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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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况有哪些

对于刑事案件,可以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不管是什么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刑事案件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况有哪些?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况有哪些

对于刑事案件,必须被告人到庭参加审判,是不能缺席判决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这些诉讼权利按其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可分为防御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两种。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许多防御性权利。所谓防御性权利,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对抗追诉方的指控、抵消其控诉效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自行或在辩护人协助下获得辩护。在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在自诉案件中,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

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也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3)拒绝回答权。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4)被告人有权在开庭前10日内收到起诉书副本

(5)参加法庭调查权。被告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就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发表陈述,向证人、鉴定人发问,辨认、鉴别物证,听取在法庭上宣读、播放的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书面证据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6)参加法庭辩论权。被告人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7)最后陈述权。被告人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8)反诉权。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出反诉。

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享有很多的救济性权利。

所谓救济性权利,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国家专门机关所作的对其不利的行为、决定或裁判,要求另一专门机关予以审查并作出改变或撤销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

(1)申请复议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

(2)控告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

(4)申诉权。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的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5)上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从而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开始。

除了以上诉讼权利以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享有一系列程序保障权。这些程序保障权对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些程序保障权主要有:

(1)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情况下,不得被确定有罪;

(2)获得人民法院的公开、独立、公正的审判;

(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受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进行的讯问,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以及排除非法证据

(4)不受侦查人员实施的非法逮捕、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5)不受侦查人员的非法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6)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一上诉的案件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等等。

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2)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3)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

(4)依法按时出席法庭并接受法庭审判。

(5)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

(6)对于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义务履行或协助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对于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但是对于刑事案件,人民法院是不能缺席判决的,否则是违法裁判。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赢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来源:(刑事案件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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