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对策初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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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对策初探

当前是一个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时代,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是当代的时代特征,互联网在人民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互联网+”的概念应运而生,所谓“互联网+”就是利用互联网的平台,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和包括传统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结合起来,在新的领域创造一种新的生态。比如,互联网+传统集市有了淘宝,互联网+传统银行有了支付宝,互联网+传统通信有了即时通信,互联网+传统交通有了快的滴滴等等。然而,“互联网+”在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无穷便利的同时,却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负面影响。目前,对“互联网+”背景下的社会治安防控出现了诸如国家、公共安全受到危害,网络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等问题。法律、法规不健全,防控体系存在漏洞,执行力不足,网络舆情引导不力等因素是造成各种防控问题形成的主因,政府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应从完善立法、体制创新、监督检查、推进“大平台”建设等方面狠下功夫,解决目前社会治安防控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切实推进“互联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给公众一个安全的互联网新时代。

一、对“互联网+”背景下的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

“互联网+”背景下的社会得益于现代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数据传输的速度大大加快,同城化、全球化特征不断显现。使过去人与人由于地域限制而导致的交流沟通不畅问题得

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地理边界被大大缩短。当网络成为当前最重要的传播媒介,网络的资源共享性、高速的数据传输速度、网络边界的无限性使当今社会的开放程度极高。在这个自由、广阔的平台上,进入的门槛极低,任何人、任何组织都能够参与进来,这也使“互联网+”背景下的互动交流异常活跃。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这诸多的便利背后,我国“互联网+”背景下的社会治安防控问题日益突出,各种矛盾凸显,且亟待解决。从社会治安防控层面分析,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治安防控领域扩大。随着各类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的结合创新,衍生出更多新兴领域,在新事物不断发展的同时,治安防控领域必然进一步扩大,而不单单局限于传统的现实社会,进而表现在网络媒体、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等领域都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本人所在的永安洲派出所十年之前是落后的农村,治安防控停留在防盗、防火、防天灾上,如今永安洲镇飞速发展,各大企业单位、各类场所行业林立,治安形势日趋复杂,防控领域不断扩大,如网络交易平台的安全问题,征地拆迁、拖欠工资等引发的网上造谣煽动上访事件,“实际神”等邪教组织破坏国家统一等方面的问题。面

对越来越多的新领域,必须将防控范围扩大,落实防控措施,否则违法犯罪行为的迅速增加将不可避免。

(二)治安防控对象增多。在诸多新兴产业不断涌现的过程中,资源配置不断调整,产生了许多新的社会群体、社会组织和社会现象,成为了社会治安防控新增的对象。而且,由于现行防控机制滞后于新时期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漏洞可钻,为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机会和便利条件。比如,日益增多的农村留守儿童这一弱势群体日渐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来源;时下“微信”圈里流行的微商正营销着不少假冒伪劣商品;各村、社区中不起眼的破屋也许在掩护着恐怖分子的暴力计划。

(三)新生问题层出不穷。在日新月异的今天,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不仅仅是市场经济,社会治安防控也在不停地发现新问题、新情况,让目前的治安防控体系应接不暇。最为明显的问题就是当前犯罪传播方式更加隐蔽、速度更加迅猛、手段更加多样、范围更加广泛。比如,网警整理出来的网络诈骗类型就达42种之多,且还在不断新增中。另外,社会情绪的网络扩散已经成为社会治安防控的当务之急。一些负面情绪通过网络传播放大效应,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并被一些敌对势力和不法分子所利用,进行歪曲事实的炒作和渲染,蒙蔽广大网民,使这些负面情绪的破坏性和负面影响力

不断放大,原本一些很正常的事件和问题,经过网络的“洗礼”,谣言四起,完全背离了原本的事实,以致成为社会不安定的新因素,给社会治安防控带来巨大的冲击和严峻的挑战。比如,企业的劳资纠纷、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经网络一渲染,就可能酿成不可收拾的局面。

(四)治安防控监管不足。“互联网+”背景下的社会治安防控不同于传统的社会治安防控,监督管理的人员和技术必须符合更高的要求。对监管人员而言,不光要具备法律、侦查和社会治安管理的业务知识,更要能够精通计算机网络技术,严格意义上说应该是具有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在公安机关,大多数县区级公安机关虽然设有网监部门,但是既懂公安业务知识又懂计算机技术的人才比较少。对监管技术而言,目前的通讯技术日新月异,全社会已步入4G时代,微信、陌陌、QQ等交流平台软件竞相发展,然而公安机关虽意识到在这一块的监管上存在缺失,但面对侦控滞后现状采取的措施却未曾得以体现。

(五)治安防控难度增大。由于防控领域扩大、对象增多,问题不断出新,监管不足,加之相关法律滞后,以及人们防范意识和责任义务感的淡化、道德的滑坡,部分民警的素质在还未适应“互联网+”背景下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情况下,还要不断面对从未遇到过的新问题,比如新型电信网络诈骗

犯罪、被无限放大的失真网络舆情等等,导致防范力量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得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难度日益加大。

二、“互联网+”背景下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对策研究面对上述社会治安防控严峻的形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亟待完善。然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而不是单靠公安机关就可以完成。要构建“互联网+”背景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

(一)建立健全立体化防控机制。对“互联网+”背景下社会治安的防控,出于保证国家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只有健全现有防控机制,才能真正实现依法和动态性的防控。一是完善情报信息的搜集、共享、研判、预警机制。当今社会是信息化的社会,情报信息的搜集、共享、研判、预警,能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队伍的快速反应和整体战斗能力,从而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把问题有效解决在萌芽状态。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把加强信息情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

来抓,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信息联络员、信息员及信息责任人。二要规范情报工作。各部门实行逐层逐级定期排查报告制度,并对搜集到的情报信息进行集中研判,发布预警,并跟踪督办,对有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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