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行车事故处理流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事故处理流程
项目
1.1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要求立即进行报告:
(1)发生各类事故时,有关人员按图11-2所示的行车事故报告流程的规定报告。 ①如发生在车站,由车站行车值班员或现场人员立即向行车调度员报告。 ②如发生在车辆段,由事发地归属部门生产调度(车务部为车场调度、物资部为值班人员)或现场人员立即
1.事故处理主任
(1)
直接影响到行车组织、客运服务及线路施工的。 若事故发生在区间,涉及列车的由司机担任;事 故区间临近车站值班站长(或站长)到达事故现 场后,由该值班站长(或站长)担任。若事故发 生在车站或列车基地,由值班站长(或站长)或 车场调度员担任。
(2)
未直接影响到行车组织、客运服务及线路施工的, 有关责任部门当班组长或工段长担任现场事故处 理主任。
向行车调度员报告。 ③如发生在区间,由司机或现场人员立即向行车调度员或通过车站行车值班员向行车调度员报告。 ④供电系统发生影响运营的故障,由现场值班人员立即向电力调度员报告,电力调度员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
主任调度员,并向行车调度员通报。 (2)按就近处理的原则,发生立即需要外部支援的运营事故(如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时: ①现场人员有条件时应立即报110、120。 ②控制中心当值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110、120。 ③控制中心接报后视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3)控制中心所通知的有关部门是指应急指挥中心、交通局、公安局、急救中心等政府组织机构,由主任
对于不同级别的城市轨道交通行车事故,应采取不同的事故调查与跟踪处理程序。 (1)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须按国家发布的相关规定调查处理。 (2)对于重大事故、大事故,由运营分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调查处理。运营分公司领导接到重大事故、
大事故的报告后,要立即组成以分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为组长、轨道交通公安分局局长为副组长、安全保 卫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积极抢救伤员,采取一 切措施,迅速恢复运营;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调度员决定通知范围或执行分公司领导指示。 (4)各生产部门调度负责向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具体办法由各部门分别另行制定。 (5)当确认公司职工患有职业病后,该职工所在部门应立即报告安全监察部和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
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2 应急处理
1.2 应急处理
释义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事故的应急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同时,需要按照抢险指挥组织中的相应层级进 行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事故的抢险指挥组织自低向高分为 3个层级,即事故处理主任、抢险指挥小组、公司抢 险指挥领导小组及现场指挥。
2.抢险指挥小组
释义
抢险指挥小组到达现场后,现场的抢险指挥由抢险指 挥小组组长负责,抢险指挥小组组长及副组长由以下 方法自然产生: (1)涉及行车安全的事故处理,由客运部安全领导 小组成员担任现场指挥小组组长,其他相关部门领导 担任现场指挥小组副组长。 (2)未涉及行车安全的事故处理,由设备所属部门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担任现场指挥小组组长,其他相关 部门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小组副组长。
(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外部单位责任事故列为其他事故。 (7)因设备质量等发生的事故一律统计在该部门的事故中,能确定责任的列为责任事故。
如不能确定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责任的,列为该部门其他事故。 (8)凡经过公司批准的技术革新、科研项目进行试验时,在规定的试验期内,被试验的项
目发生事故,不列为运营责任事故。但由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及其他人为事故仍列责 任事故。凡已经正式投入使用的各种技术设备,因其发生运营事故时,一律列为运营事故。 对非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单位统计事故件数,但不影响安全成绩。 (9)各级安全部门负责对运营事故的定性定责,上级安全部门发现下级安全部门对运营事 故的定性定责不准确时,有权加以纠正。
(2)因设备(包括零部件)质量不良造成事故时,根据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使用寿命和损 坏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判定责任单位。判明产品供应者责任的,列出产品供应者责任说明。 设备的所属部门或管理部门对因设备原因造成的事故,不认真分析,查不出原因的,定该部 门责任事故。
(3)对发生的事故或事故苗头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如双方推脱辩解,不认真配合调查分 析事故,由事故调查小组裁处。
(4)事故发生部门不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分析,调查资料不全,列非责任事故依据不足的, 定发生部门的责任事故。
(5)由于承包轨道交通设备的施工、维修而造成的运营事故,定施工维修承包单位的责任 事故。凡因货物装载不良造成的事故,定装载部门的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判定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为准绳。具体如下:
3.公司抢险指挥领导小组及现场指挥
释义
若初步判定为可造成重大事故、大事故的,由运营分 公司抢险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现场总指挥,运营分公司 抢险指挥领导小组由运营分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副 主任及运营分公司其他领导组成。必要时,运营分公 司抢险指挥领导小组可以指定现场总指挥。
1.3 事故调查与跟踪处理
1.3 事故调查与跟踪处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对于险性事故,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4)对于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安全保卫部。涉及两个及以上部
门并有争议的一般事故,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1.4 责任判定
事故责任判定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为准绳。具体如下:
(1)运营事故责任按责任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 和无责任。按责任关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
谢谢观看
①保护、勘查现场,详细检查车辆、线路及其他设备,做好调查记录。绘制现场示意图、摄影录像,如技术设备破损或发生故障, 应保存其实物。
②若事故发生地点的线路破坏严重,无法检查线路质量,则应对事故发生地点前后不少于50 m的线路进行测量,以作为衡量事故 发生地点线路质量的参考依据。
③对事故有关人员分别调查,由本人写出书面材料。 ④检查有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填写情况,必要时将抄件附在调查记录内。 ⑤提高警惕,注意是否有人为破坏的迹象。 ⑥必要时召开事故调查会。 ⑦根据调查结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及责任,及时向分公司安全委员会汇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