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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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了控制各类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确保安全生产经营,制定本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1)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坍塌事故。

(4)不发生重大火灾、实物中毒、环境污染事故。

(5)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争创南宁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公

司安全生产制度及工作部署;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并贯彻落实到基层。

(2)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机构和监控网络健全,安全工作层层

有人管,处处有人抓。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计划和现场进度每月全额拨款,措施费必须专款专

用,严禁用作他用。

(4)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间和次数按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执行,检

查要有记录,发现隐患及时登记、整改。

(5)签订各种经济合同、制定经济责任制时,依法规定安全生产条款。

(6)坚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按公司分配的指标完成培训任务,努力提高职

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发生事故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各司其职进行处理。

3、考核与奖惩。采取百分制考核。

①伤亡控制目标考核。责任伤亡和经济损失控制目标每超标一项扣41分。

②职责任务目标考核。《按照广西建筑行业职责标准》制定。

③奖惩

(1)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合格的给予奖励。

(2)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进行处罚。

4、凡隐瞒事故不报者,一经发现即视为不合格,并实行处罚和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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