印的有关文件的落款日期原则上距申请开户日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2)公司注册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查:

A.对客户提交的公司注册文件,审核是否为原件。

B.客户提交的公司注册文件为经第三方见证的副本的,我行可以接受副本的原则上包括:

a.经香港注册会计师或执业律师见证;

b.经注册地国家执业律师、公证人见证并由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c.由注册地政府法定注册管理机构出具证明文件,并由该机构有权官员进行签章,证明其真实性。

以上见证文件的出具日期距申请开户日期原则上不应超过3个月。

部分国家和地区(主要指香港、英国)注册公司提供的盖有当地政府注册处印章的董事资料表格和周年申报表不视同为原件。

C.注册证明文件:主要指政府出具的良好声誉证明CERTIFICATE OF GOODSTANDING原件、经认可的注册代理人出具的保证函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原件。以上文件的出具日期距申请开户日期原则上不应超过3个月。

D.如客户确实无法提供注册文件原件或经总行离岸业务部认可的第三方见证的副本,需填写《查册申请书》(见附件十)委托我行办理查册。未经查册确认不予开立账户。

(3)总协议、董事会决议及印鉴卡的审查:审查客户填写的总协议(一式两份,客户及银行各执一份留底)、董事会决议、印鉴卡上的要素是否齐全、正确且与注册资料一致,包括:

A.填写的公司名称必须与公司注册证书一致。

B.董事的姓名及证件号码必须与董事名册上的记载一致。

C.审核董事会决议签字人数是否符合公司组织大纲章程的规定。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与商业登记证(及其他相应文件)上记载的地址一致。

D.审核印鉴卡上填写的内容和签盖的印章是否清晰、完整,印鉴卡上预留的被授权签字人的签字式样及签署安排必须与董事会决议和总协议的被授权签字人的签字式样及签署安排一致。

E.公司法人的总协议签署人应与董事会决议所指定的被授权人一致。独资商号/合伙商号总协议签署人应为东主/合伙人。

F.总协议、董事会决议和印鉴卡上的预留印鉴须统一为纯签字或纯印章,不接受签字和印章同时有效的印鉴。

G.检查客户通讯地址(国内地址必须以中文提供)、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邮等资料是否齐全、清晰。

(4)其他:客户填写的开户资料必须字迹清晰、要素齐全,相互之间不矛盾且与注册资料一致。

2、个人客户:

审核客户填写的总协议和印鉴卡上的要素是否完整齐全、准确,包括:

(1)客户名称以有效证件上的姓名为准,且按照从上至下,从左至右的顺序排列。

(2)预留印鉴应为客户本人的签字或私章。不接受个人客户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