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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大事记
1949年
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成立。

10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薄一波为财政部部长。

10月:戎子和、王绍鏊任财政部副部长。

12月2日:财政部部长薄一波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的第四次会议上,作了新中国第一个财政收支概算的报告。

会议同时决定1950年发行一批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
1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成立。

1月31日: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从而奠定了全国统一税收制度的建立。

3月3日:政务院通过《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随后国家财政收支实现全国统一。

10月27日:财政部召开全国预算、会计、金库制度会议,确立了新中国预算及金库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

11月15日:经政务院批准,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财政监察制度建立。

1951年
2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通过财政部提出的方案,确定1951年度实行中央、大行政区、省(市)三级财政体制,1952年建立县一级财政。

3月23日:政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其中的第十一章《关税的征免》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减税、免税和退税做了详细规定,标志着新中国关税制度的建立。

5月4日:政务院就划分中央与地方在财政经济工作上的管理职权作出具体规定。

11月:财政部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重大调整,为普遍实行经济核算制打下了基础。

1952年
8月14日: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对预算基本建设拨款办法作出具体规定。

8月:陈国栋、范醒之、吴波任财政部副部长。

10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知戎子和代理财政部部长。

1953年
1月1日:经政务院批准,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决定对新中国税制进行第二次重大调整。

9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政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兼任财政部部长。

9月:金明、方毅任财政部副部长。

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从1958年开始发行总额为6亿元人民币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年
1月13日:财政部部长邓小平提出财政工作六条方针。

6月18日:负责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监督工作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立。

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政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兼任财政部部长。

10月:王学明、胡立教任财政部副部长。

1955年
7月:国务院决定从7月份起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统一实行工资制待遇。

1956年
2月:刘墉如任财政部副部长。

5月:国务院决定改进国家行政体制,解决中央集权过多的问题,财权在一定程度上相应下放。

1957年
2月:财政部提出以简化税制、调整税利比例关系为目标的税制改革。

1958年
6月13日:国务院公布《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暂行办法》,决定适当扩大民族地区财政管理权限。

6月28日:财政部决定将下放企业的财务管理权随同下放。

9月13日:国务院决定对税制进行以合并简化税种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工商统一税开征。

1959年
1月1日:国务院决定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由财政部改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1960年
1月14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强综合财政计划工作的决定》,提出国家预算内收支、信贷收支和现金收支统一纳入计划,进行综合平衡。

11月:李树德、曾直、陈如龙任财政部副部长。

1961年
1月15日:中央批转财政部《关于改进财政体制加强财政管理的报告》,强调财政适当集中,财政预算从中央和地方实行一本账。

12月:申平任财政部副部长。

1962年
4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加强财政管理问题做出六条决定(即财政六条)。

1963年
1月3日:国务院公布《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

1964年
3月28日:财政部决定实行中央国营企业财政驻厂员制度。

8月:杜向光任财政部副部长。

1965年
7月2日:财政部公布《财政工作纲要(草案)》和《企业会计工作改革纲要(实行草案)》。

1966年
4月10日:中央决定逐步取消企业奖金制度。

12月31日:财政部决定取消中央国营企业的驻厂员制度。

1967年
7月1日:针对当时财政业务工作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中央决定对财政部实行军事管理。

1968年
9月27日和11月7日:财政部分别发出通知,要求大力简化财政、财务报表。

1969年
5月11日:《人民日报》就中国成为一个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国家发表署名财政的文章。

1970年
4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进一步下放工商税管理权限。

1971年
3月1日:财政部发出通知,决定从1971年起实行财政收支包干的财政体制。

1972年
3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扩大以简并税种税率和下放税收管理权限为主要内容的工商税制改革试点。

1973年
5月:陈希愈、江东平、王丙乾任财政部副部长。

11月26日:财政部就财政收支包干办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1974年
9月13日:财政部就增收节支和平衡全国财政信贷收支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1975年
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任命张劲夫为财政部部长。

1976年
3月3日:财政部决定从1976年起试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财政体制。

1977年
8月:张瑞清任财政部副部长。

11月2日:财政部决定由税务总局管理城镇集体企业财务。

1978年
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试行“增收分成、收支挂钩”的财政体制。

4月:忻元锡、姚进任财政部副部长。

5月:吕培俭、田一农任财政部副部长。

11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对国营企业实行企业基金制度。

1979年
2月:谢明、武博山任财政部副部长。

7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五个文件。

7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实行“划分收支、定额上交(或补助)、五年不变”的财政包干体制。

8月17日:中共中央决定吴波任财政部部长。

8月28日:国务院决定将一部分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

11月23日:财政部决定从1980年起对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行政机关试行“预算包干”办法。

1980年
2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

3月:李朋任财政部副部长。

5月15日:世界银行集团执行董事会通过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三个组织中的代表权。

8月6日:中共中央任命王丙乾为财政部部长。

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并公布施行。

9月16日:中美联合经济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1981年
1月16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决定从当年起恢复发行国债。

9月5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改革工商税制的设想》。

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决定从1982年1月1日起施行。

1982年
4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在国营企业恢复财政驻厂员制度。

4月:迟海滨任财政部副部长。

12月1日:国务院决定从预算外资金中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

1983年
4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对国营企业试行利改税改革。

1984年
9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10月1日起对国营企业试行第二步利改税改革。

11月15日:国务院对经济特区和沿海14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做出具体规定。

1985年
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步决定从1985年起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

3月28日:国务院决定从1985年至1989年,对广东、福建两省继续实行财政大包干体制。

4月12日:财政部发出《关于颁发乡(镇)财政管理试行颁发的通知》,乡(镇)一级财政开始建立。

8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

1986年
4月1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

4月28日:国务院决定开征教育费附加。

5月:项怀诚任财政部副部长。

7月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

1987年
3月18日:国务院成立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任主任委员。

9月:财政部首次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进入国际资本市场,成功发行3亿欧洲马克主权外债。

1988年
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全国国有资产管理体系逐步建成。

刘仲藜任财政部副部长。

4月20日:国家批准广州、武汉等7个城市首次开放国库券转让市场。

6月:刘积斌任财政部副部长。

7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1988年起对部分地区实行财政包干办法。

1989年
2月17日:国务院决定从本年度起开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2月:张佑才任财政部副部长。

1990年
6月5日:国家财政设立“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

9月11日:财政部就上海浦东新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做出具体规定。

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总会计师条例》。

1991年
1月16日:财政部等部委就加强出口产品退税管理做出具体规定。

1月:金人庆任财政部副部长。

8月14日: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对国营企业实行“利税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的试点办法。

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国家预算管理条例》。

1992年
6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1992年起,在浙江等9个省市率先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

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刘仲藜委财政部部长
11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决定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1993年
7月:李延龄任财政部副部长。

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1994年
1月1日: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新税制开始实施。

1月14日:财政部首次发行10亿美元的全球债务。

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8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从1994年9月1日起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理行使的财政职能。

10月:金莲淑任中纪委驻财政部纪律检查组组长。

1995年
8月:谢旭人任财政部副部长。

11月22日:李鹏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6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月28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改革和调整我国进口税收政策。

1996年
4月29日: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7月6日:国务院对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作出九条规定。

10月22日:财政部发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则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1997年
6月25日:财政部发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9月19日:首届亚欧财长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中国财政部部长刘仲藜率领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

9月23日: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7年度年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举行。

1998年
2月28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财政部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

3月1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任命项怀诚为财政部部长。

3月:楼继伟任财政部副部长。

7月4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将亚洲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及外国政府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划入财政部,政府外债实现统一管理;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划入财政部,税政工作实现统一管理
7月10日:国务院决定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由中央财政向国有商业银行增发1000亿国债,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9月:金立群、高强任财政部副部长。

1999年
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加大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

8月: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为《领导干部财政知识读本》题写书名并作重要批示。

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并通过增发国债用于增加固定资产投入和中央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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