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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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__ 月__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为目的。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依法就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也可以就工资、劳动安全卫生或者女职工特殊保护等事项签订单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平等、互利和合作的原则。

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20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

协商。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法定基本形式。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工会是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者,职工代表大会一般由企业工会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否则作出的决定无效。

第四条职工依法享有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的知情建议权;对涉及自身利益和企业劳动关系重要事项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权;对企业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情况的检查监督权;对企业管理工作和管理人员的评议权。

第五条集体合同是规范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受到法律保护,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

束力。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六条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依法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发动和

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七条企业应尊重工会,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制定和修改各项规章制度,讨论或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工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有权检举、控告。 第九条 企业按每月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对于企业无正当理由或 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 的,工会有依法申请处理的权利。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的工会活动。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十条 企业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工资分配原则,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经职工代表 大会讨论通过,依法 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 第十一条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

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企业规定的加薪月前一个月,根据国家工资增长指导线、企业上年度工资 水平和生产经营状 况、 人工成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其他相关因素, 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当年度 的工资调整方案。企业每年的工资 增长水平, 不得低于当年度黄山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工资增长指 导线的下限线。具体工资的增长幅度每年经双方协商 另行签订协议。

第十三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加班加点的规定,企业加班加点工资 的计发按实际天数记 发。 第十四条 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产假以及依法参加社

会活动期间的工资待 遇,应按照不低于本人休假(参加社会活动)前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发放。 第十五条 职工在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 第十六条 在岗人员按规定享受有毒有害岗位津贴,高温、低温等津贴,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

津贴,并随职工本人

工资发放。第十七条职工保险、福利方面的待遇标准和处理办法: 一、 企业须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 企业应按国家规定按实列支职工福利费; 三、 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企业每年从留利中提取部分用于先进工作者的奖励,具体分配原则依据职工的年度考 核状况确

定。

第十九条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企业每月定时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未经法定程

序工资支付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视为拖欠,应及时补发。凡欠薪二个月的,企业应与工会协商,签订偿还协议。欠薪三个月及以上的,应向有关部门报告。无故拖欠的,应发给劳动者本人

工资报酬25% 的经济补偿金,并可由劳动部门责令企业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企业在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原因停工、停产期间,应按不低于当年度黄山市最低

工资标准的80% 发放职工生活费。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平均每月工作时间167.4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 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二十三条在一般岗位上的职工,企业依法执行国家的休息休假规定。

第二十四条职工连续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二十五条企业职工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十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

天)。部分职工依法享受的假日(妇女节半天、青年节半天)。全体职工享受的节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职工享受的节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日,则不补假。

第四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六条企业贯彻“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的安全卫生管理体制。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目

标是:

重伤、死亡率为零;

一般工伤事故发生率小于2%。;

三、杜绝火灾事故、职业病危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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