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建造合同模板预计损失会计处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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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合同可能损失的会计处理考虑
2009-7-30 13:58:12 点击: 309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出台的同时也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于15号建筑合同准则的应用指南没有公布,这造成了建筑合同在实务中应用起来还有专门多未明确事项,尤其表现在涉及存货跌价预备的一些业务处理上。
[实务不明白]建筑合同准则条文中涉及可能损失的是其第二十七条规定:合同可能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可能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而在随后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的会计准则附录中,《会计科目和要紧账务处理》“1471存货跌价预备”科目第二条描述:企业(建筑承包商)建筑合同执行中可
能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因此,现在实务当中,确认存货跌价预备的思路一般是如此的:当可能总成本大于总收入时,将可能损失提取存货跌价预备同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而当合同可能损失减少时(也确实是总成本和总收入的差额变小时),在原计提的减值预备金额内,做相反分录。合同完工时,将“存货跌价预备——合同可能损失预备”余额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那么按照以上思维,这就会出现如下两种情形:
(1)当可能总成本和总收入不变或者讲可能总成本和总收入差额不变的话,存货跌价预备是不是不用进行业务处理了?
(2)当可能总成本和总收入的差额比上期还要大了,是不是就要增加计提减值预备金额?
[案例试析]依照以上两种推论,试举例深入剖析:
案例:假定某施工企业2006年中标某一总金额为10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土建工程,承建一条二级公路。工程于2006年1月开工,可能2008年完工,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2006年年底累计发生合同费用3000万元,可能工程总成本为12000万元。该项目于2008年12月完工。该项工程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表1所示:
第一种情形:总成本及总收入不变情形(或者讲二者差额不
变)
依照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2006年建筑合同各项内容计算过程为:
当期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往常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10000×(3000+12000×100%)-0=2500(万元)
当期确认合同费用=合同可能总成本×完工进度往常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
=12000×(3000+12000×100%)-0=3000(万元)
当期确认合同毛利=当期确认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500(万元)
由于可能总成本大于总收入,将可能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当期应计提的合同可能损失预备=(可能合同总成本-可能合同总收入)×(1-完工进度百分比)-往常可能损失预备=(12000-1 0000)×(1-3000+12000×100%)-0=1500(万元)
2006年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1500
贷:存货跌价预备
——合同可能损失预备1500
2007年假设合同费用仍为3000万元,会计处理为:
会计处理同上,总收入及总成本不变,存货跌价预备不冲减或者预提损失。
2008年会计处理为:
当期确认合同收入=1000×(12000÷12000×100%)-5000=5 000(万元)
当期确认合同毛利=(10000-12000)×100%-(-500-500)=-1 000(万元)
注解:通常情况下,2008年确认合同费用=合同可能总成本×完工进度一往常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6000(万元),由于2008年合同完工,按《会计科目和要紧账务处理》要求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