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证明开具管理规定2006.9.18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明开具管理规定

1 目的与范围

为了规范****部各类证明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部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证明的开具程序以及开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部各科室和车间。

2 术语

3 职责

3.1 办公室是《证明开具管理规定》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本标准的编制、修订和解释。

3.2 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需开具证明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并签字。

3.3 办公室或各基层单位负责开具证明。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证明的开具范围

4.1.1 ****部证明的开具范围为:员工子女上户口的证明、员工办理入厂证、临时身份证证明以及各种介绍信等等,开具范围限定为****部在职员工。

4.1.2 各单位有权开具本单位所属范围内的证明。

4.2 证明的开具程序

4.2.1 需以****部名义开具的证明,由当事人写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签字,****部领导进行审批,办公室进行核对,方可开具证明并加盖****部公章。事实清楚、无须领导确认批准的证明(如:证明职工身份)办公室可直接开具。

4.2.2 由各基层单位开具的证明,由当事人写出书面申请,各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

4.2.3 开具证明时,当事人须提供与所开具证明相符合的各类证件,否则不予开具证明,如遇证件丢失不能提供的,必须由当事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声明申请的真实性,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4.2.4 凡需向****部以外开具的证明,必须由办公室开具。

4.2.5 所有证明开具单位需留底备查,同时做好证明开具的记录。

4.3 证明的开具格式

4.3.1 证明开具标题使用宋体三号字,并加粗。

4.3.2 证明内容使用宋体四号字。

4.3.3 以****部名义开具的证明落款统一为****部,并注明日期后留存一份备案。其它科室或车间开具的证明自行负责。

5检查与考核

5.1凡因当事人弄虚作假致使开具的证明不符合事实,一经查出,对当事人罚款

2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当事人所在单位双文明考核分0.5分。

5.2没有对证明的开具留底备查的,一经发现,扣除所在单位双文明考核分0.2

分,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单位的证明开具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6相关文件与支持性文件

7报告和记录表格

6.1 证明开具流程图

(见附录A)

附录A

证明开具流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