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维权应对方案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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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维权应对方案及报价
致:XXX公司 X总
感谢贵司对我所的信任,就贵司电商平台上的XX产品被诉下架事宜与我所进行沟通。我所很乐意、也有信心为贵方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根据贵方提供的情况,我们出具以下服务方案,供贵方考虑:
经了解,涉案产品首次被投诉下架后,贵司及时有效地进行了申诉,并且重新上架。但是投诉方后又向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提供了相关案件的生效判决作为证据,导致涉案产品再次下架。基于此,如果再进行申诉的话,申诉成功的可能性较低。
但是经初步的侵权比对,贵司涉案产品与涉案专利存在较大的差别,进行不侵权抗辩具有较大的可行性,建议贵司积极应对。而投诉方的行为导致贵司产品无法在电商平台上进行运营,可是至今又没有直接行使诉权,使得贵司处于不安的状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贵司可以主动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要求确认贵司产品并未落入投诉方专利的保护范围。
具体包括:贵司可以主动向投诉方出具书面催告函,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如果权利人在收到贵司催告函之日起1个月内或贵司出具催告函之日起2个月内依旧未提起诉讼,则直接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如果投诉方在相应时间内针对贵司提起了侵权诉讼,则贵司直接进行“不侵权抗辩”,由法院进行裁决。
总体而言,在涉嫌侵权产品未落入投诉方专利的保护范围的情况下,贵司无论是应对对方的侵权之诉进行“不侵权抗辩”,还是主动启动“确认不侵权之诉”,案件的结果都对贵司相对有利。
如果贵司委托我所代理上述事宜,我所可以代为处理以下事项:
1、协助贵司进行案件分析、资料收集;
2、代理贵司向投诉方出具“催告函”;
3、代理贵司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参与庭审,或者代
理贵司进行不侵权抗辩;
4、跟进本案其他相关事宜。
如果贵司委托我所代理上述事宜,我所建议贵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律师费的支付:
我所代理贵司出具催告函、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作为原告代理起诉或作为被告代理应诉)的律师代理费为人民币 XX 圆,由贵司在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我所。如有二审,二审律师代理费参照一审代理费减半收费。
注:上述事宜办理过程中,任何第三方机构,司法、行政机关收取的包括且不限于鉴定、诉讼、保全、执行、变更、登记、翻译等相关费用由贵司承担。
以上分析意见及服务方案请贵司考虑并回复!
顺祝
商祺
XXXX律师事务所
2020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