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航空油料供应企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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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行政检查项目(AP)
行政检查项目:民用机场-航空油料供应企业安全管理[14/17]
【检查内容】航空油料储存必须具备的条件(1/10)
【检查标准】
一、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设施和储存方式。
二、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检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
【处理依据】暂缺。
【检查内容】经营销售许可制度(2/10)
【检查标准】
航空油料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航空油料。
【检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理依据】暂缺。
【检查内容】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适航批准书(3/10)
【检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油料储运、检测并为民用航空器提供加注油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或经其书面授权从事上述活动的组织或机构,根据CCAR-55的要求取得民航当局颁发的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适航批准书。
【检查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油料适航规定》(CCAR-55)第六条。
【处理依据】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油料适航规定》(CCAR-55)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违反CCAR-55的规定,超出批准书项目单或批准函项目单的范围从事民用航空油料及油料检测服务的,局方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0 元以下罚款。
【检查内容】安全设施设备(4/10)
【检查标准】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和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检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处理依据】暂缺。
【检查内容】通讯和报警装置(5/10)
【检查标准】
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检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处理依据】暂缺。
【检查内容】航空油料经营必须具备的条件(6/10)
【检查标准】
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检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处理依据】暂缺。
【检查内容】质量保证系统(7/10)
【检查标准】
一、建立并保持质量保证系统。
二、确保加注到航空器上的油料符合相关适航要求,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检查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油料适航规定》(CCAR-55)第十二条。
【处理依据】暂缺。
【检查内容】质量保证手册和质量保证系统资料(8/10)
【检查标准】
具有质量保证手册及相应的质量保证系统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经局方批准:
一、质量方针及持有人声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说明;
三、规定、标准、程序等文件管理体系的说明;
四、油料来源供应商清单;
五、油料采购、储运、加注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控制;
六、检验、检测手段和设备及其管理的控制;
七、运输和储存设备/设施的管理和控制;
八、不合格油料管理和控制;
九、对受委托方的管理和控制;
十、自我审核程序;
十一、向局方报告的程序。
【检查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油料适航规定》(CCAR-55)第十三条。
【处理依据】暂缺。
【检查内容】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适航批准书持有人的义务(9/10)
【检查标准】
一、在其主要办公地点显著位置展示批准书;
二、确保质量保证系统持续符CCAR-55第十三条所述手册和程序的要求;
三、保证加注到航空器上的油料符合相关适航审定要求,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四、发现问题时,按照CCAR-55第六章的要求报告,采取纠正措施;
五、保持现行有效的批准书项目单;
六、接受局方的检查。
【检查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油料适航规定》(CCAR-55)第十六条。
【处理依据】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油料适航规定》(CCAR-55)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违反CCAR-55的规定,持证人未在其主要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展示批准书或批准函的,局方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警告。
○违反CCAR-55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局方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0 元以下罚款。
◎被局方处以警告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持证人发现问题,未按照CCAR-55第六章的要求报告并采取纠正措施。
○违反CCAR-55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局方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持证人未持续符合CCAR-55的要求或者拒不接受局方审查、监督和调查处理的;
◎批准书或批准函在失效期间从事民用航空油料相关服务活动的。
【检查内容】应急救援(10/10)
【检查标准】
制定本单位事故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
【检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处理依据】暂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