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校企合作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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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校企合作实践研究

摘要:校企合作是高校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从现阶段校企合作的模式出发,分析了新形势下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校企合作的建议。

关键词:校企合作;新形势;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4)07-0074-02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是促进我国由工程教育大国迈向工程教育强国的重大举措。参与卓越计划的高校和企业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联合培养人才,对全面提高工程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山东理工大学作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首批试点院校,以校企合作为平台,以工学交替为手段,积极探索工程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一、校企合作的模式

(一)校企联合培养模式

校企合作的模式有多种,山东理工大学采用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培养分校内学习和企业学习两个阶段。采用本科工程型和硕士工程型两段制的工程师培养体系。本科工程型培养模式是四年制本科,“3+1”模式,即在校学习三年,在

企业参加实训和毕业设计累计一年;硕士工程型培养模式为两年制全日制工程硕士,“1+1”模式,即学生本科毕业后,通过保送或考试攻读工程硕士,在校学习一年,在企业顶岗一年,同时完成硕士论文。2010年山东理工大学与鲁泰纺织有限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成立鲁泰学院,共同培养应用型高素质专业人才,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这一模式解决了学校缺少实际操作项目和设备的问题,同时为企业培养了高素质人才,做到了企业与学校的双赢。还有其他的校企合作模式,如:“工学交替、半工半读”模式,指学生在校期间,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通过合理安排去企业参加实训,进行技能提升训练。通过这种模式,可以将学生所学理论知识与企业实践更好地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教学相长;可以使学生体会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可以为企业节省岗前培训环节。

(二)“订单培养”模式

“订单培养”模式是指学校招收的学生由学校选拔的学生和企业招收的员工组成,教育的实施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这种模式是建立在校企双方相互信任、紧密合作的基础上,企业参与程度深,能极大地调动学校、学生和企业的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现学校、用人单位与学生的“三赢”,是一种产学合作的高层次形式。

(三)“学校引进企业”模式

“学校引进企业”模式是将企业引进学校之后,将企业的一部分生产线建在学校内,从而在校内实行“理论学习”和“顶岗实训”相结合的一种办学模式。这种模式既可以解决企业场地不足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学校实训设备不足的问题,真正做到企业与学校资源共享,获得“产学研”相结合的多赢途径。

(四)“校企互动”合作模式

“校企互动”合作模式,是指校企双方互聘,由企业指派优秀技术人员参与学校的专业教学,企业参与学校的教学计划制订,为学校提供实习基地、设备等,同时学校教师给企业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通过这种模式,将理论和实践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得到技能训练,同时提高了员工素质,为企业创造了更大的价值,还为学校解决了实习材料费等问题,真正实现了在育人中创收,在创收中育人。

校企合作的模式还会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增多,应实现多层次、多形式、多方位的合作,合作不局限于一家企业,也不局限于一种形式。

二、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从全国范围来看,校企合作目前正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体来说,还需要深化合作理论、更新合作理念、创新合作模式、完善与严格合作保障机制。

首先,校企合作政策力度不够。自国家提出高等教育开展校企合作以来,在各方利益均等的条件下,各级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校企合作政策,对校企合作进行支持和鼓励。但从总体看,这些政策还不够完善,政府的扶持力度也很有限,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政策之间缺少整体联系:校企合作不仅涉及教育部门、高等院校和企业,还涉及财政、税务、企业管理等部门,但我国现有的校企合作政策都不具备系统性,较为零散,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现有政策的落实;二是政策需有严格性:政策的标准很难确定,比如奖励、惩罚的标准难以界定;三是政策的执行遇到问题:政策的执行者学校和企业受各自利益的限制,执行效果欠佳,在执行时也缺乏相应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导致校企合作过程中缺少协调与监督[1]。这些都导致校企合作政策效度不高。

其次,校企合作深度不够。许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仅仅停留在解决部分学生就业或实习这种浅层次的合作,没有把校企深度合作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战略。企业注重的是短期效益,对校企合作没有刚性需求。目前的校企合作一般是由学校组织,企业只是配合学校的工作,出现校“热”企“冷”的局面。另外,企业无法或很少按照自己的人才需求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的过程,教育教学管理缺乏主体性,这使企业难以形成市场主体意识。校企双方没有找到利益结合点,很难形成稳定和长效的合作机制。

最后,参加校企合作的学生管理存在问题。目前,从山东理工大学来看,参加校企合作的学生在学期之初与学校签订一份协议,然后定期将个人情况向辅导员汇报。但是涉及一些学校的教学环节,比如毕业设计,教师找学生有时就很困难,导致某些环节无法正常进行。对于企业来说,不愿承受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风险,管理模式与正常的企业员工有所不同,给管理带来了麻烦[2]。校企双方交流力度不够导致学生的管理处于疏散状态,有了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总体来说,校企合作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深化。

三、加强校企合作的建议

(一)完善校企合作的政策

一是将校企合作政策系统化:校企合作政策应符合教育、企业、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发展需求,经过系统分析,确定政策框架,进行设计;二是将政策法制化:通过立法明确校企双方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责、权、利,通过对企业有利的政策导向以调动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同时约束各方行为,维护共同利益,确保校企合作的有效开展;三是将政策规范化:设立各级校企合作监督与评价机构,针对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校企合作的政策进行调整,并对合作进展进行监督与评价[3]。总之,政策是从宏观方面促进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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