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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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6〕3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人为本、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创造能源与环境的和谐。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设立HSE委员会,对环境保护实行统一领导;企业对所辖区域内环境问题负责,对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总部机关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是环境保护的归口业务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总部机关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总部机关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是:(一)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二)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指标的制订与监督考核,参与环境保护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三)推行清洁生产,实施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指导循环经济发展,参与环境保护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论证和环境保护技术推广应用;(四)协调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督导环境监测网和应急体系的建设,参与特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五)负责环境保护信息管理,开展环保宣传、培训和对外交流,指导环保产业建设。

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企业应当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HSE管理者代表,具体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油气勘探开发和石油化工的生产、经营、建设等一切活动中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生产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特制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规定和石化集团公司关于环保的各项工作要求,必须把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纳入企业规划、计划和勘探开发、生产、经营、建设、科研的全过程。

第三条集团公司实行企业法入或企业行政第一负责人环保负责制。

企业法人或企业行政第一负责人是企业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环保工作质量负责。

法人或企业行政第一负责人的业绩审计内容包括环保工作业绩。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的决策机构。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规定、要求;审定集团公司的环保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章程、办法;协调解决集团公司有关环保的计划、设计、建设、生产等重大问题;监督集团公司各部门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审定对污染严重企业的重大处理决定等。

环委会的常设机构环委会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负责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制定、修订和发布有关环保的规章制度、标准;参与制定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中的环保内容;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与政府部门协调与环保有关的问题;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参加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查;会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协助政府环保部门组织对重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参与对划转、兼并企业的接收工作,组织对划转、兼并企业环保现状的评估;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工作计划以及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参与环保科研、技术课题的研究、攻关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工程设计单位工作业绩的考核和参与资质认定工作;开展国内外环保技术信息交流、技术考察和环保培训。

石化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石化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石化企业环保管理制度注: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一、前言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实现企业绿色、环保发展,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该石化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

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环境管理目标本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目标:持续遵守国家、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努力控制和减少废气、废水、废弃物等污染物的排放,保障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环保组织架构1. 总经理:全面负责企业绿色、环保发展,制定企业环保目标、计划、政策。

2. 环保部门:负责企业环保管理,制定并执行环保计划、政策、标准等,监督、检查环保情况。

3.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经营活动,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落实环保措施。

4. 其他部门:应支持环保部门的工作,确保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五、环保管理要求1. 排放标准所有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排放标准,企业应加强对排放管道、出口的监测和检测,确保达标排放。

2. 废水、废气治理企业应配备相应的气、水处理设施,对废气、废水实行零排放或循环利用,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

3. 废弃物管理企业应做好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转移、处置工作,确保废物种类正确,储存、转移、处置符合相关标准。

4. 环境应急预案企业应起草环境应急预案,提高环境监测和处理的能力,以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

5. 安全监管企业应加强化学品、气体等危险品的管理,做好相关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避免对环境造成损害。

6. 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对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企业环保工作合规运行。

六、环保标准1. 排污功能区域应符合国家级环保标准。

2. 环评报告中规定的环境保护设施应符合环保标准,并得到环保部门批准。

3. 投资环保设施的预算、造价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环保标准,折旧及更新频率应符合相关要求。

石化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石化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目录第一章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3)第二章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10)第三章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 (13)第四章环境保护统计暂行规定 (14)第五章环保例会制度 (17)第六章排污费缴纳及环境保护资金申请管理制度 (18)第七章设备检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0)第八章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2)第九章固体废弃物管理与处置制度 (24)第十章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26)第十一章环境保护检查与考核细则 (28)2第一章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一、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所有员工、外来劳务人员、外来实习及检修人员. 二、职责 1、公司环保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

实行各职能部门相协调、各级行政领导负责与全员参与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2、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都有保护环境责任和义务,同时向各自主管领导负责。

3、公司的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环保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三、各级各类人员环保职责(一)总经理环保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第一环保责任人,对公司的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审查和批准大中型环保治理项目. 3、组织制定、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

4、监督、检查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将环保工作纳入综合考核中。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环境污染事故。

(二)主管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的环保职责 1、协助总经理做好环保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适用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组织评审并批准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

2、直接领导安全环保部的工作,及时组织并研究解决环保方面存在问题。

3、重视环保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公司的环保管理水平. 4、审批环保设施停运申请,审批工业污染物排放与控制统计表,审批排污申报等外送材料。

35、组织评审开停车方案及维修计划中的环保措施。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手册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手册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手册第一章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概述 (2)1.1 企业环境保护的意义和任务 (2)1.1.1 企业环境保护的意义 (2)1.1.2 企业环境保护的任务 (3)1.1.3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3)1.1.4 环境保护标准 (4)第二章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4)1.1.5 组织结构设置 (4)1.1.6 环境管理部门职责 (4)1.1.7 环境管理岗位职责 (4)1.1.8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构成 (5)1.1.9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与修订 (5)1.1.10 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 (5)1.1.11 环境管理体系的监督 (5)第三章环境监测与评估 (6)1.1.12 环境监测方法 (6)1.1.13 环境监测技术 (6)1.1.14 环境监测计划制定 (6)1.1.15 环境监测计划实施 (7)1.1.16 环境评估方法 (7)1.1.17 环境评估程序 (7)第四章废水处理与排放 (7)第五章废气处理与排放 (9)1.1.18 物理法 (9)1.1.19 化学法 (9)1.1.20 生物法 (9)1.1.21 废气排放标准 (9)1.1.22 废气排放许可 (9)1.1.23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 (10)1.1.24 废气处理设施管理 (10)第六章固废处理与处置 (10)1.1.25 固废分类 (10)1.1.26 固废处理方法 (10)1.1.27 固废处置标准 (11)1.1.28 固废处置许可 (11)1.1.29 固废处理设施运行 (11)1.1.30 固废处理设施管理 (11)1.1.31 固废处理设施维护 (11)第七章噪声与振动控制 (12)1.1.32 监测目的与意义 (12)1.1.33 监测内容与方法 (12)1.1.34 监测频次与要求 (12)1.1.35 噪声控制技术 (12)1.1.36 振动控制技术 (12)1.1.37 噪声防护措施 (13)1.1.38 振动防护措施 (13)第八章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 (13)1.1.39 环境风险识别 (13)1.1.40 环境风险分析 (14)1.1.41 环境风险防控 (14)1.1.42 应急预案的制定 (14)1.1.43 应急预案的实施 (15)1.1.44 应急设施 (15)1.1.45 应急演练 (15)第九章环保设施运行与管理 (15)1.1.46 运行维护原则 (15)1.1.47 运行维护内容 (16)1.1.48 改造与升级原则 (16)1.1.49 改造与升级内容 (16)1.1.50 监测与评估原则 (16)1.1.51 监测与评估内容 (17)第十章企业环保责任与文化建设 (17)第一章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概述1.1 企业环境保护的意义和任务1.1.1 企业环境保护的意义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的重要议题,对于石油化工企业而言,环境保护工作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中国石化环境保护管理文件

中国石化环境保护管理文件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4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制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制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制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制》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好各项环保工作,全面提高集团公司污染综合防治水平。

执行中遇有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报告。

二ΟΟ七年九月十八日为保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勘探开发、生产、经营、建设、科研等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标准,做好环境综合治理和污染防治,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关于“产生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制。

企业负责人是指各单位行政一把手。

应履行以下环保职责:第一条 对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质量负责,是企业勘探开发、生产、经营、建设等过程中环保行为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 认真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执行集团公司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 建立和健全企业环保组织机构,组织召开环保委员会会议,审核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和要求,督促环保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明确各有关部门应承担的环保责任,并严格考核。

第四条 督促检查本企业污染综合防治计划、清洁生产实施计划、综合利用工作计划和环保宣传教育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第五条 组织完成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下达的环保工作要求(含限期治理、限期整改项目等),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和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程序和集团公司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

对需要特事特办的建设项目,必须在上报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中石化环保管理(201210.31)

中石化环保管理(201210.31)

“十一五”指标 <55000万吨 <6.4万吨 13.2% 14.5% 规划指标 >95% >8% 100% 100% 80% 不发生
完成情况 48000万吨 4.63万吨 35% 21%
79%
COD “十一五” 减排量 2010年COD排放量
“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量
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
21%
35% 65%
外排主要污染物COD 和 二氧化硫量总体分别减少 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利用 和妥善处置率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 执行合格率 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标准企 业比率 重特大污染事故
完成情况 外排废水达标率 废气排放达标率 外排COD总量减少 外排二氧化硫总量减少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 未达标 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标准的 炼化企业比率 未发生
中国石化 环境保护管理
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牟桂琴
2013-8-21
主要内容
1. 2. 3. 4.
中国石化“十二五”环保规划 企业环保管理 HSE管理体系 环保统计
2013-8-21
一、中国石化 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1.1 工作思路
以提高管理水平、落实污染治理、推进清洁生产和加强科 研支撑为“十二五”环保工作的四个抓手 1、环保管理重点关注责任制、队伍建设、建设项目管理、 环境监测、应急体系建设等目前薄弱环节; 2、污染治理以国家政策标准要求为工作前提(责任书), 考虑国家即将出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清洁生产关注清洁生产审核的开展和技术的推广;(技术、 效果、投资、理念) 4、强调环保科研前瞻性,技术适应性评估和成果转化.
2.4 “十二五”主要环保工作
注重环保队伍建设 ① 制订“企业环保岗位职责和人员配置规范” ② 积极开展环保专业培训,建立环保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人才成长通道 ③ 优化中国石化企业环保技术支撑力量,规范环保技术市场的准入机制 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① 科学评估,合理布局,确保新改扩建项目顺利实施 ②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程序 ③ 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加强环境监测和监控体系建设 ① 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持证上岗;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② 健全在线监测网络 ③ 环保统计信息系统 积极开展对外沟通与协调 ① 充分利用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 ② 大力开展环保公益活动,与公众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③ 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提升环保技术水平 ④ 加强沟通交流,与政府部门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一一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工作,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一一一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全面覆盖,全员有责;(三)直线责任,风险管控;(四)管行业管安全环保,管工作管安全环保。

—3—一一一各级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一一一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一一一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一一一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和落实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

一一一所有员工应当参与本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的制定工作,并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章编制程序和内容要求一一一安全环保责任制应按以下程序编制:(一)成立编制小组,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二)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管理部门及岗位、下属单位及岗位的设置情况;(三)明确牵头部门,根据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职责分工,—4—统一编制安全环保职责;(四)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参与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编制工作;(五)所有员工参加本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六)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经直线领导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编制小组;(七)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职责进行审核;(八)通过审核的安全环保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行政文件发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颁布日期】19991229【实施日期】19991229【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标准号或文件号】中国石化[1999]安字758号【章名】全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石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在建设和发展的同时,控制好新增污染源,加快治理遗留环保问题实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石化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新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包括外资、合资、自筹资金、“三产”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以及项目建设单位和所有承担建设项目的规划、环评、咨询、计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第三条建设项目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要从工艺、技术、管理、综合防治、清洁生产等方面,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排放。

第四条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严格遵守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简称环境报告书、环境报告表、环境登记表)的编制填报程序和审批制度 ,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的环保规定,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五条建设单位的环保部门必须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并按国家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程序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环保工作。

第二章项目各阶段的环保要求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依照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立项和工程建设 :1、编制项目建议书的环保说明。

2、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向项目授权管理的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展环评工作。

可能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议书要对环保作专门论述:概述装置构成和污染物特征以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简述与建设项目配套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方案;结合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如水文、地质、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居住区等)的要素概论 , 提出选址结论;对选址有争议的建设项目,可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做进一步论证或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多厂址论证。

43、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3、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发展油气工业的同时,必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使矿区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职工生产和生活的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长庆油田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杜绝原油外漏事故,防止废水、废气、废渣污染大气、水源、土地、草原、野生动植物,保护人们的生活和自然环境。

第三条企业各级行政正职为本单位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责任,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应进一步发动群众,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意识,并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资源保证。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化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污油、恶臭、放射性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要执行国家排污申报制度,并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五条在研制引进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要有相应的防治污染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来保证。

第六条对环境保护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国家、各级地方政府和油田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造成严重污染和环境破坏、危害人体健康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并予以惩罚。

第七条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管理办法。

对外合资及外来承包方均按本管理规定办法。

第二章环境管理第八条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都要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形成完善的适应环境工作要求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切实抓好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主管部门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每年对本单位的环境表现进行一次评审。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领导本单位的环境监测工作,掌握工业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状况趋势,组织对管理范围内所有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定量考核。

石油化工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手册

石油化工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手册

石油化工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手册为了加强石油化工行业对环境的保护,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石油化工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依据本手册旨在规范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提供指导,以推动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所有从事石油化工生产、经营、管理及与石油化工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环境保护组织与职责2.1 环境保护组织结构(1)设立环境保护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和权限。

(2)设置环保督查岗位,负责环保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

(3)成立环保委员会,由企业领导牵头,全面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控制和改进。

2.2 环境保护职责(1)制定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目标和计划。

(2)组织环境法律法规培训和环保知识宣传教育。

(3)建立环境监测体系,监测企业环境影响因素。

(4)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和废弃物管理措施。

(5)对环境相关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6)推广环保先进技术,提升环境保护水平。

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与管理3.1 环境影响评价(1)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对新项目、改扩建项目和重大生产工艺、工业废弃物等的评估,预测与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2)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详细说明评价内容、结论和建议措施。

3.2 环境管理措施(1)建立环境影响较大项目的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关键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

(2)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归属,加强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沟通与协作。

(3)制定环境管理方案,明确监测、排放控制、应急预案等工作的具体措施。

(4)组织环境监测及评估,确保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合规和适应性。

第四章污染物排放控制4.1 排放标准(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环境排放标准,确保排放物符合规定,不超过允许浓度和限值。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_百度(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_百度(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工作,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全面覆盖,全员有责;(三直线责任,风险管控;(四管行业管安全环保,管工作管安全环保。

第四条各级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第六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第七条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和落实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

第八条所有员工应当参与本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的制定工作,并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章编制程序和内容要求第九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按以下程序编制:(一成立编制小组,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二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管理部门及岗位、下属单位及岗位的设置情况;(三明确牵头部门,根据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职责分工,统一编制安全环保职责;(四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参与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编制工作;(五所有员工参加本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六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经直线领导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编制小组;(七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职责进行审核;(八通过审核的安全环保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行政文件发布。

中国石化环境保护管理

中国石化环境保护管理

2.3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绿色低碳战略,围绕打造 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发展目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 式,树立“奉献清洁能源,共创碧水蓝天”的环保理念, 培育“环保优先,清洁生产,防治结合,绿色发展”的环 境文化,不断强化环保监督管理,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全 面提高污染防治水平,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着力提升环境 风险防控能力,统筹环境保护与生产经营协调发展,努力 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量 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
35% 65%
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2、环保制度、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快 3、加大污染治理投资,减排工作成绩突出 4、清洁生产工作全面推动 5、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得到加强 6、污染源调查顺利实施
存在主要问题 1、环保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组织机构、制度落实、建设项目、监测
10%
12%
氮氧化 物
10%
10%
氨氮
10% 10%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具体指导意见
中国石化“十二五”发展
打造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
2011年,中国石化已经跻身为世界500强企业的第五名。 党组提出将中国石化建设成为“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 司”,并提出“绿色低碳”的发展战略。成为世界一流 企业,中国石化必须不断研究新技术,开发环境友好产 品,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同时必须树立负责任的大公 司形象,并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打造“高度负责任、 高度受尊敬”企业。这就要求中国石化主动建立企业环 保文化,增加环保投入,摒弃严防死守的传统环保管理 理念,前瞻性地开展环保工作,引领行业环保先进水平, 创造一流环保业绩。
新能源开发
中国石化“十二五”发展

中石化环境管理制度范文

中石化环境管理制度范文

中石化环境管理制度范文中石化环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石化环境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降低环境风险,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石化及其所属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中石化的环境管理工作要遵循“科学规划、准确实施、严格监督、连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中石化要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第五条中石化要建立环境管理的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环境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中石化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内容应覆盖项目对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和人类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由专业人员编制,并接受政府、社会机构和公众的监督和参与。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在公示期内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中石化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制定环境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

第三章环境监测第十条中石化要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企业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第十一条环境监测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监测结果要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监测内容应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和噪声环境等。

第十三条中石化要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环境监测工作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如果监测结果超过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中石化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第四章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管理第十五条中石化要建立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废物排放行为。

第十六条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标准。

第十七条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应使用合法、安全、环保的工艺和设施。

第十八条中石化要建立废物的统一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置制度,确保废物能够得到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理。

第五章环境应急管理第十九条中石化要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改善环境、持续发展”的环境工作方针,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新、改、扩建项目建设(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减少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国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涉外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 建设项目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能够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条 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简称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编制填报程序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由建设单位环保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程序和本细则的有关要求,完成各阶段的环保工作。

第二章 管理程序第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和试生产与竣工验收五个主要阶段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项目建议书阶段:(一)建设单位结合选址,对建设项目构成和污染物特征、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简要说明(或环境影响初步分析)。

(二)对选址有争议的建设项目,可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做进一步论证或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厂址选择论证。

(三)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委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在委托前向股份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可委托有相应资质和石化业绩的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

第八条 可行性研究阶段:(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及有关规定,针对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定编制报告书、报告表或填写登记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安〔〕7号各企事业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审批项目和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国家审批项目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是指由省级及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施工建设环境保护、试生产环境保护和竣工环境保护等全过程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体制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遵循“环保优先、统筹协调、综合决策”的原则,环境保护与项目建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监督,从源头防止污染和保护生态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4 —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负责报批国家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者调查报告;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准入管理,组织对国家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预审;组织重大环境敏感项目的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审查、试生产环境保护检查;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第七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和审批中,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集团公司总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工作第八条专业分公司负责业务归口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建设、试生产审查和审批中,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协助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对国家审批项目环境影— 5 —响评价文件技术预审、重大环境敏感项目的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审查和试生产环境保护检查第九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建设、试生产实施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要求;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试生产环境保护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工程环境监理,按要求提交监理报告;负责申办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报批手续;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环境监理单位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立项环境影响评价第十条对于新选址选线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分析,对重大环境风险制约因素进行论证,作为选址选线的决策— 6 —依据新选址项目环境可行性分析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完成,长输管道等线性工程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完成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集团公司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国家审批项目的技术服务机构准入名单由集团公司确定,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的技术服务机构准入名单由专业分公司或者所属企业确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准入名单中优选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对国家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其资质、建设项目建设和投产计划进度、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总体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有关专业分公司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影响或者干扰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长输管道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家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预审后上报;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专业分公司或者建设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四章设计和施工建设环境保护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工程设计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开展项目工程设计,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并依据合同进行监督检查项目设计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关于项目选址选线和穿跨越方式,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有关要求工程设计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建设单位也不得强行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变更— 8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应当设立环境保护专业组,对环境保护篇章进行专项审查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预审中确定的重大环境敏感项目,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可组织环境保护篇章的专项审查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制订项目施工建设期环境保护计划、细化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工程施工单位执行,并依据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选取有利于生态保护的施工工期、区域和方式,规范设置废物临时存放场所,有效处理处置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建设单位也不得强行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变更第十九条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与工程环境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后,将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监理负责人等内容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有关专业分公司备案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不得影响或者干扰工程环境监理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阶段应当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9 —第五章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确保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具备投用条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措施,并向有批准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试生产环境保护申请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预审中确定的重大环境敏感项目,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可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委托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调查工作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监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调查工作建设单位不得影响或者干扰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对试生产三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期内,办理延期验收申请手续,说明延期的— 10 —理由和时间国家审批项目的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后上报;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的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上报第二十六条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分期建设或者分期投入生产运行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分期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安全环保部、专业分公司应当定期互相通报国家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开工建设、试生产、竣工验收等进展情况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专业分公司报告国家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环境监理、试生产环境保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进展情况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集团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集团公司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1 —建设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受到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集团公司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大小,对建设单位按照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第三十条集团公司总部有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集团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集团公司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环境监理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集团公司责令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对集团公司所属的上述机构和单位,集团公司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海外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按照集团公司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准入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预审、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审查、试生产环境保护检查等具体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制定并发布— 12 —。

石化企业环境保护制度范本

石化企业环境保护制度范本

石化企业环境保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石化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石化企业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推行清洁生产,实施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

第三条石化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环保职责,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第二章环境保护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石化企业应设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石化企业总经理为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石化企业应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环保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七条石化企业应根据国家环保法规和标准,制定具体的环保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石化企业应加强环保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的环保效果。

第九条石化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保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十条石化企业应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环保措施的落实。

第四章环境保护培训与宣传第十一条石化企业应定期组织环保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石化企业应开展环保宣传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环境保护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石化企业应建立环保考核制度,对环保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价和考核。

第十四条石化企业应对在环保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石化企业应对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石化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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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油气勘探开发和石油化工的生产、经营、建设等一切活动中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生产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特制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规定和石化集团公司关于环保的各项工作要求,必须把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纳入企业规划、计划和勘探开发、生产、经营、建设、科研的全过程。

第三条集团公司实行企业法入或企业行政第一负责人环保负责制。

企业法人或企业行政第一负责人是企业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环保工作质量负责。

法人或企业行政第一负责人的业绩审计内容包括环保工作业绩。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的决策机构。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规定、要求;审定集团公司的环保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章程、办法;协调解决集团公司有关环保的计划、设计、建设、生产等重大问题;监督集团公司各部门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审定对污染严重企业的重大处理决定等。

环委会的常设机构环委会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负责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制定、修订和发布有关环保的规章制度、标准;参与制定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中的环保内容;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与政府部门协调与环保有关的问题;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参加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查;会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协助政府环保部门组织对重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参与对划转、兼并企业的接收工作,组织对划转、兼并企业环保现状的评估;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工作计划以及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参与环保科研、技术课题的研究、攻关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工程设计单位工作业绩的考核和参与资质认定工作;开展国内外环保技术信息交流、技术考察和环保培训。

组织企业进行环保工作检查,负责对环保长期不达标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调查处理重大环保污染事故。

第八条规划、计划部门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计划的同时,必须同时制定适合石油和石化工业发展需要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规划、计划;参加环境影响评价预审会,会签集团公司上报国家和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的环评预审意见;参加重大污染事故调查;参与制定重点污染企业治理计划、规划。

咨询部门根据项目环评批复意见,在可行性评估中提出环保可行性评估意见。

第九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从建设项目立项、可研决策到设计、采购、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运、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必须执行各阶段的环保要求,保证工程竣工投产后环保达标。

第十条生产、销售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保证污染防治设施良好、稳定运行,要把环保工作落实到生产、销售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生产、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十一条科技发展部门在制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时,要同时制定适应污染防治需要的环保科技发展规划、计划。

科研单位要开发适合油气勘探开发和石化生产需要的环保技术并加快环保科研成果的转化及应用。

第十二条信息和咨询部门要及时掌握、了解国内外环保先进技术,定期编辑介绍国内外环保新工艺、技术、设备动态的信息资料。

信息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对外环保交往与交流的资料编译工作。

咨询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长远发展规划,提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环保意见。

第十三条各直属企业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的环保决策机构,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环境保护方面的条例、规定、要求;审定本单位的环保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章程、办法;协调解决本单位有关环保的计划、设计、建设、生产等重大问题。

各直属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设立适应企业环保工作需要的环保监督管理机构,并行使以下职责:1、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标准和集团公司的各项环保要求。

2、组织、制定本企业环保工作条例,建立、健全本企业环保管理体系,明确各管理层次的环保职责和各岗位的环保责任,制定环保分级控制指标。

3、编制本企业的环保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负贲制定本企业的环保科研计划,确定本企业的环保科研课题。

4、监督、检查环保“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企业的环保部门必须从项目建议书阶段起,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环保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审定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环保内容、环评大纲、环境报告书,可研报告书环保篇、初步设计环保篇、试运环保方案等工作,利可保项目的竣工验收。

5、组织并做好本企业的污染防治、清洁生产、“三废”综合利用工作;监督本企业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对出企业(厂、场、矿)的污染物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防止二次污染;组织制定污染事故处理预案;组织完成政府环保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环保经济技术指标。

6、制定本企业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做好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及时掌握本企业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变化趋势。

做好环保分析和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上级部门和政府环保部门。

7、组织本单位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监督职工上岗环保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

负责本单位的环保表彰与处罚。

8、按规定及时处理和上报环境污染事故。

第十四条建立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网。

环境监测网站分为三级:一级站为集团公司环境监测总站,二级站为行业环境监测站,三级站为所属企业环境监测站。

各级监测站行政上受同级环保主管部门领导,业务受上一级监测站的指导。

各级监测站必须遵守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石化环保设计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五条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石油、石化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做到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项目中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第十六条未按期完成集团公司环保限期治理要求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原则上不得进行新项目的建设。

批准建设的,必须在新、扩、改项目建设中,列有环保“以新带老”的内容,偿还环保欠账。

第十七条对外合资或引进项目,必须遵守我国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程序,执行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明确项目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明确治理内容,明确装置投产后的环保保证值。

严禁引进污染重、无可靠治理技术的工艺和设备。

第十八条承担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国家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程序、规范和集团公司的环保要求开展工作。

在新、扩、改建项目实施中,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强对工程设计和设备选型的质量监督,严格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环保设计规定、规范,禁止降低环保设计标准。

项目竣工投产后,污染物必须做到达标排放。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留利和排污返回资的管理使用规定,资源综合利用留利和排污返回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所有划转、兼并到集团公司的企业,在进行企业资产评估中,必须包括环保评估内容。

对环保问题严重且没有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的企业,必须将情况如实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污染控制与综合防治第二十一条建立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各项技术指标要符合设计要求。

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的设备管理规定,保证污染防治设施对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的处理、处置、保证环保设施的设备完好率>95%,运转率>98%。

保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二十二条优化原料,优化工艺,优化生产,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

推行清洁生产,将污染物消除和削减在生产过程中。

第二十三条贯彻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精神,认真执行国家综合利用的规定和政策,广泛开展“三废”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第二十四条在钻井及井下作业施工的全过程中,要认真执行《石油与天然气井控技术规范》,防止井喷;井下作业要实行无污染作业,严格控制落地油,产生的废水、废液、固体废弃物必须按勘探开发区域环评和单井设计规定中提出的环保要求,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理利用或进行无害化处理;施工作业成本中必须包括治理上述废弃物的相关费用;不得将超标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外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条海洋石油勘探作业、石化海岸工程、船舶、对海洋的污染物排放等,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必须制定防止海洋污染的措施和方案,必须制定防止突发性海洋溢油和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故的紧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六条岗位、设备、管线的巡检要确定环保检查内容,要严格对设备“跑、冒、滴、漏”的管理,制定处理规程,完善处理、处置手段,做到及时发现妥善处理。

各岗位要明确环保应知应会的内容;明确岗位责任。

第二十七条不得将装置排出的超标污染物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外环境或随意转移到其它地方,造成二次污染。

严禁使用稀释的方法排放有害废水和废物。

第二十八条严格停工、检修、开工期间的环保管理,加强对管线、容器、设备中的物料进行收集、回收和利用;设备清洗污水必须进行收集和处理,不得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储运设施的清洗水(如槽车冲洗水、压仓水等)必须经处理合格后达标排放。

第二十九条制定非计划开停车、非正常工况条件下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处置、处理和排放管理措施;配置能够满足非正常工况条件下的处置、处理污染物的环保设施,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第三十条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简称”两控区”)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和减少“两控区” SO2排放总量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对原料、燃料、工艺的优化、监管以及烟气治理等途径,完成国家对SO2的排放控制要求。

第三十一条减少向大气排放烃类污染物,推广储运过程中的密闭装车和烃类回收技术。

第三十二条严格控制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气和有害烟尘、粉尘的排放。

严格控制恶臭气体的泄漏,防止恶臭污染。

第三十三条企业必须对生产装置新鲜水的用量进行核定,合理安排和使用水资源,提高水的循环使用率和污水回用率,降低生产、加工吨产品的新鲜水消耗和废水排放量。

第三十四条控制和管理好生产污水的清污分流。

生产污水清污不分流的企业,必须制定排水系统的改造计划,搞好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按水质类型分别处理。

第三十五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管网和污水井的破损、渗漏,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源的污染。

所有污水井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第三十六条严格对剧毒物质和放射性物质的分类管理,防止在生产、储运、包装、保管过程中泄漏、挥发、扩散,防止造成对人员的伤害和对环境的破坏。

第三十七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认真执行工业固体废弃物申报登记制度,准确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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