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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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19年对本市企业退休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专加”养老金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本市企业退休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实行“专加”养老金政策。
根据《关于2019年对本市企业退休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专加”养老金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企业退休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实行“专加”养老金的政策。
――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水平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沪府办[2019]6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对2019年底前按照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增加养老金。各区、县农保养老金增长水平,按照人均月养老金增加45元左右安排;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其中,对年龄偏大、月养老金低于364元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一、先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月。上述两项合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不足115元的,补足到115元。
二、2019年12月底前年满70周岁,且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2000元(含按有关文件规定增加的“补充养老金”,下同)的人员,再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6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31年1月1日~193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上述人员按照本条规定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提高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养老金水平
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19]6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对2019年底前已按小城镇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增加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90元。这是本市连续第八年实施“镇保”养老金增长办法,全市有40.14万“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得到了提高。
2019年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书
2019年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书
截至2019年底,上海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347.76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4.5%;65岁及以上人口235.22万人,占总人口的16.6%;70岁及以上人口167.36万人,占总人口的11.8%;80岁及以上人口62.92万人,占总人口的4.4%,占60岁及以上人口的18.1%。百岁老年人1156位。本市共有独居老年人22.36万人,其中,孤老人数为1.94万人。2019年上海市户籍人口预期寿命为82.51岁,其中男性80.23岁,女性84.80岁。
――对“城保”、“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元旦、春节生活补助费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对本市“城保”离退休(职)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元旦、春节生活补助费。“城保”离退休(职)人员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男性年龄在70周岁及以上、女性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上,且月养老金不到850元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前 言
2019年是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上海老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区县老龄办、市老龄委成员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可喜成绩。2019年,养老保障待遇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加强,老年人教育、文化、体育活动蓬勃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受益面增加,维权力度不断加大,敬老宣传社会氛围浓厚,老龄科学研究宏观性和实用性紧密结合。这一切都为“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开端。
――全面实施新农保,提前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
2019年,市政府将“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之一。到2019年9月,各区县新农保试点办法都已发布,新农保制度在本市全面实施。目前,全市新农保工作平稳推进,新农保养老金顺利发放,个人缴费按时启动,新老制度平稳转轨。截至2019年12月底,新农保领取养老金人数39.62万人,人均月养老金为430元。其中,缴费满15年的人数约32万人,人均月养老金为451元;缴费不满15年的人数约8万人,人均月养老金为235元。
三、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其中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并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对特殊人群实行养老金倾斜政策
根据《关于2019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对养老金水平偏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以及精减回乡老职工等,在按照普遍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予以适当倾斜。
――完善制度体系,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市政府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2019年实现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任务目标是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至此,本市养老保险“城保”、“居保”和“新农保”的制度体系框架初步形成。12月28日,首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到位。
养老保障
--调整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为切实保障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本市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月19日下发的《关于2019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本市2019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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