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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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内容、考核指标与实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与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相关的部门与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浙江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3 电能质量衡量指标

公用电网电力用户受电端的交流电能质量,其衡量指标主要有:

a) 供电频率允许偏差;

b)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c) 供电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

d) 供电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e) 电网谐波允许指标。

4 管理职责

4.1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负责技术的公司领导负责建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网,电气仪控分场负责具体工作,生技部负责监督归口。

4.2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网职责

4.2.1 贯彻执行有关电能质量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条例、实施细则等。

4.2.2 制定电能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和各类规程,并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4.2.3 组织监督公司完成上级下达的电能质量指标。

4.2.4 组织公司电能质量监督网活动以及技术改进措施的分析和审议,监督网活动应有记录。

4.2.5 对本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或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保证电能质量措施进行技术监督。

4.2.6 配合电测监督,做好有关电能质量指标监测装置方面的协调工作。

4.2.7 对本公司发电机的有功、无功出力、调压功能、进相运行及电压曲线执行等有关电能质量工作进行管理,完成上级电能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布置的工作,按时上报电能质量监督报表,做好阶段性总结和年度报告。

4.2.8 每半年召开一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会议,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并确定下阶段工作重点。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电能质量监督的目的

通过对发电机组有功、无功出力情况及110kV系统电压、厂用母线电压运行水平的监视,及时调整有关运行方式、参数,采取相应防范对策,防止由于公司发、供电设备的异常运行而引发电能质量事故和电力系统事故,保证本公司机组和电网安全、优质、经济、稳定运行。

5.2 电能质量监督,要贯穿于规划、设计、基建、运行及用电管理等全过程,共同来保证电能质量。

5.3 技术监督

5.3.1 频率质量

5.3.1.1 规划、设计、基建监督

发电机的高低频率允许值,必须与电网的低周减载配置相协调。

5.3.1.2 运行监督

a) 本省电网频率标准是50Hz。其允许频率偏差以华东电力集团公司规定为准,即为:50Hz±

0.2Hz。

b) 运行机组要严格执行总值长下达的负荷指令,并使机组实际出力偏差、电量偏差在调度允许范

围内,值长及电气班长负责监督各机组实际执行情况。

c) 严格执行《浙江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中关于频率调整的有关内容。

5.3.2 电压质量

5.3.2.1 运行监督

a) 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

110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为相应系统额定电压的-3%~+7%,即107kV~118kV;事故后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

b) 值长及相关的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地调下达的电压曲线和允许偏移范围。

c) 电气仪控分场对电压、电流、有功、无功电力等运行参数,全天按小时正点进行记录或记录式

仪表自动打印记录。

d) 运行值班人员应对运行中的电网电压进行实时监视和控制,其所负职责及操作规程按1995年

6月颁发的《浙江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和各地调调度规程的要求执行。

e) 生技部负责对发电机电压调整装置等设备状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及考核工作;组织对发电

机的运行出力限额试验;积极推进本公司发电机自动调整装置性能的改进工作。

f) 对发电机电压调整装置设备缺陷的管理要纳入一类设备缺陷管理的考核,遇有该类装置故障

时,应积极联系检修进行抢修处理。

g) 对110kV母线电压数据应用微机进行24小时的电压数据记录,加强监督。

1) 母线电压的统计数据为:月(年)最高电压、月(年)最低电压、月(年)平均最高电压、

月(年)平均最低电压、月(年)电压合格率、月(年)超上限小时数、月(年)超下限

小时数。

2) 监测点合格率统计方法为:

电压超上下限时间总和(分)

监测点电压合格率 = (1—)×100%

电压监测总时间(分)

所有监测点电压合格率之和

年、月总电压合格率 =

所有监测点总数

5.3.2.2 计量监督

电压、无功功率计量表计应和有功功率表计一样,定期校验,以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5.4 技术管理

5.4.1 电能质量监督机构及专业人员和运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有关电能质量的规程、制度、规定。

5.4.2 公司年度总电压合格率必须保证达到98%以上。

5.4.3 电能质量监督工作从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有关总结、评比等工作均按此工作年进行。

5.4.4 电能质量监督应建立监督报告制度,按规定时间报出电能质量指标和改善电能质量计划及措施的完成情况,重要问题进行专题报告。

5.4.5 公司应定期召开电能质量监督工作会议,传达布置市局有关电能质量监督工作的指示,进行工作总结,交流经验等。对在监督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与奖励。

5.4.6 本标准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者以上级规定为准。

6 检查

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应对本公司的电能质量监督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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