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草莓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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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草莓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草莓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分级、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和销售的无公害鲜草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02 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46 食品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210 出口柑橘鲜果检验方法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3 质量要求

3.1 鲜果感官要求

果实新鲜洁净,无尘埃泥物,无外来水分;无萎蔫变色、腐烂、霉变、异味、病虫害;无明显碰压伤,无汁液浸出,果实大小一致。

3.2 安全卫生要求

安全卫生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3.3 分级要求

特等品:果实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刺伤、药斑、病虫害,无异味,果形端正,颖片完全,可溶性固形物8%以上,单果重不低于20g。

一等品:果形正常,新鲜洁净,无刺伤、药斑、病虫害,无异味,颖片完全,可溶性固形物8%,果面缺陷面积不超过0.1cm2,单果重在15g以上。

二等品:果形稍不整齐,无畸形果,缺陷面积不超过0.15cm2,单果重8g以上,可溶性固形物8%。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的检测

新鲜度、腐烂、异味、霉变、碰压伤及病虫害等,用感官检测。

4.2 可溶性固形物的检测

4.2.1 主要仪器设备

阿贝折光仪或精度达1%的手持测糖仪

4.2.2 样液制备

切取果肉或以洁净干纱布包裹挤压出果汁,过滤于烧杯中待用。

4.2.3 检测

折光仪或手持测糖仪在使用前须经校正。用皮头吸管吸取样液少许以折光仪或手持测糖仪仔细检测,至少检测三次。求平均值。并将折光度统一换算至20℃标准。连续使用仪器测定不同试样时,应在每次用完后用清水冲洗洁净,再用干燥的镜纸擦干才可继续进行测试。

4.3 安全卫生要求的检测

4.3.1 砷的测定: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4.3.2 铅的测定: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4.3.3 镉的测定: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4.3.4 汞的测定: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4.3.5 氟的测定:按GB/T 5009.18规定执行。

4.3.6 乐果、杀螟硫磷的测定: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4.3.7 多菌灵的测定:按GB/T 5009.38规定执行

4.3.8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检验:按GB/T 8210 规定执行。

4.3.9 辛硫磷的测定:按GB/T 5009.102规定执行

4.3.10 氰戊菊酯的测定:按GB/T 5009.146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部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b)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前后两次抽样差异大,且因素不稳定时。

5.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验收。

5.2 组批

组批规则按GB/T 8855规定执行,同一产地、同一天采收的草莓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5.3 抽样方法

5.3.1 抽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按GB/T 8855规定执行。在整批货物的不同部位按下面规定的数量抽取样品,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批次。

5.3.2 抽样数量:抽样以箱或盒为单位。50箱(或盒)以内的货物抽取3箱,51箱—100箱抽取5箱,100箱以上按100箱计抽取5箱为基数,每增加100箱抽样相应增加1箱,增加不足100箱的以100箱计。

5.3.3 报检单位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凡与实货不符,如品种规格混淆不清、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交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样。

5.4 判定规则

5.4.1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有缺陷的样品做记录,不合格百分率按有缺陷的样品重量计算。每批受检样品的平均不合格率不应超过5%。

5.4.2 安全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该批产品不合格。

5.4.3 对果品等级、包装、标志、标签等不合格的产品,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理后重新申请复检。对检测结果有争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

6 标志、标签

6.1 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草莓,可在其产品或包装上加贴无公害农产品专用标志。

6.2 包装箱上应准确标明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包装日期、生产单位、执行标准代号和储运注意事项,“防潮”、“防湿”等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 包装、运输、贮存

7.1 包装

无公害草莓的包装应采用无污染、易降解符合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按同品种、同规格分别包装。箱侧面有通气孔,草莓小包装可透明PVC盒。

7.2 运输

无公害草莓的运输应用无污染的交通运输工具,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做到轻装、轻卸,防机械损伤。并有防日晒、防冻和防雨淋的设施。

7.3 贮存

草莓应随采随销。不能立即销售的,应置通风、凉爽、洁净处存放,或在0℃—4℃下冷藏,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存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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