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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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
我也写过,不过老板们根本没当回事,我们以前那个饭店是新开的,规模还可以,就是开张开得太匆忙了,而且地势很偏。

你只要抓住你的中心内容写就行了,以我的为例,我当时主要写做
A饭店内部:
1.服务员气质没有培养到位.
2.采购程序有问题
3.清洁卫生也没做好。

解决方针:1.再培训,从端盘到回答客人问题都须培训
2.管理干部和仓管一起开会商议一个合理的采购步骤。

3.清洁卫生严格按清洁程序的打扫,相互检查,领班抽查来做。

B。

饭店厨房情况:
1.厨房浪费率太高
2.买菜人员不够负责,菜进价高且菜不达标。

解决方针:1.改变厨房的经营方式,按承包来,并规定损耗率,如果超过由厨房内部消耗。

并实施奖励制度,损耗率如果低于标准,可对人员实施奖励。

2.跟买菜人进行沟通或更换买菜人,严格说说做什么菜,需要什么样的菜色。

3.经营销售情况
1.菜价,饮料等需要部分下调,部分上调。

2.就我们地势扩宽销售对象,(当时浪沙袜业就在我们旁边,他们的员工非常多,有好几千人)实施浪沙人员只需要凭浪沙袜业的有效凭证就可享受折扣优惠。

4.管理人员培训
1.有部分管理人员的文化水平不高,经验也不足,可以效仿XX酒店(当时我们的老板已经有香港一家很大餐饮的内部管理的CD)可以让管理人员带动员工提高整体的水平。

这两个改革方案已经够你用个。

自己修改。

餐饮业改革方案本人没有。

身为领导,你应该懂如何改革。

一、要把深化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来抓
粮食是重要的战略物资,粮食产业又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

我市粮食资源丰富,深化粮食企业改革,不仅直接关系到全市粮食系统的稳定和发展,而且关系到能否将我市的粮食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做大做强粮食产业,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各地要充分认识深化
粮食企业改革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坚决克服松懈、畏难的思想情绪,真正把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二、要把握改革的实质,以改到底、退到位为目标,切实加大粮食企业改革的力度
深化粮食企业改革的实质是要创新粮食企业经营机制,促进粮食产业的发展。

各地要在抓好粮食企业”三置换一保障”改革的基础上,按照改到底、退到位的要求,全面完成职工身份置换,加快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置换盘活,妥善消化各类特殊群体负担。

进一步变革体制、创新机制、整合布局,切实转换粮食企业经营机制。

通过改革,使粮食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经济主体。

在购销企业改革上,整合布局结构,除有选择地保留极少数骨干企业(粮库、粮站)为国有性质,以保证地方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外,其余企业都要加快转制,退出国有粮食企业的范畴。

保留国有性质的骨干企业(粮库、粮站),也要力求按照民营企业的机制运行,划断分开新老帐务,自负盈亏。

今年年底前,每个市(区)都要完成1-2家购销企业的民营化改造试点,明年一季度扩大试点,并逐步推开。

在非购销企业改革上,要按照彻底民营化的要求,加大”三置换一保障”改革力度,优化企业股权结构。

对已经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要切实
改变人人持股的”均股制”做法,将国有股本全部退出。

对亏损严重无法改制的企业坚决实施破产,或者资产变现后人员一次性分流。

今年年底前,非购销企业的国有资产要退出80%以上,明年上半年国有资产基本退出。

在局办公司的改革上,要严格实行政企分开,与粮食局彻底脱钩。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要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企业性质的要按照”三置换一保障”的改革要求,人员身份全部置换,并实行民营化改造。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粮食企业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当前,我市粮食企业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各市(区)一定要切实加强对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按照改革的总体目标,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深化粮食企业改革的具体方案,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实施。

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粮食企业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当前特别是要认真研究解决粮食企业改革成本兑付和特殊群体负担消化问题,制定好兑付、消化的方案。

可从地方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帮助粮食系统建立特殊群体生活保障资金。

要通过招商引资,加快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的退出变现,筹集改革成本。

对粮食系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国有资产的置换,可参照特困企业资产处置的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和照顾。

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
关系,既要下大决心,又要稳妥推进。

要妥善分流粮食企业富余人员,认真落实粮食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努力维护好职工的切身利益,保证粮食企业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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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媒体报道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明年可能统一。

记者从一位曾参与税制改革研讨工作的权威人士处得知,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方案实际上已经过多次论证,并已初步成型,只是由于今年税收工作的主题被确定为“加强征管,稳定税制”,因此才将有关方案暂时拖后,估计在明年晚些时候,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制可能会统一起来。

同时,对目前名目繁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也将逐步规范,某些优惠政策可能会被取消。

优惠政策繁多、税负不均是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资,我国采用了内外资有别的税收政
策,对外资企业给予了较多的优惠政策。

而在1994年以前,我国共有七个所得税种,目前则有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个所得税种。

有关专家介绍说,税法的制定要经过国税总局提出方案、财政部审核、人大有关部门立法、人大表决通过等几个法定程序。

早在1994年进行税制改革时就曾设想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起来,但受当时条件限制,主要是由于内外资企业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核算水平的差异,所以只是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

但是关于进一步改革企业所得税的调研讨论工作一直在进行中。

随着我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国内政策必将逐步同国际惯例接轨,在税收政策上外资企业目前所享有的超国民待遇必将成为历史。

谈到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中国税务咨询协会某专家分析认为,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制,内、外分立并存,税前列支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均不一致,导致税制结构复杂,而且企业间税负差异很大。

另有专家指出,目前针对企业所得税的各项优惠政策不但在内外资企业间有很大差异,即使同为内资企业,各地区间差异也很大,例如位于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其所得税税率只有15%,而某些地区的税收返还项目则更多,这实际上构成了一种不公平竞争。

提起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差别,某内资企业财务主管感慨地说:
“内外资企业不但在优惠政策上有所不同,而且在税前成本列支、减免政策上也有很大区别,总的来讲,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要比外资企业高得多。


有关资料显示,现行的所得税制度税前列支项目繁多且内外资企业间有很大差异,再加上还有近二十款国家明文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包括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综合治理企业、校办企业等不同纳税对象的减免和针对企业事业单位技术转让、“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等不同性质收入和不同地区企业的减免的存在,由此产生的减免税管理办法十分复杂。

另据有关专家介绍,世界上其他国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大多在25%至45%之间,我国由于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相差很大,内资企业所得税实际负担率为25%左右,外资企业则为15%左右,明显偏低。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据曾经参与企业所得税研究的专家透露,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简化税制,扩大税基,降低税率,提高效率”。

根据该专家介绍,在研讨过程中,曾有专家认为,考虑到目前的实际税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统一为25%;但也有专家认为,从保证财政收入
的角度出发,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统一为30%;还有专家认为可以在30%的基础税率上,另设20%和15%两档较低的税率。

同时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统一资产处理的方法和标准。

记者从北京崇文国税局了解到,目前针对内资企业,有严格的关于计税工资的规定,对于企业超出规定发放的工资,是不准在税前扣除的。

据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刘海霞介绍,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内资企业税前列支有严格的限制,例如对北京的企业,可以列支的工资标准仅为每人960元,超出部分全部要从税后支出,对外资企业则完全按实际发生的工资数额列支。

而目前北京的绝大部分企业的工资水平都超过了960元,如此一来,内外资企业仅此一项就存在着很大的税负不公现象。

而据专家透露,在改革后,关于内资企业计税工资的规定将被取消。

同时被取消的还有现行的绝大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的优惠政策很多是属于区域导向性质的,例如对于各种经济特区企业实行的优惠措施,今后优惠政策将以产业政策导向为主,原则上只对基础设施、能源、高科技企业给予适当的优惠。

谈到税制改革对吸引外资的影响,有专家认为,“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吸引外资虽然有作用,但优惠太大也有弊端,况且外资进入中国主要看中的是中国这个市场,税收优惠并不是吸引外资的唯一手段。


某外商独资企业财务负责人关雪威认为,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虽然在税前抵
免和减免上有很多规定,但是同国外的税制比较起来,还是显得简单粗糙了一些。

“在国外,核定税额是相当繁琐复杂的工作,往往需要特别专业的人士来完成,普通的会计很难胜任。

”据专家分析,这恰恰反映了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还有待完善。

除了统一税制,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的立法模式也将有很大变化。

据有关专家透露,未来可能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

法人所得税制同企业所得税的根本区别在于法人所得税制纳税人的确定,是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可以涵盖现行企业所得税中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现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则可用个人所得税来调节。

据介绍,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界定纳税人的身份,其弊端是,由于纳税人的界定不考虑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造成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交叉错位;企业所得税以是否为营利单位、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为标
准,带有随意性,往往难以划分,而且容易造成漏洞,使一些单位没有纳入所得税征收范围。

但他同时指出,就我国目前的条件,该项制度可能要在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之后的晚些时候才能实施,但该制度的实施应该只是时间上的问题。

另据有关部门介绍,由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是由人大通过的立法,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也同样需要人大立法通过,因此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最早也要到明年晚些时候才能实施,但同时对于原有外资企业所做出的承诺并不会因此改变。

为了保证国有企业改革质量,加快国企改革步伐,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依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政策规定和县政府批复企业的改制方案是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验收标准(一)企业性质变更1、改制企业是否按县政府批准改制方案中批复的改制形式实施改制。

2、破产解散企业的印章、财务档案等是否移交企业主管部门保存,原企业是否在工商部门注消。

3、实行民营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民营公司是否按《公司法》规范组建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改制企业,主管部门是否明确企业年度考核主要经济指标。

(二)职工安置
1、改制方案是否按程序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同意,同意率是否达到规定比例。

2、是否按企业有效资产合理设置职工置换身份补偿标准,职工补偿金是否发放到位,以资产置换职工身份企业是否履行资产变更手续;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

3、职工置换身份补偿标准是否超过县上规定的上限。

4、职工的养老统筹费是否足额补缴,伤残、遗属及离退休等人员是否按政策规定进行补偿。

5、职工与原企业是否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协议书),合同上是否使用县上统一的规范文本。

(三)资产处置1、改制企业产权清晰,属于企业的资产是否全部登记鉴定;资产评估是否合理,国有资产是否有流失现象。

2、企业资产是否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置。

3、资产处置后,资金支出情况是否合理;涉及的相关税费是否交纳或履行免交手续;县政府明确的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4、剩余的国有资产是否已由企业主管部国有企业规范企业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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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规范企业改革意见缴,未收缴部分是否移交企业主管部门收缴;符合核销条件的是否报财政部门核销。

2、银行债务是否签订偿还合同或协议,并按议定数额清理;财政借款是否清算;有关债权债务清理手续是否办理完毕。

3、职工欠企业款项是否了
结;企业按规定是否补发在岗人员工资和规定标准的生活费。

(五)档案管理1、企业原有的各种档案是否整理并全部移交主管部门管理。

2、企业改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记录是否齐全并交主管部门管理。

3、解除劳动关系后,原职工人事档案是否移交托管或由主管部门代管。

(六)遗留问题1、留守费用是否提留,留守人员是否按规定人数确定,有关报酬是否明确,留守时限是否确定。

2、改制遗留问题是否理清,有关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或方案是否明确。

三、验收程序、方法和要求1、改制方案批复后,改制企业原则上在一个月内(资产进入市场处置的企业放宽到两个月)开始验收,部门驻企业工作组及企业要按改制有关验收标准对改制企业进行自验,写出总结报告,经主管部门初验后,申报县企改领导小组进行验收。

2、接到申请验收报告后,由县企改领导小组组织县企改办、财政、劳动、审计、监察、国土及相关银行等部门人员专门进行验收。

3、验收工作组采取看资料、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对企业的改制情况,特别是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进行全面验收,对改制工作进行总体评价。

4、经验收合格的企业,由县企改领导小组出具验收合格文件,视为改制工作完成任务;验收未合格的,要限期补课,重新进行验收。

5、未进行验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办理有关资产转移证明、土地房产证件过户等手续,情况特殊的需经县企改领导小组同意。

你要是一个人写,这个方案写了也等于白写。

很难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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