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五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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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对象为村“两委”会干部,时间为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工作在镇纪委的指导下,以村为单位进行。

二、参加人员:党员、村民代表、村支部、村委、监督委成员参加。

三、工作程序:先由村“两委”干部在认真回顾总结一年工作的基础上写出述职述廉报告,再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公开述职述廉,接受与会人员质询提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结果运用:镇纪委负责收集与会人员对村“两委”干部的满意度测评情况,作为镇党委对村两委干部考核的一项依据,对于满意度低于60%的村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发现有违纪问题的,由镇纪委立案查处。

五、对测评结果,由镇纪委逐人反馈,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述职述廉文件资料,要统一整理归档。

基层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制度。

二、村党支部、村委会、党员、干部,受聘任担任集体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有关住房方面的情况。、

1、营建私房:建房地点、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用途及原因,土地使用及审批手续,资金及材料来源,动用人力和车辆的情况。

2、买卖房屋:所买卖房地点、面积、用途及原因,资金来源,买卖房屋价格及纳税情况。

3、出租房屋:房屋的地点、面积、产权归属、出租的原因、起止时间、月租金数额、承租方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包括请客人数、客人身份、花费数额、动用车辆数和出车单位、收受礼品、礼金数。

(三)本人婚姻变化的情况:离婚的原因、原配偶的身份、职业及以离婚态度、有关部门的意见、再婚的有关情况。

(四)计划生育、收养子女方面的情况:计划生育二胎指标及收养子女申报的原因、所涉及的有关政策和有关证明,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查处机关、原因、时间、事情经过、处理结果、本人态度及配合情况。

四、镇党委、政府及纪委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干部民主评议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同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把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融为一体,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作用,特制订民主评议党员的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的

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干部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在当前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干部,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处臵不合格党员、干部的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增强党组织和村“两委”干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内容

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干部应当忠诚于共产主义事业,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按照这个总的要求,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

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三、基本方法

1.学习教育。对党员、干部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干部准则的教育。教育要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干部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村民代表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村党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干部,由村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干部,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农村干部的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将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

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臵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

村级事务民主听证制度

为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实行村级事务民主听证会制度。

一、村级事务民主听证人员组成:镇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涉及到直接利益关系的村民可主动报名参加。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要求参加的,经登记后应列为听证人员。

二、村级事务民主听证会的主要内容:村“两委”报告上年度或阶段性工作情况和下一步打算;村干部职责履行情况;村财务收支情况;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办理情况;产业结构调整;集体经济、家庭经济发展的思路和措施;村级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其他需要向群众公布的事项;参与群众代表提出的事关全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三、村级事务民主听证会由村“两委”主要领导负责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要求,也可随时召开。

四、村级事务民主听证会基本程序:

㈠确定内容。村“两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村级事务民主听证会的主要内容,10名以上村民提出的其他事项也可作为听证会的议题。

㈡发出通知。村“两委”确定召开听证会,提前5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和内容通过公开栏、广播等形式公之于众,发动群众报名参加听证会,村“两委”要指定专人对要求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进行登记。

㈢召开预备会。由村组干部参加,村书记或村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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