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今冬明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试行)(内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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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今冬明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试行)(内政办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文号】内政办字〔2003〕265号

【发布日期】2003-08-08

【生效日期】2003-08-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内蒙古自治区今冬明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试行)

(内政办字〔2003〕26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今冬明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3年8月8日

内蒙古自治区今冬明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试行)

按照卫生部关于非典型肺炎(下称“非典”)防控工作要求,针对病毒性疾病流行特点,为有效防止“非典”疫情反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方案。一、防控原则

今冬明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非典”防治工作作为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防控原则是: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群专结合,以专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平战结合,综合演练为主;疫情监测,信息互通;点面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法管理,强化监督。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本着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遵循“思想不麻痹、领导不削弱、工作不削弱”的原则,实行领导责任制。要完善、调整、充实原有疫情控制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保持待命状态。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落实责任,以专业队伍为主,开展群防群治、部门协调、专业防治的组织管理机制。一旦发现“非典”疫情,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疫情预警启动预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立即做好疫情监测、流行病

学调查、医疗救治和实验室检测、隔离、消毒等疾病预防及控制工作。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职责

1?卫生厅组织开展“非典”疫情监测分析报告,提出预警等级;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批准启动全区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区防治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技术方案和工作规范,依法科学实施医疗救治;开展健康教育、技术人员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物资和经费储备计划,检查督导“非典”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等。

2?教育厅组织制定“非典”工作方案,实施学校“非典”控制措施,在学生、教职工中普及健康知识,及时报告学校防控情况及传染病发生情况。

3?科技厅协调“非典”原因、检验检测技术科研攻关,组织开展自治区内、国内及国际间科研合作与交流,开展蒙医药研究。

4?民政厅制定低收入人群及进城务工人员医疗救助政策,负责区内外团体、个人捐助的“非典”应急处理经费及物资管理和使用。

5?财政厅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保证“非典”应急药械、医疗救治、疫情处理等所需经费;保证“非典”应急所需日常工作和运行经费,建立“非典”应急处理储备基金,对边远、贫困地区“非典”应急处理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6?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非典”医疗费用保障措施,做好下岗职工医疗救助及医疗保障工作。

7?建设厅组织制定城市社区“非典”防控方案,提出居民区楼房使用功能管理规范;做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落实建筑物及建筑工人“非典”预防控制措施。

8?铁道、交通、民航建立交通检疫机制,组织地方相关部门对交通工具乘运人员及物资进行交通检疫、检验工作,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运送及人员疏散。

9?农业厅、畜牧业厅实施农村牧区预防“非典”工作方案,开展家畜家禽疫病防治工作,指导并加强对广大农牧民群众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10?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出入境卫生检验、检疫,防止“非典”传入和传出,收集、提供区内外及国外“非典”疫情动态和信息,负责“非典”应急处理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

11?公安厅负责疫区社会治安及协助当地政府采取相关措施。

12?广播电影电视局及各新闻单位开辟健康教育宣传栏目,加强“非典”应急处理宣传报道工作。

13?林业厅查处违法偷猎、贩运和加工可能成为“非典”传染病宿主的野生动物的行为。14?药品监督管理局“非典”相关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医疗清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管理及审批工作。

15?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负责维护和稳定市场秩序。

16?环保局负责医疗保健机构垃圾和污水处理监督监测。

三、发热门诊、定点医院(病区)建设和物资储备

各地区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今年10月前完成发热门诊和“非典”病房改建工作,补充完善必要的物资设备,做好今冬明春应对“非典”的各项物资储备工作。

(一)发热门诊:各旗县(市、区)至少要建立1个发热门诊,当地一旦有疫情发生,立即增设一定数量的发热门诊。

(二)病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人口规模及其它具体情况,估计需求,结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础建设规划,改建一定数量的适合收治“非典”等呼吸道传染病病人的定点医院或病区。有条件的地区,尽量设置符合标准的ICU病房。要求各盟市在本辖区内确定1

个定点医院,2至3个后备医院。

(三)诊治设备:各定点医院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呼吸机、移动X光机、监护仪等诊疗设备。

(四)救治药品:各地区要贮备一定数量的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激素等救治药品和消毒药品。

(五)防护、消毒装备:各地区要贮备一定数量的防护用品、紫外线灯、环氧乙烷等消毒设备。对于不便储备的消耗性物资,可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生产储备方式,明确生产厂家、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生产能力等,以确保急需时能及时供应。

物资储备等方面所需经费,要做好分析与计划,报有关部门安排。

(六)诊断试剂、现场流调设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非典”鉴别诊断试剂,现场调查所需交通工具、防护设备、采样设备、信息处理设备等。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设立标本库。

(七)各地区要落实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所用场所,以备急需。

(八)监督执法装备:各地区应配备必要的监督执法车辆及监督装备。

四、技术准备

(一)制定具体技术方案和工作规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对“非典”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干预措施效果进行评价,对现行防治对策和技术方案进行全面回顾,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今冬明春应对“非典”技术方案及具体工作规范。(二)自治区、盟市进一步调整充实防治“非典”专家组

1?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应包括呼吸、急救、放射、院内感染、传染病、卫生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2?预防控制专家组:成员包括流行病学、传染病、消毒、检验、卫生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三)技术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今年10月前,做好卫生行政、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接受培训率达到85%以上。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技能培训。

1?卫生行政管理人员:重点培训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非典”临床特点、治疗原则、流行病学特点、预防控制措施和个人防护、院内感染控制等。

2?医疗机构:重点培训传染病科、呼吸内科、防保、院内感染控制、实验室、放射科、麻醉科、ICU、发热门诊等相关医务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报告、“非典”临床特点、诊断、治疗、流行病特点、消毒、隔离、个人防护、院内感染控制、预防控制技术等。重点培训一定数量的医护人员,使其具备使用呼吸机等急救技术能力。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重点培训现场流调人员、实验室人员、数据处理与疫情分析、消毒隔离、咨询、健康教育等专业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非典”临床特点、诊断、治疗原则、流行病学特点、现场调查和传染源管理(病人及接触者追踪管理)、实验室检测、消毒、预防控制策略及措施等。根据不同对象,培训重点有所侧重。

五、监测、报告预警及疫情处理原则

(一)监测

1?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一旦发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首诊医院要立即填报“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卡”,按照规定时间指定专人通过“非典”个案调查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寄送或传真)至当地疾控机构。疾控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国家已发布的有关“非典”防治工作规范要求,及时上报疫情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等工作。

2?今年10月至明年4、5月间,各医疗机构实行门诊分诊制度,对具有高热、咳嗽、呼吸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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