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索赔及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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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索赔及管理研究
发表时间:2018-09-28T10:02:47.287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10期作者:杨萍[导读] 索赔管理在合同履行中的作用举足轻重,能够更加合理的处理双方的利益冲突。合同管理索赔的应用即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这对于承发包双方以及规范我国公路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杨萍四川达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成都 610000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因其快速的发展在不断发生变化,越来越大的工程规模项目产生了越来越复杂的工程实施环境,各式各样的风险因素在此环境中滋生发芽,导致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如果不能十分恰当地处理此类问题,很可能会影响到合同双方的合作。所以划分清楚合同双方的责任在我国市场中是极其重要的,这要依赖于签订的合同文件。施工索赔事件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需要在以合同文件为依据的基础上进行处理,索赔管理在合同履行中的作用举足轻重,能够更加合理的处理双方的利益冲突。合同管理索赔的应用即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这对于承发包双方以及规范我国公路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关键词:合同管理;公路工程;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引言由于我国建设市场施工队伍众多,各施工单位间竞争力巨大,建筑市场一直呈现出一种粥多僧少的局面。在此种情况下,承包方往往会处于不利境地,含有不平等条款的合同也处处可见,比如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多数原因是承包方不能及时拿到发包方拨付的工程款造成的。若想从源头杜绝不平等合约的发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熟知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各项条款及所有有关的信息,包括其签订的依据、内容、签订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履行过程等等。一个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成功签订及正确地履行,既关系到各单位的经济效益,又关系到建筑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及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1索赔的分类(1)合同外索赔。合同外索赔很难在合同条款及有关协议中找到相关索赔依据,这与合同内索赔的依据正好相反。但其依据可能来自民法、经济法或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其他法规。在以上法律法规中找到相关依据所提出的索赔,属于合同外索赔。(2)总承包向发包方索赔。指总承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对方责任事件导致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后向发包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对方责任事件即非总承包及其分包的责任事件,这是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最为频繁的索赔。(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或着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不得不非正常终止,受害方因非自身原因蒙受了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的索赔。(4)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在公路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 2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2.1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索赔证据
一般情况下,索赔证据分为以下几类:(1)证明索赔事件存在的证据,主要有合同双方的来往信件、会议纪要、工程签证发包方书面指令等;(2)证明索赔理由的证据,如合同文件、法律法规条文等;(3)证明索赔款项及工期计算的证据,如各种费用账单、零工记工单、机械施工台班记录表、成本报表等。工程签证是各种索赔证据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每份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都免不了要发生各种变更或者发包方的各种指令,这些都可以通过工程签证加以记录。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经协商一致,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赔偿损失、工期顺延等所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最终结算时的证据,这会影响到工程造价。工程签证的范围、具体应该如何实施等问题都应当在施工合同中运用专项条款加以明确,这些应当引起承包方的高度重视,以免造成无签证记录或者由于实施程序不正确导致的签证无效。索赔证据是证据中的一种形式,必然需要具备证据法学所规定的证据三性:客观性、关联性、法律性。承包方要切记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从工程施工开始就主动收集有关索赔的各种证据,指定特定的人员,制定相关索赔制度。
2.2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索赔程序
承包方在索赔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在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书面的索赔意向提交工程师,其中应该说明索赔依据的具体合同条款,但此时尚无需列出详细清单。(2)在此过程中,承包方随时做好各类详细的同期记录,此记录在工程师审核时尤为重要。(3)在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后的28天内或双方认可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此项工作要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56天内必须完成。(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当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承包方要积极配合。(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相关的索赔账单。(6)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3 索赔机会的分析
(1)合同条款分析和运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是工程索赔的重要依据,无论承包方还是发包方,都必须正确地履行合同,否则,一旦因自身原因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都应当予以补偿。若要依据工程合同中的约定条款进行索赔,则必须熟悉掌握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深入理解合同条款的意义。应用合同条款进行索赔并不是孤立的用单一条款,一项索赔事件发生时,常常会涉及合同中几条不同的条款,此时就需要综合考虑并予以融合应用,同一索赔事件也很有可能因引用合同中的不同条款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熟悉掌握合同中各项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对索赔工作人员来说显得尤为重要。(2)工程进度分析。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利完工,制订工程进度计划极其重要的。制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应综合考虑承包方的组织管理,施工技术人员及机具安排等,适应现场各种客观情况。且进度计划依据合同规定应切实可行,无论发包方还是承包方均受到进度计划的约束,若合同任意一方的工作偏离了指定的进度计划,就会给正常的工程进度计划执行造成干扰,使对方蒙受损失,则应给予补偿。在工程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实际进度与原计划总会产生差异,这对于承包方来说,要积极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进度计划,同时也要分析和比较实际进度和原计划施工进度之间产生的差异原因,是否存在可以索赔的发包方延误干扰、不可预见的恶劣天气影响等情况,以便及时抓住索赔机会,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