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1)
xx市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xx湖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委托单位:xx编制单位:xxxx年xx月目录1总论 (1)1.1 项目由来 (1)1.2 划分依据 (1)1.3 划分工作路线 (2)1.4 划分工作内容 (3)2保护区背景分析 (4)2.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域自然环境概况 (4)2.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域社会经济状况 (6)2.3水源地概况 (6)2.4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量评价 (8)2.5水环境功能区划 (8)2.6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评价 (9)2.7区域污染源调查 (11)2.8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拟解决办法 (13)3技术方法与计算结果 (15)3.1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基本原则 (15)3.2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计算 (16)3.3水源地保护区拐点坐标及位置 (18)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与管理措施 (19)4.1保护区污染防治工程 (19)4.2风险防范与应急方案 (26)4.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要求与保障措施 (29)4.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 (32)4.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33)5公众参与公示 (34)5.1公示内容 (34)5.2公示结果 (34)6结论 (35)6.1xx湖水厂水源地概况 (35)6.2自来水厂概况 (35)6.3环境质量现状 (35)6.4区域污染源 (35)6.5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36)6.6保护区整治工程 (37)6.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39)6.8总结论 (39)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图件及有关说明 (40)7.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说明 (40)7.2图件 (40)1总论1.1 项目由来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最重要的物质资源之一。
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和基本人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供水要求越来越高,保障饮水安全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稳定社会秩序的基本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行动,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阳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阳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8.17
•【字号】粤府函〔2019〕274号
•【施行日期】2019.08.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阳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19〕274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阳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报批稿)〉的请示》(阳府〔2018〕63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阳江市要严格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三、阳西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后,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水质不下降。
四、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阳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
附件:1.阳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2.阳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7日。
河南省县级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大
河南省县级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大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背景分析
2.2社会经济状况
❖ 介绍饮用水源地所在区域的行政区划、人口、GDP、产业结构、 城市建设等社会经济状况。
河南省县级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大
总论
河南省县级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大
1. 总论
❖ 区划背景
❖ 介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必要性、目的、意义及任务来源。
❖ 区划依据
❖ 依据国家和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和已经批准实施的 相关规划等。
❖ 区划原则
❖ 介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原则。
❖ 区划范围
河南省县级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大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3.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
v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选用以下参数作为水源保护 区划分的技术指标:
§ (1)距离:从取水点或某一界线起算的距离。 § (2)边界:根据集水区划定水源保护区的边界,水源保护区的边界不应超
出集水区(饮用水水C源o卫n生t防e护n带t 范围例外)。 § (3)拐点坐标:各级保T护it区le边界主要拐点所处坐标。
§ (4)面积:水源保护区所包括的水域面积、陆域面积和总面积。
河南省县级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大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3.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方法
v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和卫监发 (2001)161号文《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结合区 域水源地实际,确定本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17〕14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17〕145号成都市、乐山市、宜宾市、巴中市人民政府:你们报送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成都市自来水六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成府〔2017〕36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乐山市青衣江陶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乐府〔2017〕24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县南广河油罐口、惠泽水库和调整南广河沙湾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宜府〔2017〕108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南江县金台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巴府〔2017〕1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都市自来水六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一)取水口:设置2个取水口分别位于郫都区三道堰镇古堰社区的徐堰河左岸(东经103°53′25″、北纬30°52′26″)、郫都区三道堰镇古堰社区柏条河右岸(东经103°53′31″、北纬30°52′33″)。
(二)一级保护区:徐堰河取水口下游闸门处(包括电站引水渠道)至其取水口上游2000米处、两岸河堤之间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纵深水平距离200米的陆域范围。
柏条河取水口下游闸门处至其上游2000米处、两岸河堤之间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纵深水平距离200米的陆域范围。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08
•【字号】汕府函〔2020〕488号
•【施行日期】2020.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汕府函〔2020〕4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汕尾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确定本次划定的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界线并按规范设置界标和警示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布定界成果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和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彻底清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
设施,建立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备用水源地建设和水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因划定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四、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县(市、区)对本次划定的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汕尾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环评报告
仁寿县清水镇四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仁寿县清水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十一月目录前言 (1)1. 概述 (1)1.1 任务由来 (1)1.2 项目概况 (2)1.3编制依据 (4)1.4 水源地管理情况 (5)2.区域自然社会概况 (12)2.1自然地理概况 (12)2.2区域社会经济概况 (16)2.3供水状况及规划 (18)2.4 雨污水排放规划 (18)2.5人类活动影响调查 (19)3.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分析 (21)3.1水系汇水流域 (21)3.2水质特征分析 (21)3.3水量分析 (24)3.4污染源调查 (24)4.水环境风险分析 (30)4.1 水源累积性风险 (30)4.2 突发性风险 (30)5.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 (32)5.1 水源类型及保护区设置 (32)5.2 划分方法 (33)5.3 一级保护区划分方案 (34)5.4 二级保护区划分方案 (35)5.6 饮用水源保护区最终定界 (36)6.监督与管理措施 (41)6.1 监管能力建设 (41)6.1 监管能力建设 (41)6.2 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 (42)6.3 保护区标志设置 (42)6.4 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 (44)6.5 风险防范措施 (45)6.6 工程投资概算 (47)附表1 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农村住户统计表 (50)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区域水系图附图3 区域卫星图图附图4 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5 保护区划分图附图6 一级保护区划分图附图7 污染源分布图附图8 界标、交通警示牌分布图附件附件1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仁寿县清水等五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眉府函[2001]38号);附件2 仁寿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仁环监字(2017)L-Ⅱ第007-1号)前言清水镇地处仁寿县北部,紧邻天府新区。
北与视高镇接壤,东接文宫镇,东南与大化镇为邻,南连黑龙滩镇,西邻里仁乡,西北连兴盛镇。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深圳市宇驰检测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56.1
TOP2
2022 年 2 月至 2023 年 1 月阳春 市“河长制”水质监测服务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深圳市宇驰检测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53.9
2022 年第二季度至 2023 年第一
TOP3
季度阳春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广东利诚检测技术 区水质监测服务项目中标(成交) 有限公司
\
2022-06-28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5)质检技术服务(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2022 年 2 月至 2023 年 1 月阳春 市水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项目中标 (成交)结果公告
深圳市宇驰检测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76.8
TOP2
目标单位: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报告时间:
2023-02-12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31•【字号】阳府[2012]106号•【施行日期】2012.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阳府〔2012〕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六届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2012年10月31日阳江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促进城市供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粤府〔1995〕51号)、《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1〕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生产经营、供水管理以及城市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城市供水设施向单位和个人提供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用水,是指因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需要直接使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设施,是指用于生产、输送、供应、计量城市供水和保障城市供水正常运行的各种建(构)筑物、设备和设施。
第四条城市供水应当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第五条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市、县(市、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进行监督和管理。
环保、卫生、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技术大纲印刷版9[1][1].4
城市现有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和规划水平年城市饮用水水量需求是提出水源地 安全保障各项规划方案的基础。
本规划首先进行全面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和人口增长进行城市饮用水水量的预测,据此,从整个城市和城市现有水源地两个层面, 评价和分析城市饮用水水源的安全状况和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成因及分布。
声明
本技术大纲版权所有, 未经水规总院同意不得擅自印刷或者发表, 违者必究。
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
技术大纲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二○○五年八月
1
目录
一、总 则.................................................... 1
(一)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1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 (三)总体思路及技术路线 ..............................................2 (四)总体要求 ........................................................5 (五)基本规定 ........................................................5 (六)进度安排 ........................................................6
七、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建设 ..................................... 4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201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正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以[89]环管字201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六条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第七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用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第八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PDF 30页)
— 39 —
目录
1 项目背景........................................................................................................................................... 41 1.1 任务来源...................................................................................................................................... 41 1.2 工作过程...................................................................................................................................... 41
4 标准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46 4.1 标准修订的基本原则.................................................................................................................. 46 4.2 标准修订的技术路线.................................................................................................................. 46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饮用水源保护区 调整审核工作制度.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审核工作制度一、责任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二、责任人污染防治处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负责制,处长主持并负责处内全面工作,处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审核负责人为处长、副处长、承办人。
承办人设立A、B岗,主办人为A 岗,协办人为B岗,当A岗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岗承担。
三、调整依据(一)《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四)《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四、审核范围由于饮用水源地发生变化,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并向省人民政府申请,省人民政府批转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
五、申请材料(一)省人民政府批转的市(州)人民政府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申请书;(二)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三)涉及调整内容的其他技术报告。
六、审核程序(一)接受省政府批转的市州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申请;(二)审查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申请书及技术报告;(三)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四)与所在辖区环保局及监测站共同商议保护区调整事宜并提出初审意见;(五)分管厅领导审批;(六)出具调整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七、审核时间省环保厅在收到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核结果,向省政府出具调整意见。
如技术报告存在问题或保护区调整存在制约因素,在工作日内,书面向省人民政府作出说明。
八、监督检查(一)建立完善的处务会制度,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处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二)处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三)厅机关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四)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五)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六)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
第一节设计原则本项目方案设计的原则为:1、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
满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的规定要求。
2、提高全民意识、警示及保护地下水,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3、根据实际需求设计警示牌上的图形和文字。
4、根据现场情况设计绿化形式及植株选择。
第二节设计范围本项目的内容包括:(1)设计内容包括:界标、警示牌图形文字;隔离栅布设;绿化。
(2)界标、警示牌的制作安装;隔离栅的采购、安装;绿化所需种植地整理、种植、浇水等。
第三节设计依据本项目方案设计采用的主要规范及标准有: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3.《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保护指南(试行)》4.《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5.《饮用水水源保护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6.《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政策》 (HJ588-2010)第四节项目概况在饮用水水源区域做好防护措施,设立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采用隔离栅来进行物理防护,对水源地周边进行合理绿化,建立植被绿化,利用植物的吸附和分解作用,拦截农业污染物进入水源,构建植被绿化防护工程。
①隔离栅建设隔离栅的建设坚持以下原则:根据地形及实际情况,避开较大面积耕地、居住区,有利于彻底保护水源地的生态及安全,所用材质为PVC浸塑护栏。
②警示牌设置在水源地区域显着位置设置警示牌,警示牌注明保护区范围及注意事项。
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界标正面的上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
中下方书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下方为监督管理电话等监督管理方面的信息,监督管理电话一般为当地村居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④植被绿化防护工程对水源地周围进行植被绿化,改善土壤环境,提高植被蓄水能力,有效防止其他生物对水源地进行污染和破坏。
某水库饮用水源区域划定技术报告
目录1.总论······················- 1 -1.1工作背景······························································- 1 -1.2划定依据······························································- 2 -1.2.1法律、法规、规章 ···········································- 2 -1.2.2政策、技术范围 ··············································- 2 -1.3执行标准······························································- 3 -1.4划分原则······························································- 3 -1.4.1确保饮用水水质达标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原则 ··········- 3 -1.4.2科学性和可操作生相结合的原则 ·························- 4 -1.4.3饮用水水质安全和水量安全相结合的原则 ·············- 4 -1.4.4方便监督管理的原则 ········································- 4 -1.4.5遵循环境、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 ·························- 4 -2.xx水库水源地概况················- 5 -2.1xx水库和xx水厂概况 ·············································- 5 -2.2xx水库库区周边环境概况·········································- 6 -2.2.1自然环境概况 ·················································- 6 -2.2.2社会环境概况 ··············································· - 10 -2.3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管理状况 ································· - 11 -3.xx水库环境质量评价··············· - 12 -3.1xx水库水环境质量评价·········································· - 12 -3.1.1xx水库水质现状总体评价 ··································- 1 -3.1.2xx库库区地下质现状评价 ··································- 6 -3.1.3xx水库取水点环境质量评价 ·······························- 8 -3.2xx水库库区底泥环境质量评价 ································· - 20 -3.3环境现状评价小结················································ - 22 -4.污染源调查及其环境影响分析··········· - 22 -4.1xx水库饮用水源地污染源调查 ································· - 22 -4.2xx水库周围点源污染产量汇总 ································· - 26 -4.3xx水库周围面源污染计算······································· - 26 -4.4xx水库周围污染源环境影响分析 ······························ - 27 -4.4.1xx飞地工业园工业废水污染影响 ······················· - 27 -4.4.2周围面源污染影响 ········································· - 28 -4.4.3xx市火葬场和浮陵水公墓的污染影响 ················· - 28 -4.4.4周围分散的工业企业对水库生境的影响 ·············· - 29 -4.4.5人畜活动对水质影响 ······································ - 29 -5.xx水库水环境容量分析和总量控制········· - 29 -5.1xx水库水环境容量分析与总量控制 ··························· - 29 -5.1.1有机物的水环境容量模型 ································ - 29 -5.1.2参数识别及水库环境容量计算 ·························· - 30 -5.2xx水库水环境容量预测与分析 ································· - 30 -6.xx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 32 -6.1原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 ······························ - 32 -6.2原有水源保护区重新核定的原因分析 ························ - 32 -6.3xx水库水源保护区重新核定和划分 ··························· - 33 -6.3.1划分规范及依据 ············································ - 33 -6.3.2xx水库特征·················································· - 35 -6.3.3xx水库周围环境特征及范围调整 ······················· - 36 -6.3.4xx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调整 ···················· - 37 -6.3.5xx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定 ···················· - 38 -7.污染整治工程及环境管理·············- 1 -7.1植被生态环境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1 -7.2xx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水质控制标准 ·····························- 6 -7.3xx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管理规定 ··························- 7 -7.3.1一级保护区内管理规定 ·····································- 7 -7.3.2二级保护区内管理规定 ·····································- 8 -7.4xx水库饮用水源地整治方案 ······································- 9 -7.4.1一级保护区内污染源概况 ··································- 9 -7.4.2二级保护区整治方案 ········································- 9 -7.4.3xx工业园区污染源整治方案 ····························· - 10 -7.4.4xx水库面源防治规划 ······································ - 11 -7.4.5补给水的协调管理 ········································· - 12 -7.4.6东干渠环境管理问题 ······································ - 13 -7.4.7环境风险应对措施和对策 ································ - 13 -7.4.8海榆中线和环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响应时间估算 ·································································· - 14 -7.5污染源整治投资估算 ············································· - 15 -7.6界桩和标志建设··················································· - 17 -8.结论与建议···················- 1 -8.1结论····································································- 1 -8.2建议····································································- 4 -1.总论1.1工作背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和xx省国土环境资源厅、xx省水务局《关于做好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自字[2005]14号)文件精神,要求确保饮用水水质的安全卫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划工作。
请求同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和取水口调整的请示
【请示内容】请求同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和取水口调整的请示【文章正文】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的背景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管理,一直是环境保护的重要议题。
在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化发展日益增加的背景下,饮用水水源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威胁。
有必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进行调整和优化,以确保饮用水水源的安全和持续供应。
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的必要性现有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可能存在不合理或者过于宽泛的情况,导致对资源的浪费和不必要的管控。
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壮大,原有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很可能已经无法满足城市的用水需求,需要对其范围和范围内的管控措施进行调整。
长期以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管理和监督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和不适应,需要通过调整来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
3. 取水口调整的意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之后,需要对取水口的位置和数量进行调整。
这是因为饮用水的取水口位置直接关系到饮用水的质量和数量。
通过对取水口的调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取水口的分布密度,提高取水效率,同时也可以更好地预防取水口遭到污染的可能性。
4. 本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调整和取水口的调整,是十分必要且具有迫切性的。
只有通过合理地划分和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对取水口进行科学的调整,才能确保城市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我对此项调整工作充满期待,并认为它将对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积极影响。
【总结回顾】在本文中,我们深入探讨了请求同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和取水口调整的请示。
我们分析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的背景和必要性,以及取水口调整的意义。
我们共享了个人观点和理解。
通过本文的阐述,相信读者对此项请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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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茂府〔2020〕65号•【施行日期】202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茂府〔2020〕6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2015年,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划定了我市42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部分保护区的划定与新的技术规范不符,且不适应现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水利厅转发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粤环函〔2019〕1111号)的文件精神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权限委托地级以上市行使的决定》(粤府〔2020〕62号)的工作要求,我市制定了《茂名市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现予印发,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主要内容(一)增划茂南区金塘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化州市石湾街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尘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杨梅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同庆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岐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信宜市水口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茶山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白石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朱砂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丁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贵子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北界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镇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洪冠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15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取消以下8个因取水口拆除,供水格局改变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电白区沙琅镇、黄岭镇、那霍镇已从罗坑水库引水,取水口已拆除,因此取消沙琅镇、黄岭镇、那霍镇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取水水源为备用水源,至今无供水设施,水质变差,且现有饮用水水源地能满足居民日常用水需求,因此取消高州市荷塘镇高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镇江镇南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塘镇甘帐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高州市荷塘镇龙泉自来水厂取水水体污染严重、水质变差,且水量少,该镇已从龙湾水库取水,因此取消高州市荷塘镇龙泉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高州市新垌镇三岔水库水量较少,水质较差,不能满足新垌镇居民日常用水需求,新垌镇拟建立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此取消新垌镇三岔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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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
(公开征求意见稿)
自1999年起,阳江市陆续划定了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包括:1999年,粤府函〔1999〕87号划定了阳江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阳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阳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阳西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即阳西县织篢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5年,粤府函〔2015〕17号划定2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粤府函〔2015〕232号划定阳西县陂底水库、茅垌水库、儒洞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8年,粤府函〔2018〕72号对阳西县新湖水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调整。
2018年3月,原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优化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方法。
同时,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阳江市部分区县因供水格局发生变化、取水口迁移、现行区划方案不符合技术规范等原因,原划定的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无法适应当前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需求。
在此背景下,阳江市启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为前提,优化调整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各保护区调整方案详见附表。
附表阳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注:漠江水厂取水口迁移完成之前,漠江水厂现取水口周边区域仍需按照一级保护区进行保护:①.水域范围:阳江市漠江水厂取水口上溯1500米至下游500米;②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至两岸河堤之间的陆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